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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興母親打死8歲兒子案昨開庭,父親跪在檢察官車旁求「輕判」

發生在今年年初的「泰興黃橋母親打死孩子案」昨天(18年7月3日)在泰興市人民法院開庭,泰興市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科長趙習芳出庭支持公訴,公訴人根據「孩子爸爸已諒解」等因素,建議法院對被告人判刑10到12年。法院未進行當庭宣判。

案情回顧

2017年1月5日晚,泰興黃橋發生一起悲劇,因8周歲兒子犯錯,孩子母親陳某在教育孩子時失手將其打死。

3月20日,失手打死親生兒子的陳某被泰興檢察院批准逮捕。

7月3日,本案第一次在泰興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未當庭宣判。

據相關公開發布,案情細節整理

案發

1月5日18時,泰興黃橋一孩子母親小陳,下班後發現兒子把手機弄丟了。

兩人一起尋找手機過程中,小陳認為兒子說謊,用手背擊打兒子2個耳光。手機並沒有找到,兩人回到家中。小陳檢查作業,發現兒子未完成英語等作業,更加生氣,用木棍對兒子手心打了兩下,責令當晚必須把作業全部做完。這個時候,小陳又發現兒子沒保管好文具,更是火上澆油,覺得兒子老說謊,不聽話。氣憤的她用刀嚇唬兒子:「你再說謊我就給你放血。」

「媽媽,你聽我解釋,不是這樣的。」兒子驚嚇躲到桌子底下,喊著解釋,「媽媽,我很孤單,我想要你陪我,你可不可以不上班?」

已經失去理智的小陳以說謊縫嘴為由頭,用縫衣針對兒子的嘴、腿、腳等部位戳了數十下。

1月6日6時許,小陳起床後發現兒子身體異常躺倒在西卧室地上,撥打120急救電話。急救人員到場後發現孩子已經死亡。

經法醫鑒定,孩子符合被他人用易揮動的鈍器反覆打擊致全身廣泛性軟組織損傷引起創傷性、失血性休克合併肺脂肪栓塞死亡。

18年7月3日:

泰興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曾經引起全網轟動的案件,泰興市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科長趙習芳出庭支持公訴,庭審結束後,她說:「今天庭審順利結束,著實不容易,要穩定被告人的情緒,她全程幾乎都在哭。案件沒有當庭宣判,我們的量刑建議是有期徒刑十年到十二年。」

來源於:泰興生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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