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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葯神》:生與死只是一瓶葯的距離

題圖:《我不是葯神》

如何評價電影《我不是葯神》(Dying to Survive)?

知乎君註:文章內含劇透。

知友:法山叔(100+ 贊同,律師,知乎編輯推薦)

《我不是葯神》:法律就是給予他人應得的一部分

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我不是葯神》。

說實話,這幾年叔真是被各種充斥著拜金主義、校園尬演以及霸道總裁橋段的國產電影深深傷害了,對國產片雖然不能算是敬而遠之,但卻往往不願意去做那個「吃第一個螃蟹的人」:

我只信口碑,不信廣告,無論你預告片做得再怎麼精彩絕倫,只有有口皆碑的國產電影我才會去看。而國產電影要好到讓我寫影評的地步,那也確實更是難上加難了。

由於友人的竭力推薦,周六我看了《我不是葯神》。這是一部非常現實,也和法律息息相關的電影。

我之前只為一部電影寫過影評,它叫《暴裂無聲》。相較於《暴裂無聲》而言,《我不是葯神》情節更加緊湊,劇情更具張力,關鍵是,其反映出的社會問題和對問題的反思深度,明顯是更具現實意義的。

這是一部必須得到大家關注,也值得大家觀看的電影。

首先說,叔看到這部電影海報的時候,被小小驚艷了一下。

如油畫般的色彩強烈衝擊眼球,紅與藍、生與死、夢境與現實。

轉眼看到導演與監製,「壞猴子 72 變電影計劃」簽約導演文牧野,再加上寧浩與徐崢再次搭檔,叔還是願意為這個陣容付出一張電影票。

在上海電影節首映後,據說本片獲得在場觀眾的滿堂喝彩,之後社交網站上對於本片讚譽不斷,各大電影公眾號將這部電影列為 7 月最期待電影,甚至有媒體人認為它是本年度最值得一看的華語電影。

不過這次吸引叔的,是本片的題材。

從劇情設定上看,這部電影很像《達拉斯買傢俱樂部》。不同的國度,不同的制度,不同的民眾,被同樣的主題聯繫在一起。

這是一個你時常看到而又永不會褪色的命題,它可以說是全人類永恆關注的焦點:

一、生與死:病人的生存困境

叔很喜歡本片的英文名,Dying to Survive。官方翻譯為「生命之路」。其實叔更願意將它翻譯為「絕境求生」。深陷絕境,人往往會有意料之外的行為。

我們常常更關注如何活得更好,因此我們追求財富、榮譽以及愛情。我們選擇性忽略了死亡,認為死亡很遙遠,或者本能地逃避談論一切關於死亡的話題。

為什麼呢,因為我們害怕死亡。儘管有可能在我們死亡後,我們會發現這一切不過是大夢一場,儘管死亡後我們可能進入一個更加美好的世界,但死亡真是太疼了,面臨死亡的人真是太可憐了,所以我們忌談生死。

越是害怕死亡,絕境求生就越震撼人心。

我們大概不會想到,生與死,有時候只是一瓶葯的距離。

就像這部電影,圍繞著病人的生存困境展開,邏輯也十分簡單:

前提:

1、未經審批的葯:不能銷售;

2、經審批並允許銷售的葯:貴;

3、病人吃藥才能活著,沒藥吃就死。

結果:

