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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將差別化收費

南都訊 記者卜羽勤 發自北京 昨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於創新和完善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下簡稱《意見》),明確到2020年,全國城市及建制鎮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收費標準補償成本併合理盈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將生活垃圾定義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近兩年來,清廢一直是各相關部門的工作重點之一,也深受社會關注,包括工信部、環境保護部、財政部等都曾出台過清廢相關政策。南都記者注意到,此次國家發改委發布的《意見》也是對前不久國務院意見的落實。

6月24日,國務院公布《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指出到20 20年,實現所有城市和縣城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全覆蓋,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第一批分類示範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針對上述要求,《意見》指出,要按照補償成本併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

具體來看,《意見》明確,到2020年底前,全國城市及建制鎮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鼓勵各地創新垃圾處理收費模式,提高收繳率。鼓勵各地制定促進垃圾協同處理的綜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機肥等企業參與垃圾資源化利用。

不僅如此,對於農村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意見》也給出指導。在上述國務院文件中,對農村垃圾處理收費的要求是,推進農村垃圾就地分類、資源化利用和處理,建立農村有機廢棄物收集、轉化、利用網路體系。

在此基礎上,《意見》要求,在已實行垃圾處理制度的農村地區也要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農戶承受能力、垃圾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促進鄉村環境改善。

計量收費:不分類垃圾實行高收費標準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周伴學在發布會上介紹,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的決策部署,《意見》還提出了完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激勵收費機制。

《意見》稱,積極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對配套設施完備、已經具備條件的用戶,推行垃圾計量收費,並實行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等政策。

對此,周伴學解釋道,「具體來說,就是對分類投放垃圾的,可以適當實行低一些的收費標準,對不分類投放垃圾的,實行高一些的收費標準。」

他指出,這樣的收費制度設計,對推進垃圾分類,促進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改善人民群眾生活環境具有積極的意義。同時鼓勵地方引入競爭機制,通過招投標方式,擇優選擇有資質的企業承擔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工作,鼓勵探索市場化運營方式,降低垃圾處理成本,提高服務質量。

解讀

國家發改委:

一半以上屬政策創新

昨日國家發改委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有關情況。針對近日出台的《關於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意見》提出的措施既是對現有綠色價格政策的補充完善,更是對相關領域價格機制的改革創新,其中一半以上措施都屬於政策創新。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岳修虎說,《意見》提出的措施中,一半以上都屬於政策創新。比如,建立企業污水排放差別化收費機制、完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激勵機制,以及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的電價支持政策等。

岳修虎介紹,《意見》明確了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的方向、原則和主要措施。

《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能夠充分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環境價格機制,完善有利於促進綠色發展的價格政策,將生態環境成本納入經濟運行成本,撬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促進資源節約、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推動形成綠色發展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這是推動資源環境價格機制改革的基本取向,其中,將生態環境成本納入經濟運行成本是其核心要義。

鏈接

支持提高污水處理標準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牛育斌指出,目前我國城市已經全面建立起污水處理收費制度,但仍存在一些問題,比如隨著環保標準的提高,企業污水處理的成本上升,污水處理費難以滿足更高標準的需求;鄉鎮、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相對滯後,污水處理收集率不高,污水處理的收費制度沒有全面建立,不利於農村人居環境的治理;以及按照現行的政策,同一地區不同企業排放的污水中污染物的濃度不同,但執行的是同樣的收費政策、收費標準。

「這樣既不利於促進企業在排污前進行污水預處理,也不利於公平競爭」,牛育斌認為,需要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

針對上述問題,《意見》支持提高污水處理標準,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提高至一級A或更嚴格標準的城鎮和工業園區,可相應提高污水處理費標準,長江經濟帶相關省份要率先實施。水源地保護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特別是劣Ⅴ類水體以及城市黑臭水體污染源所在地,要實行更嚴格的污水處理排放標準,並相應提高污水處理費標準。

在收費方式上,《意見》要求,要健全城鎮污水處理服務費市場化形成機制。以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成本、污水總量、污染物去除量、經營期限等為主要參數,形成污水處理服務費標準。並鼓勵將城鄉不同區域、規模、盈利水平的污水處理項目打包招投標,促進城市、建制鎮和農村污水處理均衡發展。

此外,《意見》還要求建立污水處理服務費收支定期報告制度,污水處理企業應於每年3月底前,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報告上年度污水處理服務費收支狀況,為調整完善污水處理費標準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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