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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喝酒,我喝飲料,其中一人因喝酒死亡,我擔責嗎?

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大多數情況下應由死亡飲酒人自己承擔損失。此案與你喝飲料是不相干的,主要是看你有沒有存在過錯。

以下四種同桌飲酒的勸酒情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1. 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經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然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不適宜飲酒,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的造成死亡的。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的情形。

4.酒後酒友駕車未勸阻,導致他發生車禍死亡等損害的。

以上就是同桌吃飯、共同飲酒,需要承擔責任的四種情形,建議大家在飲酒時要注意分寸,不能讓人過度飲酒,否則將承擔必要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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