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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機中的美國消費金融行業

以怎樣的方式對待過去,決定了你有怎樣的未來

日本刷卡風暴、韓國信用卡危機、台灣地區卡債危機、2008年金融危機.....

相較諸多先行的國家和地區,我國消費金融行業的發展歷程較為短暫,也尚未經過經濟周期的洗禮,更沒有發生大的危機。因此,我們試圖復盤那些曾經發生過危機的國家和地區的消費金融發展情況,這是有意義的。

正如熊彼得所說,周期並不像扁桃體那樣,是可以單獨摘除的東西,而是像心跳一樣,是有機體的核心。周期運行如此自然,以至於只緣身在此山中的人們常常已忘記了它的存在,即使特別重大影響的記憶,經過一代人(大約20年)的時間,也能忘記了。

我們不能忘記。我們相信,以怎樣的方式對待過去,決定了你有怎樣的未來。

藉此,我們推出復盤系列文章,回顧曾經發生過的危機,希望我們的行業發展得更好。

文章摘編自我們近期出版的《消費金融年度發展報告2018》,以饗讀者。

金融危機中的美國消費金融行業

美國是目前消費金融產業最發達的國家,也是最早誕生消費金融形態的國家之一。美國消費金融行業的發展一直貫穿於整個美國歷史,並隨著美國經濟的發展迭代升級。

一、美國消費金融行業發展歷程

1、17世紀初期至19世紀末——消費信貸的初級形態

——17世紀初期,從英國出發到美洲大陸的船費是分期支付的,這屬於最早的消費金融形態。

——1807年,紐約一家傢具店Cowperthwait&Sons首次使用分期付款信貸,此後,耐用消費品的零售商紛紛開始採用分期付款方式。

——1898年,匹茲堡城市居民每11.6人中就有1個人在當鋪里有當有物品,典當行隨著城市化發展開始流行。

——1907年,紐約市的小額放貸機構數量為70個,小額貸款發放者成為19世紀中產階級信貸制度中最大的現金放貸者。

——1919年,通用汽車金融服務公司成為首家為中產階級購車者提供信貸服務的公司,汽車消費信貸開始進入公眾視野。

2、20世紀初至20世紀60年代末——消費信貸的蓬勃發展

——1910年,摩利斯銀行成為第一家向消費者提供中小型消費貸款的商業銀行。

——1930年至二戰前夕,經歷大蕭條後銀行大力發放消費貸款,美國消費信貸規模一度達到歷史高峰。

——二戰期間,為保證軍需和抑制通貨膨脹,美國先後實施了三次消費信貸控制。

——二戰後,政府為發展經濟,再次刺激個人消費需求,消費信貸餘額從1946年97.8億美元上升到1969年的1292.3億美元。

——1949年,美國餐飲俱樂部DinersClub發行了餐飲消費信貸產品——雙方卡,消費者持卡可在餐廳進行消費。

——1951年,富蘭克林國民銀行發行了首張信用卡,隨後,美國銀行發行了BankAmericard(Visa卡的前身),曼哈頓銀行發行了MasterCharge(Mastercard的前身)。

——1969年,美國各類徵信公司總數達2200家,欺詐現象的頻出推動了徵信行業的發展。

3、20世紀70年代初至至今——消費信貸的變革與衍化

——20世紀70年代初,為限制金融有人過度競爭,監管機構開始對金融業實施嚴格監管,導致金融機構資金成本急劇上升,消費信貸利潤快速下滑。

——1980年,美國政府出台《存款機構放鬆管制和貨幣控制法案》,開始放開對消費信的利率管制。

——1980年後,美國開始授權房屋凈值貸款、多種利率的消費貸款組合,多樣化貸款產品層出不窮。

——1982-1985年,儲貸協會、商業銀行、信用社等消費信貸規模均大幅度上升,各級融機構積極拓展業務範圍。

——1985年,全美共有金融公司1738家,幾乎為1975年一半的數量,併購風潮大規模湧現。

——1987年10月19日,股市暴跌導致的金融危機使消費信貸進入低潮期,直到90年代末才重回增長。

——1994-1995年,銀行的信用卡貸款量大幅回升,同比增長77%,其它消費信貸在1990-1995年之間則增長了19%。

——20世紀末期,消費信貸二級市場誕生,以消費信貸基礎資產為擔保發行的證券佔比不斷上升,2002年達到頂峰,佔比31.5%。

——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後,由次貸引發的住房抵押貸款規模大幅度萎縮,此類證券的市場份額急速下跌,至2014年僅剩1.5%。次貸危機發生時,政府積極擔當起救市重任,直接接入消費信貸市場,成為消費金融市場新的供給主體,所佔市場份額迅速上升,達到25%。

