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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上市潮已至 港交所加緊打擊造殼炒殼

(原標題:赴港上市潮已至,港交所加緊打擊「造殼」「炒殼」)

港交所上周五(6月29日)刊發有關借殼上市、持續上市準則及其他《上市規則》條文修訂的諮詢文件,以及有關上市發行人是否適合持續上市的指引信(GL96-18),此舉旨在解決市場關注的有關借殼上市及「殼股」活動的問題。諮詢文件提交回應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18年8月31日;指引信即日生效。

港交所旗下聯交所表示,近年留意到「炒殼」、「造殼」的市場活動有所增加,這是由於市場上有通過「殼股」借殼上市的需求。為維持市場素質,聯交所在應用《上市規則》方面已採取更嚴格的方針,以打擊不斷演變的「殼股」活動,包括借殼上市、剝離上市發行人業務的公司行動,以及發行人營運業務水平過低等問題。

香港交易所上市部主管戴林瀚稱,聯交所正三管齊下打擊殼股活動:

首先是更嚴格地審批上市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杜絕申請人透過首次公開招股「造殼」;

第二是提高上市發行人適用的持續上市準則,遏止「造殼」及「養殼」活動;

最後就是收緊反收購規則,防止借殼上市(尤其是涉及殼股公司的)現象。

戴林瀚還表示,這些建議只是針對的是殼股活動,而不是限制上市發行人按其業務發展策略正當地拓展業務或實現多元化發展。

「我們也考慮到了擬修訂的持續上市準則對少數發行人可能帶來的影響。因此,有關建議給予了這些發行人12個月的過渡期,它們可以在過渡期內採取適當的公司行動以符合修訂後的《上市規則》。當新的反收購規則適用於這些建議行動時,我們將靈活處理,冀令發行人可以遵守新《上市規則》有關持續上市責任的合規要求。」戴林瀚稱,「我們亦正檢視那些針對已刊發經審核財務報表但其核數師無法表示意見、或提出否定意見的上市發行人的特別規定。我們正研究修訂相關的《上市規則》,提高財務資料的質素及可靠度。任何有關修訂將設立合適的過渡期,讓有關發行人可在過渡期內補救相關審計問題,從而符合新《上市規則》規定。我們計劃今年稍後刊發諮詢文件徵求市場意見。」

此外,關於上市發行人是否適合持續上市的指引信(GL96-18)中,列舉了在哪些情況下聯交所會質疑上市發行人或其業務是否適合繼續上市。例如,若聯交所懷疑發行人從事業務僅僅為維持上市地位,而非真正營運具有實質的業務,可能會質疑該發行人是否適合上市。

借殼上市、持續上市準則 及其他《上市規則》條文修訂摘要

重要提示:本函不凌駕《上市規則》的規定,亦不取代合資格專業顧問的意見。若本函與《上市規則》存在衝突或有不一致的地方,概以《上市規則》為準。有關《上市規則》或本函的詮釋,可以保密方式向上市部查詢。

(智通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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