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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僅五歲就被判凌遲之刑,因體型太小無從下手,皇帝:養大後再殺

中國古代曾經存在的十大酷刑,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像五馬分屍,炮烙等都是殘酷到了極致的死刑。其中的凌遲也就是千刀萬剮,據說在具體執行的時候必須在第3357刀的時候將罪犯砍死,即使少了一刀都不符合要求。倘若犯人在行刑過程中死去的話,那麼剩餘的刀數就要補在執法人員的身上,所以我們可以看出凌遲不僅殘忍而且殘酷,甚至也是一個難度係數比較高的刑罰了。

如果是一個成年人的體格的話,3357刀可能還夠用,但是對於一個年僅五歲的孩子來說,這個刑罰的難度確實非常大。但是清朝時候有一個五歲的小孩兒,卻幸運的逃過了炮烙之刑。那麼事情的真相又是如何呢?當時在太平天國時期大將石定忠驍勇善戰,他率領的軍隊也無所不勝,但是後來天津事變之後,其軍隊很快的沒落了,並且處在一種孤立無援的境地,甚至經常收到其他軍隊的埋伏。

在一次行軍過程中,石定忠稍微放低了警惕性,將本來可以渡河的時間改為為自己剛剛生下的小兒子慶祝,而且一慶就是三天的時間,等到三天之後,他想帶著軍隊繼續出發的時候才發現為時已晚,因為自己的軍隊已經被包圍了。當時為了保住整個的部隊以及他深愛的家人的性命時,於是他選擇了投降。

正所謂兵不厭詐,後來的清軍並沒有履行對於石定忠的承諾。於是他手下的弟兄們全部當做叛軍處死。而石定忠的妻兒也受到了殘酷的刑罰。小兒子因為年僅五歲,實在太過年幼而受不了炮烙之刑。於是皇帝就網開一面,將其押入大牢之中,等到他長到成年之後再進行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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