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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矮不能當教師:不合法設限早該被取消

個矮不能當教師:不合法設限早該被取消

「讀了四年大學,入學體檢都過了,臨畢業卻說教師資格證有身高限制,那怎麼辦?」近日,西部網民生熱線接到網友小李反映稱,自己是陝西師範大學的免費師範生,即將畢業卻因身高限制無法取得教師資格證,甚至面臨違約風險(7月2日中國新聞網)。

面對這一困境,小李提出的質疑是,「既然我的身高不符合要求,學校當年為什麼要錄取我?」「既然當年陝西對於教師資格證就有女生在150厘米以上的身高限制,學校難道不清楚嗎?現在快畢業了才說拿不到證,我的損失誰來承擔?」小李提出的損失承擔問題當然很有道理,但更應該追問的是,憑什麼把身高作為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據說,認定小李身高不符合教師資格依據的是陝西省教育廳、陝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做好陝西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其中規定:「男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厘米以下,均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可適當放寬條件。」問題是,這樣的規定合理合法嗎?

據媒體報道,因身高而取消教師資格的事件時有發生,為此引發訴訟的也不在少數。但筆者以為,教師資格需要身高標準,這在情理上就無法理解。古人云,「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所謂傳道,就是需要政治和道德修養;所謂受(授)業,就是需要有一定的知識和業務水平;所謂解惑,是指要講究教育方法。這些,都與一個人的思想和業務素質有關,而與身體關係不大。當然,教師也需要有身體標準,但只要身體健康,就可以工作,與身高毫無關係。因此,既不應該把身高作為判斷教師身體是否健康的標準,更不應該把身高作為是否可以擔任教師的條件。一個身材並不高大的人也完全有可能成為一名最優秀的教師。

更重要的是,為教師設置身高標準,也沒有法律依據。我國教師法第10條規定,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教師資格條例》第6條規定,教師資格條件依照教師法第10條第2款的規定執行,其中「有教育教學能力」應當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

既然法律沒有規定教師的身高,那麼,相關部門出台教師的「限高線」就是錯誤的。立法法規定,沒有上位法依據,地方立法和規範性文件不得隨意減損公民權利或增加公民義務。地方法規設置教師「限高線」就是違法減損公民權利,應該由上級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並宣布無效。姚明有資格當教師,潘長江也可以,只要他們有能力、有水平,都應該人盡其才。

令人高興的是,陝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辦公室負責人日前對此給予了回復,除對小李的問題特事特辦,還計劃明年取消教師資格證身高限制政策。據了解,目前,四川、江西、廣西這些省份都取消了關於身高、體重的設限。但與此同時,全國還有許多省市繼續保持著教師資格需要身高條件的規定。

現在,教師資格不應該限制身高,這個問題是明確的;對於尚未推倒此前錯誤規定的省市,需責令修改。在此,我們呼籲相關主管部門行動起來,一律取消所有省市關於教師資格身高的規定,而不是讓考生一個個地去提起訴訟。

殷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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