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草案又一焦點:「劫富濟貧」下45%稅率是否降低?
近期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下稱個稅草案)在中國人大網上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其中綜合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45%是否應該下調成為這次個稅草案討論熱點之一。
作為調節收入的稅種,個稅起到「劫富濟貧」、抽肥補瘦的作用。也正是基於這一原理政策制定者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2011年個稅改革時將工資薪金的40%超額累進稅率取消,適用45%稅率。而此次個稅草案中儘管維持了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不變,但在綜合所得下,由於之前適用稅率較低的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的納入,事實上也加大了這幾項的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
不過也有多位財稅專家也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事實上45%的高稅率很難徵到稅,因此調節作用有限。而且對勞動所得徵收最高45%高稅率,對那些真正富豪獲取的資本所得稅率只有20%,尤其是對知識分子、創新創業者等獲取的稿酬、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採用45%最高邊際稅率,並不利於鼓勵更多群體通過勤勞和發揮才智致富。在國際競相減稅和吸引高端人才背景下,45%最高邊際稅率應該適度下降。
個稅降低調高
中國個稅制度在不斷完善,方向是逐步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這次個稅草案首次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四項所得合併為綜合所得,使得分類制的個稅首次實現了小綜合,邁出了第一步。
個稅制度完善的目的是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
個稅起征點不斷提高,此次綜合所得的起征點提至5000元/月(6萬元/年)目的就在於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而且綜合所得稅率朝著這一方向調整。
根據個稅草案,綜合所得超額累進稅率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並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
其中大幅擴大了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許建國告訴第一財經,這次個稅草案最大的亮點,就是降低了中低收入群體稅負,它既體現在適當提高個稅扣除額標準上,也體現在擴大低檔稅率適用範圍和增設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方面。
與此同時,個稅草案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也明顯加大,這首先體現在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這一不變主要是相對於此前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而言,然而這一稅率級距適用範圍不再只是工資薪金單項收入,而是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四項綜合所得。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如果收入來源於單一的工資薪金,中低收入群體受益明顯,稅負明顯下降。如果收入來源比較多元,且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比較多,由於綜合所得之後收入相比之前明顯提高,而且稅率也比之前明顯提高,對於收入來源多的高收入者稅負可能會增加。
根據個稅草案的綜合所得個稅稅率表,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42萬元至66萬元的部分適用30%稅率,超過66萬元至96萬元的部分,適用35%稅率,超過96萬元的部分則適用最高的45%邊際稅率。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認為,這次個稅草案對收入來源多元化的個人衝擊較大,特別是年所得達到一定水平的個人。勞務報酬所得本來適用的是20%、30%和40%的三級超額稅率。勞務報酬所得本來按次徵收,這就意味著適用20%稅率的所得,綜合所得之後可能要適用20%以上的稅率,乃至45%的稅率。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本來稅率是20%,綜合所得之後稅負可能增加更多。稿酬所得,雖然有所得打7折之後合併,但與14%的比例稅率相比,相應所得可能適用20%以上的稅率,乃至45%的稅率。
除了綜合所得的稅率和級距加大了對高收入者調節力度外,這次個稅草案還首次增加了反避稅條款,賦予稅務機關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對高收入者逃避稅行為將嚴查。
45%稅率應適度下調?
財稅界對個稅發揮收入調節功能意見一致,但對於綜合所得採用最高45%邊際稅率則有不同意見。
國家行政學院馮俏彬教授計劃向全國人大提交意見,其中之一就是適度下調45%的最高邊際稅率。
她告訴第一財經,目前官方沒有公開披露適用45%稅率的人次和徵稅金額,讓這一稅率調節收入作用無法判斷。但設計45%高稅率意義並不大,因為月收入8萬以上的高收入階層有很多稅收籌劃手段,比如一些公司老闆拿著很低的薪資甚至1元,然後吃喝住行開支都由公司承擔,事實上很難收到個稅。
施正文也認為,此次個稅草案不調整高稅率本意是讓高收入者多交稅,發揮個稅促進收入公平的職能,但事實上很難達到這個效果。
「綜合所得是勞動所得,那些取得特許權使用費、稿酬、勞務報酬收入多是專業型人才或創新創業者,對這部分人才徵收過高的稅收不利於創新創業。事實上那些真正的富豪並不在綜合所得範圍內,他們更多的收入來源於資本利得,比如股權轉讓、股息紅利收入等,這部分收入個稅稅率是20%,而勞動收入最高邊際稅率高達45%,這顯然不合理,應該降低。」施正文說。
在許建國看來,個稅綜合所得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顯得偏高了。一是包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在內的勞動所得,其最高邊際稅率為45%,大大高於股息、利息、紅利、財產轉讓等資本所得適用的20%比例稅率,這個反差太大;二是世界一些國家競相減稅,已經對我國形成了現實的挑戰和壓力。在這種背景下,適當調低個稅最高邊際稅率,對於倡導勤勞致富、吸引高端人才、鼓勵創新發明、防止資金外流、刺激國內消費和應對國際稅收競爭,都有積極意義。
2016年國務院印發的《國務院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中提出,平衡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稅負水平,著力促進機會公平,鼓勵更多群體通過勤勞和發揮才智致富。
至於最高邊際稅率降低至多少合適各方有不同看法。
在考慮上述因素以及國家財力可承受範圍,許建國建議,將綜合所得最高邊際稅率45%下調5個百分點,降至40%(即取消45%這一檔稅率)。
其實2011年個稅改革之前適用的9檔稅率中,就存在40%稅率檔次,徵收範圍是對月收入8萬至1萬的部分。不過2011年之後這一檔次被取消。
施正文建議,將綜合所得45%最高稅率降至30%,將7級級距縮適當縮減至6級或5級。由於綜合徵稅,較高稅率級距也應該適度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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