有錢買葯就活,沒錢買葯就死。

想要突破這一結果,就只能從上述 1、2 前提中進行突破。

當示威遊行無法讓醫藥企業降低藥品售價時,就產生了本片違法代購「印度神葯」的故事。

每一個看似荒誕不羈的故事,都有一個無可奈何的邏輯必然。

病人與醫生,醫院與醫藥企業,警察與藥販子,各方博弈在本片中上演了一場黑色幽默又令人唏噓不已的故事。

在故事中,法律與道德,現實與希望,都不再是抽象的存在,它們化身一粒粒藥丸,牽扯著每一位劇中人物的心。

法律保護知識產權有沒有錯?沒有錯,只有對知識產權進行完整的保護,國家才能鼓勵人民進行發明創造,一個個醫學難關才會被攻克,歷史巨大的車輪才會越來越快地滾滾向前。

可一個人想要活命又有沒有錯?為了一瓶續命的葯,我已傾家蕩產,為了活著,我已經家破人亡。你要說本應如此也就罷了,可偏偏這葯是可以不賣這麼貴的,它是可以以我能接受的價格賣給我的——當我有另外一個對我來說更有利的選擇時,我為什麼不去選擇它呢?我為什麼不去維護那個對我更有利的選擇呢?

法律給守法公民的獎賞,不應是死亡。

在法經濟學理論裡面有一個概念叫「違法成本」。簡單來說就是當一個人違法所獲得的利益大於損失的時候,這個人很可能會鋌而走險。

對於本片中的病人來說,停止購買「印度神葯」的損失是得到一個不堪重負的家庭,同時失去生命。而繼續冒險購買的損失是,可能面臨刑罰,但罪不至死。

換成是你,會怎麼選擇?

在人類法律的進化發展史中,類似的困境曾一次又一次地出現,蘇格拉底是是聖人,他能為程序正義而獻出生命,可你不能要求無數想要活命的小老百姓也當聖人。

他們沒有那麼多智慧,他們都身患窮病,他們只是想活著。

讓叔感到欣喜的是,本片中各位演員的演技倒是在線。

程勇(徐崢飾)

這是主角程勇在本片開始中的造型。這是一個典型的事業毫無起色,婚姻支離破碎又死愛面子的油膩中年男人。他生活拮据,拖欠房租,父親生病他一直拖著。

但是和兒子吃飯時,又開心給兒子錢買球鞋,聽到兒子說不想找後爸要錢,他又沾沾自喜。

這樣一個與他賣的神油同樣油膩的中年人,他的生命本該如此延續下去。直到他遇見了王傳君所扮演的角色呂受益。

呂受益(王傳君飾)

我對於王傳君的印象還停留在「關穀神奇」。這次這個神似胡歌的小夥子的表演有點出乎叔的意料。據說王傳君為了戲中角色減重 20 多斤,為了展現一場戲中人物的狀態,他熬夜兩天不睡覺,對此我要為他的敬業精神點個贊。

呂受益這個角色可以說是本片的線索人物,是他誘惑程勇搞上了「印度神葯」的代購,也是他的死促成了程勇這個角色內心的轉變與升華,將追逐個人利益提升為為群體所奮鬥。

有一個細節是叔的淚點,片中呂受益對程勇說,妻子懷孕五個月他查出得病,那時他天天想死,孩子生下來後,他看著孩子一點也不想死了,拚命想活下來。

呂受益自殺前又看了他的妻兒一眼,嘴角露出苦澀的微笑。他願意為了他們而生,為了不讓高額的藥費拖累他們,他更可以為他們而死。

劉牧師(楊新鳴飾)

牧師大概貢獻了本片前半部分一半的笑點,也是叔很喜歡的一個角色。代購「印度神葯」是違法的,牧師一開始是拒絕的。後來還是被程勇以救人的名義打動,參與團隊協作。

看到程勇給牧師發工資和藥品的時候,牧師說「願主保佑你」,程勇叼著煙說「阿門」,叔的可樂差點噴到前排小夥伴的頭上。

曹斌(周一圍飾)

本片最大的遺憾是周一圍飾演的警察和譚卓飾演的舞女角色還不夠豐滿,前者是演員誕生的冠軍,後者在《暴裂無聲》中有很精彩的表演。

二人在片中演技是有的,角色對於劇情的推動也不可或缺。叔覺得,如果這兩個角色的劇情能有進一步延伸,那他們將更鮮活,大題材背景下的小人物命運感也更強烈。

劉思慧(譚卓飾)

