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未將手術風險告知患者,術後賠償患者5萬元
幹什麼吆喝什麼,各行各業都有自己賴以生存的「家什」。女青年小穎從事播音行業,老天好像格外眷顧小穎,不但給了她靚麗的容貌,還賦予了她一副好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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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近一些日子,小穎突然覺得自己的嗓子不對勁,開始還沒在意,以為過些日子就好了,可後來說話都困難了。此時小穎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得趕快看醫生了。在多次往返醫院後,小穎接受了醫生的建議,下決心做聲帶手術。
然而手術是挺過來了,但期待的「佳音」卻沒有出現。手術恢復期後,小穎的嗓音不但沒有見好,反倒出現了惡化的情況,後來嗓子殘了,再也不能從事播音工作了,小穎如五雷轟頂,生不如死。於是小穎將醫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自己的所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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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介入此案後查明,醫院為小穎進行的是聲帶息肉摘除手術,這種手術的成功率雖然很高,但也存在失敗的幾率,這種幾率雖然極低,但也不能忽略。經權威醫療部門認定,小穎術後的不良反應,在手術允許的正常範圍以內,構不成醫療事故。但醫院在手術前,並未向小穎說明這些情況,沒有將手術的風險和可能出現的後果向受術者講清楚,使小穎在根本不知有這樣危險的情況下,就走上了手術台。
據此律師認為,雖然手術的不良後果,在手術允許的範圍之內,也就是說醫院的手術本身沒有問題,但手術沒有問題,並不能說明醫院在這一過程中就沒有責任。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醫院在對患者手術前:應將手術可能出現的所有風險告知受術者及家屬。而事實上醫院在為小穎實施聲帶息摘除手術前,並未向小穎說明手術可能出現的風險,以尊重小穎對手術施行與否的獨立選擇,導致患者小穎在不知任何風險的情況下,就在手術單上籤了字,醫院的這一做法已侵犯了小穎的患者知情權。因此雖然醫院的手術沒有過錯,但醫院不告知風險的醫療行為卻存在明顯過錯應依法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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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指出,如果醫院在術前向小穎講清手術利弊,那麼小穎或許會有兩種選擇,結果也有兩種。一是小穎在知道手術風險的情況下,仍堅持選擇手術,這樣即便手術出現合理範圍內的問題,小穎也不會後悔,不會起訴醫院;二是小穎在知道了手術風險後急流勇退,不再冒險進行手術。事實上由於醫院不告知的錯誤行為,致使小穎對術後的嚴重後果沒有任何精神準備,已對小穎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醫院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法院認為,醫院侵犯了患者小穎的知情權,其醫療行為存在過錯,應依法承擔小穎精神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據此法院判決:醫院賠償患者小穎各項損失5萬元。
這個案例告訴您:不論大小手術,醫院都應依程序將風險告知患者。否則,真出了問題,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權不說,醫院也置自己於不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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