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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看門大爺強佔別人老婆,丈夫越級上告,判決讓人哭笑不得

崇禎九年(1636年),浙江寧波發生了一起衙門醜聞。寧波府奉化縣政府有一管門大爺喚作胡美卿,這廝既非國家公務員,也不是握有實權的科長主任,只是衙門裡的一名普通幹事。但他卻仗著自己是公家的人,整天夾著小包四處溜達,但凡看見漂亮的美眉,就蠢蠢欲動。

這日,胡幹事照例在鄉下「巡邏」,還真遇上了一位美貌的小娘子。暗地裡一打聽,胡幹事樂了,原來是鄉民朱邦祁的老婆徐氏。朱邦祁是個老實巴交的鄉下農民,遇到官家就臉紅,這樣的人好對付。

自從那次見了徐小娘子,胡幹事就魂不守舍了,日夜盤算著將貌美的小娘子弄到自家床上。世上無難事,只怕色心人。果不其然,經過一番軟磨硬泡,胡幹事佔有了徐娘子。一對好夫妻,就這樣被胡幹事硬生生給拆散了。朱邦祁咽不下這口氣,決定向政府討個說法。

這上訪打官司的事兒,朱邦祁不行。但他老實,有人緣,大伙兒湊在一起給他出主意,最後達成統一意見—你要告胡色狼,須到隔壁的鄞縣去。老胡不解,我是奉化縣人,為啥不在本縣告,非要跑到外縣去?出主意那人敲了敲朱邦祁的木瓜腦袋,你真是笨呀,那胡美卿是縣政府的工作人員,和政府大院里的人關係混得熟,是縣老爺的自家人,你去告他,縣老爺還不護著他?到時吃虧的還不是你?

老朱頓時醒悟!他二話沒說,拿起狀紙就上了隔壁的鄞縣去告狀。鄞縣的縣太爺一看被告是胡美卿,認識呀,我們兩縣搞交流活動時,就經常碰到他。那次在酒席桌上,他還敬了我一杯酒呢!那次開完會,他還請我洗桑拿呢!這抬頭不見低頭見的,若真的把人家辦了,以後大家還怎麼開展工作?怎麼交流感情啊?鄞縣的縣太爺開始犯難了。思量再三後,這個官場老油子耍了個滑頭,將案件移交到寧波府,把難題交給了上司。

寧波府主管這起案件的是法院院長(推官)李清。他一向看不慣胡幹事的這種衙內做派,準備將案件審個水落石出。然而,前期調查還沒開展,李推官辦公室的大門就被人敲開了,來人滿臉堆笑地自我介紹,我是奉化縣李縣長派來的,主要是為了我的同事胡美卿那事兒,你看,大家都是為朝廷效力,李推官能不能法外開恩放他一馬?我們李縣長會感激不盡的。說完,來人從懷裡掏出一疊銀票,放在李推官的桌子上。偏偏李清是個不貪賄的幹部,他立馬將銀票推了回去,還大聲斥罵行賄人:「子無奈太橫!」喝罵聲中,來人灰頭土臉地奪門而逃。

不幾天,案件開審。李推官給出的最後判決是:「合斷朱邦祁領回(徐氏),仍杖胡美卿以儆。」按照當時的法律,奸占民妻理應判徒流,就是到邊遠艱苦地區勞動改造,但最後只打了胡幹事幾下屁股了事,這其中的貓膩,不言而喻。

一個小小的政府幹事為何竟然能叫鄉民投鼠忌器,專門跑到鄞縣去告「隔山狀」?這麼一樁很容易了斷的案子,又為什麼居然會使一個知縣不敢接手,而是想方設法推給上司?本應重判的罪行,最後為何還是走了過場?三方歸一,就是因為胡幹事端的是朝廷的飯碗,是公家人,也是李知縣的「自家人」。自家人犯了錯誤,自然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位本以為會主持正義的李法官,最後卻只判了胡幹事打幾下屁屁,恐怕也是有人給他做了思想工作:「都是自家人,何必那麼較真呢?」

有趣,有料,有深度

作者|舞文弄墨

來源|《百家講壇》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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