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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直到今天,還有那麼多人不喜歡詹姆斯的「決定」?

靴子終於落地,詹姆斯選擇加盟湖人,4年1.54億。

其實,不管他選擇去哪兒,爭議總是在所難免。但他這一次奔赴洛杉磯,似乎給吃瓜群眾帶來的心理衝擊格外強烈。

據說,現在「湖蜜」(絕大多數是「科蜜」)和「詹蜜」都有點兒為難,不知道未來該怎麼「和平共處」。可不是么,激情對噴了十幾年,突然之間成了一家人……哎喲,「隊長別開槍,是我!」

留在騎士,可以名利雙收。加盟76人,可以繼續統治東部,繼續衝擊總冠軍。但詹姆斯偏偏選擇去湖人,至少在新賽季很難實現霸業,那他到底圖什麼?

有人說,這個「決定」的最大推動力是「家庭」。詹姆斯是個「家庭至上」的好男人,他認為在洛杉磯生活對全家人都好,尤其是三個孩子能得到最好的教育。

有人說,這個「決定」的出發點在於「商業」。詹姆斯不可能一輩子當球員,他已經步入運動生涯晚期,需要為退役後的事業早做打算。他的商業帝國建築在球員經紀、體育娛樂等商業領域的基礎之上,特別適合洛杉磯這樣的娛樂之都,而湖人又是洛城的第一寵兒。從生意角度考慮,湖人是最理想的落腳點。

還有人說,這個「決定」的關鍵詞是「挑戰」。詹姆斯是特意選擇了一條最難走的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如果他能在湖人當選MVP,他就將成為北美四大體育聯盟中能在三支不同球隊統治聯盟的第一人。如果他能在湖人時期奪冠,他也將成為NBA有史以來能率領三支不同球隊奪冠的第一人。這種經歷將進一步增大詹姆斯職業生涯的傳奇性質,肯定能鞏固甚至提升老詹的歷史地位。

這些分析對不對?我覺得,都有道理,但好像都沒能「透過現象看本質」,看透詹姆斯為人處事的根本原則。

(NBA歷史前八得分手中,湖人獨佔六席)

英文里有個詞叫「tradeoff」,意思是「取捨、權衡、折衷」。做選擇的過程,本質上都是一個「取捨、權衡、折衷」的過程。現實生活中,十全十美、皆大歡喜的選項基本不存在,各種利害關係總是相互糾纏、盤根錯節的。如果你是一個理性自然人,你必須在各種選項中反覆考量,選擇對自己來說利益相對最大、傷害相對最小的那一個。有得就一定有失,只看你最希望得到什麼,同時又最能接受失去什麼。

對詹姆斯來說,他最希望得到的只有一樣東西——控制權——從「決定一」到「決定三」,這個指導原則從來都沒變過。

據說,雖然這個休賽期的各種流言傳得沸沸揚揚,但很多球隊都知道追求詹姆斯是「浪費時間」,因為詹姆斯想要的是控制權,他不會被各種空頭支票收買。他老早就放出話來,只跟球隊老闆直接交流,拒絕在老闆以下的層級白白浪費精力。

有一位參與談判的內幕人士透露,詹姆斯之所以選擇湖人,是因為「他有權利做他想做的事」。

這話說得很藝術。咋一聽感覺詹姆斯好像有點兒任性,這個決定有那麼點兒賭氣、耍性子的意思,但「有權利做他想做的事」這句話細思極恐,這分明是在暗示,詹姆斯一定是得到了湖人高層的某種承諾,他在這支球隊可以得到極大程度的自主權。

(如果用陰謀論的思維方式去解讀,詹姆斯甚至有可能得到湖人的部分股權收購承諾,退役後可以用小股東身份直接躋身NBA球隊老闆階層。詹姆斯一直在試圖超越喬丹,這個目標可不僅局限於賽場表現,成為下一個球員出身的NBA球隊老闆,也是他目標的一部分。早些時候,韋德曾公開表示希望有朝一日能買下哪支NBA球隊的部分股份。這樣的「老闆夢」韋德能做,資本更多的詹姆斯就更不用多說——當然,這種解讀是「陰謀論」,在沒有實錘之前,只能以玩笑視之)

