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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投資」傳銷從廣西南寧轉移到防城港 15名傳銷骨幹被起訴

6月29日,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呂某進等15名傳銷「老總」提起公訴。

(公安等部門抓捕涉嫌傳銷人員 圖片來源:平安港口)

2017年8月25日,防城港市警方接到線報,有傳銷組織於當晚在港口區國防大廈龍德大酒店舉辦「老總回饋宴」活動。港口公安分局啟動緊急集結令,不到半個小時,100多名著裝整齊的民警已經全部集結在港城派出所。18時30分,現場指揮長港口區副區長、港口公安分局局長韋更望一聲令下,100多名民警和20名工商執法人員立即趕赴龍德大酒店。到達現場後,民警根據現場領導的指揮,對聚會點龍德大酒店一樓餐廳進行包圍,對涉嫌傳銷人員採取了控制、分隔、檢查、取證、帶離等一系列工作措施,當場抓獲93名涉嫌參加傳銷組織人員,其中「老總」級別15人,號稱「傳奇老總」的呂某進也被當場抓獲。

經依法偵查,呂某進、李某、吳某等15人是聲名遠播的「消費投資」傳銷「老總」,該傳銷組織也稱「資本運作」或「1040工程」,他們都來自浙江省,起初也是經他人介紹陸續加入到「消費投資」傳銷組織。2017年6月起,迫於廣西南寧市打擊傳銷的壓力,該傳銷組織人員陸續從南寧市遷移至防城港市,並在港口區恆大御景灣、台灣城小區租了多套房子繼續經營「消費投資」傳銷活動。

據辦案民警介紹,呂某、李某、吳某等人在邀約新人的時候,都是以旅遊、介紹工作、合作生意、談戀愛為名,將親戚朋友先騙過來,在當地為新人安排七天的行程。在向新人介紹該項目時,都謊稱該「消費投資」是廣西北部灣地區建設發展需要資金,是國家特許的合法合規項目,誘騙新人只要交納69800元,次月會返還19000元,出局時最高可獲1040萬元收益等等來大量發展下線。截至案發,該「消費投資」發展的傳銷成員已超過1000人。

為使新人信服,呂某進、李某、吳某等「老總」特意選取在龍德大酒店舉辦「老總回饋宴」,因為有「國防」兩字,他們更容易向新人宣講「消費投資」的合法性。利用宴會的熱鬧氣氛,「老總」們現場講述自己變成「老總」的歷程。「老總」們講的都是套路,都是自己在沒加入「消費投資」之前是怎樣的落魄,加入後憑藉自己的努力和堅持,最終走上「老總」平台,併當場拿出數捆人民幣、豪車鑰匙、房產證等擺在桌上,作為參「消費投資」成功的證據,以此來為新人「洗腦」。

(公安等部門抓捕涉嫌傳銷人員 圖片來源:平安港口)

在該「消費投資」內部,有一條高壓線,就是所有組織成員絕對不得在當地發展下線,因為害怕當地人交納申購費進入組織後識破是傳銷騙局,帶人鬧事或者報警,對他們不利。呂某進、李某、吳某等15人明知「消費投資」是違法的傳銷活動,但為了巨額非法提成分紅,繼續激勵下線發展新人,鋌而走險。有些人是因為拉了不少親戚朋友進「坑」,不敢全身而退;有些人則是在心中已經設定一個數目,提成分紅達到心中的數目時,馬上不管整個體系及其下線成員死活,跑為「上策」。

民警偵辦此案後發現,該「消費投資」傳銷組織成員中,有些成員貪婪過頭,除了自己申購的那份,還借親戚朋友的錢甚至刷取信用卡的錢,來為自己申購多份的虛擬份額。有些成員因深信該傳銷項目,連其配偶下了最後通牒,再不脫離該傳銷項目就離婚,依然執迷不悟,繼續追隨該傳銷項目。有些女性成員加入該傳銷組織後,瞞著其配偶,與同體系成員發展成情人關係,最後弄得妻離子散。更離譜的是,有一對夫妻都交納了申購費,進入該傳銷組織後,為了「業績」增長,丈夫竟然同意妻子以「聊朋友」的方式邀約新人過來,並允許其妻子帶新人到處遊玩。

(公安等部門抓捕涉嫌傳銷人員 圖片來源:平安港口)

該「消費投資」組織的所有成員按照一定順序組成體系,實行「五級三晉制」,並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及其交納的申購款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獲得相應的提成獎金。呂某等15名「老總」加入「消費投資」組織後,多次組織線下成員學習上課,傳承「消費投資」行業內容,給新人洗腦培訓,灌輸「消費投資」知識,收取新人交納的申購款,傳達「消費投資」行業的各項通知、決議,組織參加老總回饋宴等,為「消費投資」組織的發展壯大起到組織、領導的重要作用。

2017年8月5日、15日、25日該「消費投資」傳銷組織在防城港市港口區某酒店舉辦「老總回饋宴」,呂某進等15名「老總」在宴會上被防城港市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起訴書指控,呂某等15名被告人以「消費投資」為名發展成員,要求參與者交納申購款獲得加入資格,引誘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與,騙取財物,擾亂經濟與社會秩序,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此文系轉載,來源於平安港口,版權歸屬原作者,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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