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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庭脫逃的馬廷江逃跑後會怎樣

7月2號上午,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發布通報:馬廷江脫逃事件涉事法警已於6月27日起停止履行職務,接受組織調查。

通報稱:馬廷江脫逃事件系本院司法安全保障管理不到位,重大刑事案件押解看管警力調配不足,執勤法警思想麻痹、安全意識淡薄,違反司法警察押解、看管、警械具使用規定等原因造成。

處理固然到位,教訓確然深刻。

一向在外國大片中看到的鏡頭竟然活生生在我們生活中出現。

但當務之急是抓住馬廷江!

從6月26號到7月2號,一星期的時間,嫌犯杳無蹤影,顯然馬廷江逃跑計劃非常周密,試作分析:

一、在法院二樓廁所逃脫,嫌犯對法院環境比較熟悉(第二次庭審;早已留心,還是有人暗助?),這是實施逃跑計劃的第一步。目標最後消失方向張芝山,此處有疑,消失,那就意味著四面八方,周邊監控有嗎?

是否存在出逃後掉頭走回頭路,擺迷魂陣的可能?燈下黑也有可能。

而開發區向東到張芝山是一片平原,除非他有落腳點,不然向東就是找死。掉頭向西進入幾座山可能性也有,狼山,軍山,劍山、黃泥山、馬鞍山畢竟地勢不平來往人少。

山不高,100米以上的山僅一座既狼山(106.94m),其餘軍山90.60m,劍山97.57m,黃泥山71.00m,馬鞍山88.32m。但躲進幾座小山,天熱生存不易,除非有熟人或者落腳點。

二、如真向東,逃脫後猶如魚游大海,杳無蹤影,這在無山無壑的江海平原上人間蒸發,在中國這片熟人社會與旅館、酒店登記制度非常嚴格的土地上,他能藏到哪去?難道易容為乞丐之類不引人注意的族群以從容脫逃?

三、在2017年12月被南通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逮捕後,估計他很快就有了逃跑計劃的醞釀,那麼,期間是否接觸到了社會上的人或者可以和社會上的人有信息來往?這麼長時間不被發現,基本可能有人接應或者早有藏身之處,毒販狡兔三窟顯然有可能。現在有些入住率低的居民小區(尤其高層)是很容易藏個一年半載而不被發現的,當然前提是有人協助他。

四、還有一個根源性問題,他為什麼要逃跑?

2005年1月寧波市鎮海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馬廷江有期徒刑十三年。

在服刑期間,馬廷江能認罪悔罪,接受改造,積極勞動,態度端正,服從分配,不怕苦、不怕累,完成或超額完成勞動任務,主動參加公益勞動,積极參加文體活動。法院依法對他准予減刑一年一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期限改為一年。

那時,馬廷江正是一個20歲青春勃發的青年,在牢中十二年,他的思想、性格的發展軌跡是什麼?是脫胎換骨,重新做人,還是為了早日脫離牢獄?

材料顯示2016年夏季至2017年11月間,被告人蔡某在南通開發區等地,多次向他人販賣冰毒共計42.4克。在此期間,第二被告馬廷江向第一被告蔡某販賣冰毒37.5克。

那麼,馬廷江在通已有時日,他的社會關係如何?從蔡某處能獲取多少有用線索?這是公安的職責範圍,我等只是猜猜而已了。

《刑法》第347條 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 、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像馬廷江而且是二次犯罪,量刑會更深。

甲基苯丙胺即興奮劑,因其原料外觀為純白結晶體,晶瑩剔透,故被稱為「冰」,由於它毒性劇烈,人們便稱之為「冰毒」。該葯小劑量時有短暫興奮抗疲勞作用,故其丸劑又有「大力丸」之稱。

馬廷江14年5月在浙江出獄,估計很快就來了江蘇,到了南通,一個遠在四川成都的人,他什麼理由到開發區一帶,並且是販毒?

他還是在南通市開發區等地多次向他人販毒的蔡俞的上家,那麼馬的上家呢?一個12年表現積極的人,12年,4380天的苦熬,他又是怎麼走上這條路的?雖然,他只有初二的學歷,他也有一個人應有的思維力。如果抓到,我想應該也是有其活生生的思維軌跡的。

毒販是知道自己乾的是背離正規的玩命活兒,所以有別於一般臨時起意的罪犯,怎能隨便對待呢?法院的檢討引人深省,這不僅僅是當勤民警的問題,而是一個法律專業的問題,猶如生產中的安全問題,應該付出的成本必須付出,不要等出了問題才吸收教訓。

時至今日,大量動用警力,顯然不是上策,充分發動群眾,聯防聯查,群眾的力量是無窮的,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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