「決定一」的時候,詹姆斯堅持採用電視直播的方式來公布去向,目的是為了證明「當球員實力達到一定等級,他們可以把命運掌握在自己手裡,而不是被球隊擺布」。

到了「決定二」,詹姆斯對談判者開出兩個硬性條件:第一,他不接受降薪,一定要拿頂薪;第二,球隊必須承諾連續幾年繳納奢侈稅,以此來打造爭冠陣容。

回到騎士的這4年,詹姆斯每年都採用「1+1」的簽約方式,以此來向球隊管理層施壓,迫使對方不得不持續追求球員投入。

總而言之,在於「球員vs球隊」、「個體vs集體」的這場博弈中,詹姆斯把「控制權」視作自己安身立命的第一原則。為了確保自己的控制權,他可以無所不用其極。

在這個意義上,詹姆斯為所有NBA球員開闢了一條前所未見的新路。他用自己的親身經歷證明,球員跟球隊之間不一定必須是主次分明的僱傭關係,只要自身實力足夠強大、談判資本足夠多,二者之間也可以是互相平等的合作關係——這一點,偉大如喬丹,其實也未曾在球員時代做到過。

我在《生而為王,註定孤獨》中曾寫過:

然而也正因如此,他才得以從「喬丹接班人」的窠臼中跳脫出來,真正闖出屬於自己的一番天地。在談論科比與詹姆斯的區別時,喬丹曾私下透露,科比從各個方面都太像他,所以註定不可能超越他,而詹姆斯跟他是完全不同的類型,因此完全無法確定他究竟能達到怎樣的高度。

在探索球員價值可能性的道路上,詹姆斯走得比任何一個職業運動員都更遠。

在共同的利益面前,沒有永遠的朋友,也沒有永遠的敵人。曾經對詹姆斯恨之入骨的騎士老闆丹-吉爾伯特,最終公開承認詹姆斯不是他的「僱員」,而是一個平起平坐的「合作夥伴」。

我在一本書上看到這樣一段話:

「美國人被鼓勵獨立於社會之外尋找自身價值。在美國,基本的經濟單位是個體,美國的各種機構機制是為了管理並發展個體的經濟力量而設立的。在中國,從傳統來看,基本的經濟單位是宗族,它可以是家族,也可以是政府。作為個體的中國人常常不覺得能夠完全掌控自己的命運,他們不確信未來是安全的。」——《長樂路》,史明智著。

即便是在崇尚個體價值、鼓勵個體經濟的美國社會,能像吉爾伯特這樣、給予詹姆斯「合作夥伴」待遇的NBA球隊老闆其實也並不多。更多球隊還是像傳統的馬刺一樣,當球員的自我過分膨脹(如萊昂納德),管理層就會用各種方式予以懲罰。無論在哪個社會,權威的力量總是難以打破的。

決定加盟湖人之前,詹姆斯跟科比通過電話,隨後與經紀人里奇-保羅一起,跟「魔術師」進行了單獨會面。他希望得到湖人陣營確認的,當然還是對這支球隊的控制權,他需要了解並圈定自己對湖人的控制力範圍。

最終,他同意了一份四年合約,把至少三年時間緊密綁定在這支球隊身上。這意味著他已經釋放出了最大的誠意,想必湖人也一定回報給他同樣的誠意,詹姆斯得到了自己最想要的。奪冠是雙方共同的目標,而且是一個為期至少三年的共同目標,並不急於在第一個賽季就馬上兌現。三年之內,可以發生很多事,一切皆有可能。

有得必有失,詹姆斯選擇湖人,最不怕失去的是什麼呢?答案是,他失去什麼都無所謂,他賭得起。無論後事如何,他的歷史地位已經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即使湖人生涯以失敗告終,也無損他的偉大。另外,他已經兌現了對家鄉的奪冠承諾,道義上早就立於不敗之地,問心無愧。在三個決定里,「決定三」一定是心態上最輕鬆的那一個。

從結果來看,詹姆斯此前的兩個「決定」其實都獲得了成功。因為「決定一」,他實現了總冠軍夢想,四進總決賽兩次奪冠。因為「決定二」,他回到故鄉完成自我救贖,四進總決賽一次奪冠,帶領克里夫蘭人奪得52年以來第一座總冠軍獎盃。

倘若沒有「決定一」和「決定二」,詹姆斯也許將面臨一個聽上去很極端、但實際上很有現實可能的結局——像馬龍、巴克利一樣一生無冠。倘若果真是那樣,他的歷史地位絕不可能排進聯盟前十,他只會成為像埃爾金-貝勒、傑里-韋斯特這樣的悲劇英雄,在NBA歷史長河中終將化為塵埃、淪為背景。

所以,倘若只看結果,對詹姆斯自己來說,他的「決定」一直都是最好不過的選擇。

但最難回答的問題來了:

為什麼直到今天,還有那麼多人不喜歡詹姆斯的「決定」?