現實主義題材的電影在選材方面需要特別小心謹慎,這一點導演應該是經過深思熟慮,片中也能體會到導演角度選取的良苦用心。

本片以呂受益的死為轉折點,前半部分帶著寧浩和徐崢特有的黑色幽默風格,後半部分影片偏寫實與沉重。整部電影剪輯較為流暢,色彩風格鮮明。看得出來文牧野導演此次受寧浩和徐崢兩位導演風格影響挺深,特別關注小人物命運。

電影將重心關注在某一群體上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不是葯神》更是直面生死,將問題拋給觀眾。片中一位患病老婆婆對周一圍飾演的警察一番對話應該是本片的一個高潮。婆婆說,孩子,我想活著,這有什麼錯?

這有什麼錯呢?

二、法與情:關於惡法亦法的衍生討論

在電影中,程勇最終因生產、銷售假藥罪獲刑五年。

根據《刑法》第 141 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只要嫌疑人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即構成犯罪,不管是否牟利,是否發生實際人身傷害,程勇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至於危害結果,影響的只是量刑。

大家可能會問了,「印度神葯」明明有效啊,怎麼就變成假藥了呢?

因為刑法意義上的假藥與生活概念中的假藥並非同一概念。

根據《藥品管理法》第 48 條第 2 款規定,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按假藥處理。

所以大家明白了嗎?有效但未經批准就私自進口的藥品,在法律上就會被認定為「假藥」。

影片的前半部分,程勇是為了獲得利益,組織進口並銷售「印度神葯」的行為,於法於理,他都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

而後半部分則有爭議了:程勇倒貼錢為大家買葯的行為簡直算得上英雄了,為什麼還會被定罪,法律就這麼不近人情么?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全面履行檢察職能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中寫到:

對於銷售少量根據民間傳統配方私自加工的藥品,或者銷售少量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的行為,以及病患者實施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帶有自救、互助性質的制售藥品行為,不作為犯罪處理。

因此,影片後半部分,程勇的行為如果只是小範圍病友之間的互助行為,不以盈利為目的,很可能會被認為屬於《刑法》規定的情節顯著輕微行為,不構成犯罪。

前半部分,認罪伏法;後半部分,被所有人尊敬。

讓上帝的歸上帝,讓凱撒的歸凱撒,是最好的結局。

三、法的最高價值究竟是什麼

一部好電影的出發點,可以是提出一些問題,也可以是記錄一些問題。

只要能帶給大家思考,就有意義。

《我不是葯神》帶給了我們這樣一個意義。它在給我們良好觀影體驗的同時,向我們拋出了一個自古以來自然法學派和社會法學派之間不斷討論和博弈的問題,那就是:

法究竟是為什麼而存在,法律保護的最至高無上的利益究竟是什麼?

自然法學派主張的觀點是,法的存在是為了保護人類的核心利益:正義、自由及其它私權;而社會法學派的觀點是,法的存在是為了維護社會內在的秩序與穩定,在這套秩序下,公民各美其美,天下大同。

這是兩條完全截然不同的道路,但在很多時候它們卻往往會通往同一個終點。

對此你的答案是什麼呢?我不知道,但我能告訴你另一個人的答案。

羅馬皇帝查士丁尼在授意學者編纂《查士丁尼法典》時曾說過一句話,即法律的基本原則是:為人誠實,不損害他人,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部分。

為什麼程勇最終得到減刑並提前出獄?因為他給了當時法律應該給但還沒給到的,屬於患者的那部分。

知友:唐律疏議(12000+ 贊同)

