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酷派之後,又有人起訴小米專利侵權,並索賠5000萬元!
文/李俊慧 審校/陳莉
伴隨小米香港正式掛牌上市的日子不斷臨近,懸在小米頭上的專利侵權隱患也在加速爆裂。
日前,因涉嫌專利侵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合稱小米公司)被一專利權人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並被索賠5000萬元。
自2018年1月以來,有關小米估值千億美元即將上市的信息「滿天飛」,與之相對的是,也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專利權人站出來起訴小米。
截止目前,拋開愛立信與小米在印度有尚未了結的專利糾紛,僅在國內市場,小米已經先後遭到酷派和該案專利權人的起訴,這兩家原告數案合計索賠額已達到1.2億元。
聞風而至:酷派等多個專利權利人爭相起訴小米
2018年1月26日,酷派發布公告的顯示,因涉嫌六件專利侵權,酷派將小米等訴至深圳中院,請求法院:1)判令小米立即停止生產、許諾銷售或銷售涉嫌侵害酷派專利權的行為,2)判令小米賠償經濟損失,以小米侵權所得的為標準計算,3)判令小米承擔訴訟費等各類維權發生的費用。
2018年5月10日,因涉嫌一件專利侵權,酷派又將小米訴至南京中院。
需要說明的是,酷派在深圳和南京起訴小米專利侵權,索賠金額以專利數量為基準,每件專利的索賠額均為「1000萬元/件」,合計索賠金額高達7000萬元。
2018年6月底,因涉嫌侵犯3GPP標準必要專利,小米又被一專利權人袁弓夷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件專利的索賠金額高達5000萬元。
事實上,除了這兩家專利權人之外,小米在國內還與皇家KPN公司有尚未了結的專利糾紛。
2015年,皇家KPN公司以專利侵權將小米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2018年2月6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皇家KPN公司已將索賠金額翻倍,從930萬元提高至1860萬元,但尚未宣判。
前車之鑒:上市前夕發起專利訴訟和解周期較短
在國內,因捲入專利訴訟糾紛而影響上市進程的代表非永安行莫屬。
2017年3月23日,常州永安再次向證監會報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2017年4月14日,證監會核准了常州永安的首發申請,眼瞅IPO在即,常州永安因涉嫌專利侵權被訴至法院。
2017年4月18日,「無固定取還點的自行車租賃運營系統及其方法」專利持有人顧泰來,以侵害其發明專利權為由將永安行先後訴至蘇州、南京等法院。
2017年5月6日,常州永安發布公告稱「因出現媒體質疑事項」,決定暫緩後續發行工作。
2017年6月6日,由於顧泰來拒不到庭參加法院審理,蘇州中院判定永安行共享單車系統不落入顧泰來的專利保護範圍,並依法作出判決「駁回原告顧泰來的訴訟請求」。
2017年7月28日,永安行發布公告重啟IPO發行,並於2017年8月17日正式上市交易。
上市之後,永安行與顧泰來就專利許可達成合作,「10萬輛車以內,永安行每輛車每年向其支付13元授權費,即每輛共享單車運營每天約3分錢;當永安行投放自行車超過100萬輛時,授權費降至每輛車每天1分錢。」
一本萬利:從機構到個人小米緣何被輪番起訴?
事實上,小米IPO前夕,始終爭論不斷的莫過於小米模式,到底是硬體模式,還是互聯網模式。
如果是純粹的互聯網模式,小米可能面臨的專利侵權風險會較少,可能更能會涉及一些著作權糾紛。但如果是硬體模式的話,小米就必須對自身可能面臨的專利風險做充分披露。
相關數據顯示,2018年一季度小米智能手機收入佔比67.5%,而互聯網業務僅9.4%,這一比例在前3年都未超過10%。由於IPO前夕,待上市公司的估值處於博弈期,不斷發酵的專利訴訟風險,也有可能壓低小米的議價能力。
除去時間節點外,在招股說明書中一般會相對詳細披露相關型號手機的銷量數據,而這些數據一經公開,就相當於降低了據以起訴一方的舉證或查明侵權數量的門檻。
比如,在袁弓夷訴小米一案中,原告訴稱,小米公司未經其許可,在國內生產銷售的小米5X、小米Max2、小米Note3等12種小米系列手機使用了涉案專利技術,落入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
那麼,以這12款手機的銷量為基礎,按照一定的索賠標準測算,很容易推算出一個相對靠譜的索賠金額。
當然,必須說明的是,只要小米不與包括愛立信、酷派等各類訴訟主體提前達成和解或許可合作,那麼,這些據以起訴的專利勢必需要經過專利無效的檢驗,而這些索賠金額可能暫時也未必成為需償付的債務。(《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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