很多所謂的「詹黑」,實際上直到如今都無法諒解的,恰恰正是詹姆斯一而再、再而三的「決定」。「決定」系列,成了詹姆斯不得不背負至今的「原罪」。

原因很複雜,很難簡而言之。但在我看來,這種所謂「原罪」的判定背後,有兩個方面因素的影響最關鍵。

主觀上,中國球迷集體無意識的「認知模式」在發揮作用。如同前面那本書的引言所提到的,長久以來中國人都習慣一種集體思維,每個人都在體制內生存,哪怕年輕時再怎麼叛逆,最終都要回歸到體制之中來尋求庇護,因為這是被現實證明的唯一可行之道。所以當個體與集體發生衝突,中國人會習慣性站到集體一邊,強調「忠誠」、「堅守」、「犧牲」、「付出」、「責任」、「道義」等傳統價值。詹姆斯的「決定」實質上就是「個人」與「球隊」的對抗,在價值取向上更偏向於個體價值,這當然是在挑戰多數中國球迷的傳統價值觀。

客觀上,詹姆斯的「決定」擺脫不了「投機」嫌疑,總會有人不喜歡他奪冠的方式。有人認為,作為聯盟第一人,即使要抱團,也應該別人來抱詹姆斯的大腿,而不是他反過來去抱別人的大腿。有人認為,詹姆斯的手伸得太長,總是憑藉他的影響力干涉球隊的簽約引援工作,把球隊變成「里奇-保羅之隊」(湖人目前也有這個趨勢,波普同樣是里奇-保羅代理的球員)。還有人認為,詹姆斯一感覺球隊實力下降就跳船而走,自己攀上新的高枝,給球隊留下一個爛攤子……

這些觀點的是非對錯我不評價,我只是覺得他們忽略了一個事實:在信息越來越透明、打法越來越趨同、競爭越來越激烈的當下,NBA球隊的奪冠難度已經遠超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不能繼續用那個年代的成功法則來衡量當下。

成功從來都是一個多元的命題,但具體到NBA賽場上,成功的根本標準只有一個,那就是奪冠。這是一個成王敗寇、贏者通吃的叢林社會,當奧尼爾和巴克利打起嘴仗,無論巴克利說什麼,奧尼爾都可以回敬一句「你沒奪過冠所以你不懂」,而觀眾還會因此哄堂大笑、樂不可支。本質上講,正是因為「萬般皆下品、惟有冠軍高」的論調成為聯盟內外的集體認知,才會倒逼球員和球隊一次次試探規則的邊界,最終慢慢變成馬基雅維利主義的信徒,「為了達到一個最高尚的目的,可以使用最卑鄙的手段」(注意不要過度引申,我不認為在NBA世界裡有多少真正「卑鄙」的行為,我只是在說,為了能夠實現奪冠目標,越來越多球員和球隊敢於衝擊多數人的傳統觀念)。

歸根結底,這個世界最終還是唯結果論的。唐奪隋的天下(以武力逼隋恭帝禪讓),宋奪周的天下(陳橋兵變,以武力逼周恭帝禪讓),方式都未必光彩,但唐宋兩代都相傳數百年,經年累月,最終成為後人嚮往中的理想朝代。秦王李世民發動玄武門之變,也不影響他後來成為名垂千古的一代明君唐太宗。NBA世界也是一樣,最終用來評價球員歷史地位座次的是總冠軍這個結果,而不是奪冠的過程。那個過程,最多只是名次邊緣的註腳,會隨著時光的流逝慢慢湮滅。詹姆斯的「決定一」到「決定三」,杜蘭特的「打不過就加入你」,無非都是吃透了NBA聯盟的這個終極潛規則。

要不然怎麼辦呢?明明有機會挑戰偉大、創造歷史,卻只能困在一些傳統觀念里作繭自縛,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

喜歡也好,反感也罷,這樣的時代洪流都奔湧向前、無可阻擋。NBA雖然也在源源不斷地生產勇氣、夢想、傳奇和英雄,但本質上仍舊是現實世界的一種投影。被超級巨星牽動喜怒哀樂的同時,我們必須提醒自己,他們的選擇其實並不僅代表他們個體的意願,還代表這個世界(也包括我們)對他們的期望,代表這個世界對資源的終極分配方式。

某種意義上來說,真正推動那一個個「決定」的,是我們。

殺君馬者,道旁兒。

# 我的球場 #

唐山球迷張志遠說:

這是首鋼一個附屬企業工廠里的球場,

從籃架到籃框都是工人自己做的,

籃框比標準的要大。

小時候我們這兒就這一個可以活動的地方,

一開始接觸籃球就在這兒,

據說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建的,

比我歲數都大。

現在這裡的人都搬進城裡住了,

很少有人在這兒玩,

總來這裡打球的,也就我們五六個人了。

#我的球場#長期開放,歡迎留言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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