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經典案例
今天繼續來給大家做幾個案例分析,因為濕胸有點小感冒,沒辦法給你們帶來戶外的視頻(實際是因為我懶),對此深感抱歉。
案例分析
案例1:
Q:火箭隊的進攻回合中,戈登在前場持球,他把球傳給了從後場跨越中線但雙腳還在空中的哈登,這是回場違例嗎?
案例2:
Q:哈登跨著中線運球,把球傳給了後場的戈登,這樣算違例嗎?
上面這兩個案例在計算機學院的班級籃球賽都出現過,往往會因為裁判的疏忽或者球員對規則的理解淡化而出現爭議,下面我就給大家一一解析一下。
回到案例1,戈登在前場持球,此時已經確立了半場界限,哈登在接到戈登給他傳的球前必須在前場有確定的位置,案例中哈登正跨越中線,沒有在前場有確定的位置,所以案例1是回場違例。
再來看案例2,哈登跨著中線運球,此時他的身體有一部分在後場,就不算進入全場,因此並沒有確立半場界限。案例2不構成回場違例。
總結:
回場違例要滿足這幾個條件
第一,進攻方控制球,掌握著球權,並且已經人跟球都過了半場
第二,進攻球員在前場最後觸及球
第三,進攻球員在後場最先觸及球
下面再來分析一個野球場經常出現爭議的案例
昌隆師兄:我在運球時不小心踩出了界外,但並沒有觸球,我重新回到界內繼續運球,這合法還是不合法?
佳源師兄:不合法啊。你踩出界後不能馬上觸球,除非球被場上的其他球員先碰到(這樣不給他面子是不是很不好)
騷傑師兄:那如果我沒有在運球,而是在救球時踩出了界外,那麼當我回到場內後能首先觸球嗎?
鎮鵬師弟:可以啊。救球的時候不視作控球,所以你可以回到場內後再觸球。
此時昌隆師兄滿臉不高興。
通過這個案例,我們可以認識到球員從界外到界內,接觸球是否違例。現在大家可以有理有據地去爭球了,今天的案例分析就到這裡了。喜歡的關注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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