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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一小區亂停車堵塞生命通道,致急救病人死亡,誰才是「兇手」

業主清早突發疾病,妻子緊急撥打120,救護車接到病人後卻因道路拐角處停放車輛無法調頭,被困在小區大約15分鐘,最後病人在送醫途中停止呼吸。7月1日,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金荷花園小區的張女士對丈夫的離去耿耿於懷。(《楚天都市報》)

張女士的丈夫余先生突發疾病,救命如救火,救護車醫護人員想把余先生及時送醫,可小區道路兩側都停滿了車,救護車被困住了,通過病人朋友及街坊搬走佔道的電動車,救護車才倒著開出了小區,可這前後已經花去了15分鐘,余先生也在送醫途中就停止了呼吸。如果不是倒車耽擱時間,如果不是一些小汽車、電動車、自行車在小區內違規停放,救護車也不會受阻,余先生也就可能得到及時救治,他的生命也就可能不會這麼離去,這場悲劇也就可能不會發生。

據物業公司稱,小區建成18年了,受停車難問題困擾已久,也向社區、街道、房管等部門報備反映過,但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雖然在道路一側划了停車位,但很多業主不聽勸阻,晚上停在非停車位的區域,導致救護車出行受阻。物業公司是小區公共秩序的維護者,理應對小區停車難問題負責,如對違停車主進行勸阻,更要找出妥善解決停車難問題的方案,如合理劃分車位,盤活閑置車位等等。

在此次事件中,阻礙生命通道,影響救護車通行的責任,也應只有物業公司承擔,那些違停的車主,也應該承擔一定責任。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我國「道交法」和《消防法》規定,消防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不得穿插超越。如阻礙通行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處警告罰款乃至拘留。

而有不少小區、社區等居民區都存在涉事小區這樣的停車難問題。我們是汽車保有量達到3億多的汽車大國,汽車保有量仍在增長中,很多小區早期規劃不夠合理,以至現在要承受嚴重的停車難問題。當這些人口聚居的小區,一旦發生火災及居民亟待急救的緊急情況,就很可能會出現像此次新聞報道一樣的情況。生命通道被阻塞,這危及的是所有居民的生命安全。

也要看到,物業公司自然有責任維護小區的公共秩序,但他們沒有處罰權,不是執法者,他們面對違規停車的車主,確實也缺乏管理許可權,一些車主就會並不服管。對此,街道、當地派出所、當地交警等,是否可以適當介入,與物業加強協作,對於小區阻塞急救通道並屢教不改的車主,進行相應處罰。

小區的急救通道、生命通道關係成千上萬居民的生命安全,也是公共道路,並不是私人道路,需要相關部門強力介入、「強力打通」,確保安全暢通。也需要車主們多一些規則意識、文明意識,共同維護小區好的公共秩序。而物業、開發商、街道等相關方面,要採取做好小區規劃、拓寬生命通道、盤活閑置車位等方法,來解決停車難問題。小區生命通道需要多方合力打通,才能讓生命通道不再成了救命救火的「死亡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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