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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和「案」,到底有什麼不同?

說到桌與案,大部分人都覺得,不都是一個板子四條腿嗎,至多一個名字俗點兒,一個名字雅點。

事實上,桌和案的功能確實區別不大,但在形制和文化意義上,可大不相同。

形制

中國古代,四條腿安在四角的叫「桌」,縮進來沒在四角的,都叫「案」,與其尺寸大小高矮無關。

這麼說不夠形象,給大家講個故事。

東漢有一位名士叫梁鴻,有氣節,有文采,在當地非常有名。他有一個同鄉女子叫孟光,一心一意想嫁給他。

孟光長得不好看,膚色比較黑,但特別有勁兒,史書上記載她能「力舉石臼」,也就是像個舉重運動員。

孟光到了30歲還沒嫁出去,父母就問:「你為什麼還不嫁啊?」

不要說是在古代,就是在今天,30歲沒嫁出去的人,父母也會追著問。

她回答說:「我非梁鴻不嫁。」

梁鴻一聽這話高興了,心想:還有這樣的女子?那我就娶回來吧。

於是,他請媒人牽牽線、搭搭橋,也沒見過真人,就把孟光娶回來了。

孟光很高興,成天描眉畫眼,希望把自己打扮得漂亮些。

可梁鴻反而不高興了,連著七天沒搭理她。

孟光慌神了,不知道為啥:怎麼娶了我又不理我呢?

梁鴻說:「你描眉畫眼不如素麵朝天好看,我想找的是能過日子的老婆。」

孟光說:「那我就不畫了,咱好好過日子。」

於是孟光每天把飯菜弄好了,端到丈夫面前,高高舉起,請丈夫享用。

這就是「舉案齊眉」的故事,這個成語也變成今天夫妻相敬如賓的一個象徵。

這裡的「案」,當時就是一個托盤(注意看上面的圖片)。

今天的托盤就是一個盤子,當時的托盤「案」,帶有四個足,四足是縮進去的,與我們今天所說的書案的「案」形制上非常接近。

下圖就是兩個案

直腿的才是桌

文化意義

從歷史演進來說,「桌」出現得較晚,桌,最早寫成卓越的「卓」,它是高起來的意思。

比如卓然而立、卓爾不群。就是超出別人,高高地立在那兒。

「卓」字後來才把底下「十」字變成了「木」字,寫成了現在的「桌」字。

桌與案從功能上講,差距不是很大。

在桌出現之前,古人吃飯喝水寫字辦事,都在「案」上,南朝詩人鮑照有詩「對案不能食,拔劍擊柱長嘆息」。

後來,人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吃貨」群體逐步崛起,桌這一傢具功能就發生了分化,桌子慢慢變成實用性很強的傢具,而案則更多地具有了文化意義,甚至有的人家裡直接把案作為擺設,把珍物直接陳列其上。

經過這種演變,桌和案的功能分化也體現在了文化和語言上。

比如我們有條桌就有條案,有畫桌就有畫案,有書桌就有書案,有炕桌就有炕案。但有飯桌,就沒有飯案。

琴案

因為吃飯這件事雖然在生活中非常重要,但從精神層面上講並不重要。過去古人從文化上還比較鄙視吃。古人覺得天天去談吃,層次太低了,得談點兒文化,談點兒梅花、竹子,才比較雅。所以,吃飯比較低,我們就在桌子上完成。

中文的語言環境里,「案」是雅的、正式的,「桌」則是俗的、家常的。

跟案有關的詞兒,感覺檔次都偏高,跟桌有關的詞兒,感覺都偏低。

比如,拍案而起、拍案叫絕,是不是都是高等辭彙?

那跟桌有關的詞呢……拍桌子瞪眼、拍桌子砸板凳,給人的感受是完全不一樣的。

再舉個例子。

赤壁之戰前,孫權向大臣們表示決戰的信心,「拔刀斬前奏案,曰:『諸將吏敢復有言當迎操者,與此案同!』」

從話語間可以想像出,孫權說這句話時,一定是在書房、前廳這類正式場所。

若是把「案」換成「桌」再想像一下:孫權向大臣們表示決戰的決心,拔刀把面前的一張桌子砍兩半!

現在是不是感覺整個場景變成了……在東吳食堂,大傢伙兒邊吃飯邊討論,突然,孫權憤而舉起砍刀將飯桌砍成兩半!

多不嚴肅啊!

正因為如此,「案」字也衍生出了很多帶有公文性質的辭彙,例如提案、文案、草案,等等。

只有中國有這樣的傢具,形制稍不一樣,文化意義千差萬別。西方是沒有這個概念的,英文中就是一個「table」,沒有桌案的區別。

把一種承具分得清清楚楚,這是我們的文化高於別人的精髓之處。

來源網路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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