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堅持將她送監獄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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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長江日報訊 (記者萬勤 實習生饒善雲 通訊員甘紅 左亦丞)39歲的阿芳屢次盜竊父親錢財用於賭博,其父老王多次勸誡無效,忍無可忍將其扭送到派出所。長江日報記者2日從洪山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經該院提起公訴,阿芳被洪山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今年2月,家住洪山區和平街的老王向警方報案稱,其家中被撬,放在抽屜里的1.2萬元現金不翼而飛。民警趕到現場調查後,發現老王的女兒阿芳有重大作案嫌疑。
老王向民警反映,阿芳離異後沉迷賭博,還有小偷小摸劣習。他曾多次批評教育阿芳,但她置若罔聞。這次,老王感到絕望,遂報警。
3月11日,阿芳在洪山區仁和路某酒店門口被老王攔住,並扭送到派出所。經訊問,嫌疑人阿芳對盜竊其父錢財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阿芳對辦案檢察官說,知道自己錯了,希望父親能原諒自己。但老王強烈要求依法按照盜竊罪追究阿芳的刑事責任。「進了監獄,對她來說也許是一次成長,以免以後出現更加嚴重的後果」。
檢察官表示,對於偷拿自己家或者近親屬財物的行為,一般可不作犯罪處理;對於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盜竊行為有所區別。阿芳雖然盜竊的是父親的財物,但她已成年,並且未獲得父親諒解,檢察機關遂對其依法以涉嫌盜竊罪提起公訴。
(萬勤 饒善雲 甘紅 左亦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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