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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最長情的告白

我經常見開完庭

兩家打起來罵起來的

兩人抱在一起哭的

我還是就只見過這一次

題圖:《最完美的離婚》

身為律師碰到的最奇葩的離婚案件是什麼?

知友:飛天小豬

今日說法看到的案件

女主的丈夫意外死亡,身前跟女主孕育了一對龍鳳胎,丈夫應該是開公司的,家裡條件不錯。

丈夫死後婆婆起訴到法院,要求孫子孫女的監護權,大概是怕媳婦分了財產後再嫁之類的吧。

女主跟婆婆一直在爭,婆婆爆出女主不是孩子的親身母親,沒有監護權,兩個孩子是借別人的卵子生的,而且子宮也是借的,提供卵子是一個女人,提供子宮的又是另一個女人,然後撫養兩個小孩的就是女主……

因為我國代孕是不合法的,所以法律也好像搞不清這種情況誰才算孩子的母親,專家來爭論來爭論去,主要爭議在於如果判定監護權歸女主,那麼等於變相支持了非法代孕,承認了代孕的合法性。

最後這個案子一審是判給了婆婆,二審判給女主,解釋說從將孩子的利益最大化出發,還是判給一直照顧她們的女主比較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知友:哈哈鏡

我代理過一個離婚的案子,婚後七八年了發現孩子不是男方的,結果女方非要起訴離婚,為了爭奪財產兩個人惡語相向,誰也不妥協,法官輪番給兩人打電話調解,最終沒調成判決離了。

這案子簡單所以當庭就判了,出了法院兩人就抱在一起大哭起來,我經常見開完庭兩家打起來罵起來的,兩人抱在一起哭的我還是就只見過這一次。

結果兩個月後,女方給我發微信邀請我參加她的婚禮,新郎是她的前夫,我都懷疑這兩人是不是就為了掙這份子錢啊。

就這案子我再補充一些內容吧,兩個人是初中同學,高中在一起,大學畢業就結婚了,兩人感情非常好,但是結婚兩年多了也沒孩子。

查出來男的生育功能有問題以後,男方思想比較傳統,想要給自己留個後所以就在老家收養了一個男孩子,怕女方不同意所以沒跟女方說。

而且男方對女方越來越冷淡,女方心理壓抑苦悶,有一次喝醉酒後跟別人發生了一夜情,生下了孩子,男的一開始沒懷疑孩子不是他的,但是家裡老人總是提醒他讓他做個鑒定,後來這男的就真的去做鑒定了,鑒定出來孩子真不是他的,他就跟女的吵架,吵架的過程中女方知道了男方收養孩子的事情,女方覺得心裡更委屈了,所以死活要離婚。

結果真離了兩人就都後悔了,所以後來複婚了,但是最終的結果並不像大家想像的那麼美好,兩個人復婚半年後又協議離婚了。

因為男方始終還是克服不了女方給他帶過綠帽子,他要替別人養孩子的心理,時常對女方打罵,女方這次毅然決然的離婚了,離婚後不多久就又再嫁了,她再婚這事沒通知我。這案子算是我代理過的最奇葩的案子吧,確實電視劇可能都演不出來這情節。

知友:光與影的平衡

我唯一辦過的一個離婚案,男方起訴離婚,我是女方的代理人。到了開庭的那一天,9 點開庭,9 點 10 分了還沒見男方來,法官打電話給男方,結果男方說「這麼多年,每次約會她都遲到,今天離婚了,我不忍了,我也要遲到一次讓她等!」。

然後法官告訴他如果在開庭時間半小時內不到的,視為撤訴,那個男的才急了……原來他還躺在床上沒起床……

寫一個前幾天遇到的事情。

那天我有個案子因為被告已經關在監獄裡了,因此需要去監獄裡開庭。在開庭的會客室邊上有一個人四川的法官帶著一個女人來監獄裡做離婚調解,男方是這個監獄的犯人。我聽到了這樣一段對話……

男:「我知道我這個樣子你很難過下去,你要離婚我同意的,但是我有幾個要求。」

法官:「你說說看。」

男:「我們的孩子還小,我希望她不要馬上再婚,免得後爹對他們不好,如果後爹不喜歡孩子就把孩子送到我爹媽那裡去,他們會養的。」

女:「不會的!不會的!我還沒有想找男人,我會好好帶孩子的」。

然後開始分割財產,男方什麼都沒要,只要了一間房。

到最後準備簽協議書的時候,男方突然說「我還有個要求,孩子不能改姓,你答應我我才簽」結果話音還沒落呢,女的脫口而出:「你放心,他也姓李,不用改姓」。

法官和邊上的管帶:「噗......」

知友:遊盪路痴

男方早年結婚,妻子離家出走,男方又認識了一女,兩人情投意合,要扯證,民政局說,你得先離,男方說,離個 p 離,那女的(跑的那女的)我查了,查無此人,身份證假的,世界上沒這人。

民政傻了,可我 tm 系統上顯示你和 xxx 婚姻狀態啊

可尼瑪 xxx 沒這個人啊。

但是我這邊登記系統,登記你結婚也登記不了啊。

男方傻了,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回復,沒被告(女方查無此人),不受理。

然後男方行政訴訟把民政告了。

說下後續,這個訴訟有一部分是民政的意思,自願被告,拿到判決就有了更改系統登記的依據。

判決的大意也是,經過調查取證婚姻雙方的女方偽造身份結婚,婚姻關係無效這樣子。然後民政依據這個判決將男方之前的婚姻關係解除,皆大歡喜,而且我個人認為這個操作是合法的。

再解釋一下,男方和第一任結婚挺早,那個時候還不是二代身份證,女方又是外地的,所以當時是很難核實身份證真假的,這種情況國內有不少。

然後我國民政系統開始建立的時候,都需要把以前的婚姻信息錄入,而以前的登記信息基本是不可能一筆一筆的去核實真假的,所以就造成了女方虛假身份的婚姻登記錄入了系統。

而民政要更正這個信息走民政的內部渠道很麻煩,需要自己去調查取證女方的身份造假問題,還要向上打報告,而出於謹慎原則,又涉及到終身大事,還可能包含了財產糾紛,所以相當於民政自願被男方行政訴訟,然後由法院調查,男方舉證,由法院下達身份造假,婚姻關係無效的判決,這樣相當於把調查環節交給了司法程序。而更正這個信息的依據由一大堆證明文件變成了一紙判決,就這樣。

本文內容來自「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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