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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街斬首3歲女童,台灣男仍免於死刑

台北3歲女童「小燈泡」被一名男子當街斬首,這名男子一審免死,獲判無期徒刑。今天,台灣的高等法院再判他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並須入指定處所矯治。

現年35歲的王景玉前年3月持剁骨刀,在台北市內湖區從後突襲,猛砍「小燈泡」頸部,致其身首異處,當場死亡。

殺人兇手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王景玉坦承殺害小燈泡。經過心理鑒定,專家認定他再犯的機率達六成。法院採信王再犯風險高等情形,並認定他犯後無罪惡感、同理心及悔意,但受限聯合國人權兩公約規定不得判精神障礙者死刑,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上月,高院進行言詞辯論,王景玉的律師團指出,王因患思覺失調症而犯下此案,犯案時明顯有辯識能力、控制能力降低情形,目前在看守所強制吃藥治療後,病情已有改善,若判處無期徒刑,加上監護處分和治療改善病情,屆時王出獄已近70歲,應不致於再有危害社會可能,請求給王一條生路。

但台灣高檢署檢察官認為,王景玉被認定再犯率高,且台灣常有減刑情形,若判王無期徒刑,原本是服刑25年才可假釋,一旦獲得減刑而假釋出獄,令人憂心。檢察官認為應判其死刑。

今天上午10時,台灣高院作出上述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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