我出門準備觀影時,忘記給胳膊纏上絲帶,所以檢票人員在撕票前,眼角不自覺的瞥向了我胳膊上的管。

化療病人帶著 picc 去看葯神,刺激吧。

對,我就是白血病人。

全程我都不知道哪裡是淚點,因為從第一個戴著三層口罩的人出現,我的淚水就溢了滿眼。

點映場坐滿了人,大家都因為王傳君摘口罩的樣子而笑起來,我也戴著口罩坐在眾人中間,淚流滿面。

好笑嗎,我與他的區別,不過是他戴三層,我戴兩層而已。

電影前半段,我暗自可惜,導演應該加重對患者病痛折磨的筆墨,渲染更多悲情的氛圍。

可後來我聽到大家的笑聲,我想這根本不必,因為經歷過的人,只需要一層口罩就能明白個中苦楚,沒經歷過的人,表演再多也不過聊勝於無。

骨穿痛嗎,清創痛嗎,王傳君叫得不忍耳聞,但其實治療時的痛,可以達到讓人喊不出來的地步。

痛到啞然的感覺我是知道的。

那時候我總在想,人類在互相折磨時總是花樣百出,不論出於什麼目的。

屠殺,傷害,醫療,救治,足可以讓人放棄生命的體驗,治療癌症就是其中一項。

白血病是一種容易人財兩空的病。

其實這世界上只有一種病,那就是窮病。

那麼能奪了窮病的人命的,也就只有不窮的人。

有許多腫瘤藥物納入了醫保,也有許多沒有。白血病人依賴血液製品,一袋血小板輸進體內三千,粒缺期時每天都要輸;免疫球蛋白一瓶相當於茅台的價格,一組四瓶,我一次輸兩組,家裡人笑我天天喝茅台。

我的醫生甚至給我開過中藥,也開過一些昂貴的、已經不需要再吃的自費葯,我都理解。

如果讓你創收是我活命的附加條件,我願意予取予求。

在錢面前,你可以做任何事;在命面前,我願意付出所有的錢。

就這麼簡單。

可那些吃不起葯、治不起病的人呢,不過是回家等死而已。

命就是錢。

錢也是命。

作為法律從業者,抄襲、仿製,一度令我十分不齒。我還曾為視覺中國服務,為華蓋的一張侵權圖索要近一萬的賠償——曾經我認為,為別人的智慧付錢,多少都不算多。

在利益面前,專利是尊嚴;

然而在人命面前,專利不過是互相為難。

誰家還沒有個病人呢,你能保證一輩子不生病嗎

拿人命換錢,徐崢問你不怕斷子絕孫?!

當他坐在押解車上,看到目送他的白血病人們摘下口罩,看到逝世的人的臉,他流淚,也不悔。

當我看到那些戴著口罩的人沉默的聚集在一起,或是共同出現在屏幕上,最後熒幕將「希望」兩個字放到最大,我哭泣到無法自持。

並不是在哭電影,而是哭自己。

他不是葯神嗎?

能救贖我的,能帶來生的希望的人,我便要封你為神。

敏感話題的電影一旦成形公映,通常賣座叫好,當我們看到辯護人、熔爐、素媛的時候,我們因他們的發人深省而感到充滿希望。

而今《我不是葯神》同樣做到了。

如果電影可以作為推動進步的力量,可以記錄下人們抗爭的身影,它將影史留名。

像那面錦旗所書,我讚賞你——

仁心妙手普眾生,徒留人間萬古名。

被盯著看的 picc

裹起來的 picc

感謝所有很暖的安慰,但我最希望的是,大家像對待普通人一樣待我。

我有痛苦,有難過,但我更願意過開心的生活。

原本我有精彩的生活,有堅定的目標,有喜歡的事物,有長遠的計劃,可以穿漂亮的衣服,做公司最年輕的主管,愛法律像對親密的情人,有傾慕的人,有思念的人,但這一切都毀了。

甚至有男孩子對我搭訕卻跑得很遠,告訴我別想太多,「我怎麼喜歡病人呢/怎麼會和病人在一起呢」。

我總是一個不幸運的人,連治病的過程都這樣坎坷艱辛。

很痛很漫長,但也沒有任何辦法。

忍耐是全人類的特長,不是嗎。

- 被告,你還有什麼要說的。

- 今後會越來越好吧。希望這一天早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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