二、2008年金融危機對美國消費金融的影響

美國次貸危機對信用卡市場的影響有多個方面,一方面,隨著次貸危機的發展,房屋抵押貸款出現問題的信用卡持卡人在財務狀況不斷惡化的情況下,償債能力下降,信用卡違約及壞賬概率相應提升;另一方面,隨著次貸危機不斷惡化,並向實體經濟蔓延的過程中,相關公司開始經營困難,因此不得不減薪、裁員等以減少成本開支;在這種舉措的傳導下,那些沒有房屋抵押貸款的信用卡客戶等也由於收入減少或失業而無法還款;再一方面,由於資金緊缺,周轉困難,消費者開始加大信用卡支付,在這一過程中,信用卡新增的交易中蘊藏著較高的到期拖欠或者壞賬風險。

隨著次貸危機的影響面越來越廣泛,美國的消費信貸從高位同比下滑趨勢明顯。美聯儲HouseholdFinance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9月,一般消費信貸總額為2.46萬億美元,同比下降4.75%,但總量仍比較龐大。其中,用於信用卡消費等方面的循環性信貸同比下降8.84%,用於教育、休假、耐用消費品和汽車等方面的非循環性信貸同比下降2.89%。

同時,消費信貸不良資產急劇上升,不良率創歷史新高。消費信貸的利率也有所提高。與其他消費信貸貸款利率下調相比,美國銀行業調高了信用卡貸款利率。儘管美聯儲將基準利率已下調至0-0.25%,但由於信用卡發卡銀行餘額50%的貸款資金來自於證券化的私人資本,金融危機使得籌資困難且成本昂貴,因此轉嫁至消費者。這也導致信用卡貸款違約率隨之上升。

美國金融危機對消費金融行業造成了強烈衝擊,消費金融資產長期質量不佳。美國金融消費市場,尤其是信用卡市場已成為僅次於次貸的「毒債」。

三、危機緣由

美國金融危機的深層次原因是金融監管體制的問題。

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聯邦和各州根據憲法實施分權監管,聯邦政府只擁有憲法中規定的有限權力,憲法沒有列示清楚的權利都屬於各州或者人民。在金融監管中,美國聯邦政府和各州分享著金融監管權力,從而形成了一個「雙軌分業多頭制」的金融監管體系。

這一體系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方面,聯邦和各州根據註冊地和所依據的註冊法律為劃分標準,分別對在聯邦和州註冊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因此,除去美國財政部下設的貨幣監管總署(OCC)外,各州政府也都設立了銀行監管機構對依據本州法律註冊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另一方面,聯邦和各州對金融的監管實施分業制,對銀行業、證券業及保險業分別進行監管;再一方面,聯邦和各州都有多個機構在各自的職能範圍內進行監管。

美國監管體系當時出現的問題是各類監管機構的許可權劃分並非涇渭分明,存在著交叉。這種情況使得監管機構之間存在競爭關係,金融監管機構總是傾向於盡力維持自身的監管範圍,同時侵入和消減其他監管機構的勢力範圍。同時,這種監管體系使監管機構數量龐大、功能重疊,加之監管機構權力分散缺乏協調,因此經常會出現「監管重疊」「監管真空」的問題,套利空間隨之出現。例如,從監管嚴格的市場轉移到監管較為寬鬆的市場,以規避或者部分規避監管而獲利。

這種監管體系缺乏權威性、協調性,例如,沒有任何一家金融監管機構擁有監控市場系統性風險的能力;而且在面對問題時,各個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缺乏必要的協調溝通。

回到美國金融危機的直接和關鍵因素上來。危機前,美國對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監管非常不嚴密、不健全,例如市場准入、運行過程、風險防範等均未有完善的監管。而住房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這種隨之產生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失控直接導致了系統性風險的爆發。

美國金融危機的爆發還引發了金融創新與金融系統性風險的關聯研究。研究表明,監管體制失靈下,金融創新往往導致金融系統性風險。

四、危機應對措施

危機爆發後,經過一段時間的醞釀,美國時任財長保爾森在2008年3月29日正式公布了一份長達212頁、名為《現代金融監管機構藍圖》的金融監管改革計劃,首次啟動了對美國金融監管系統的改革。這一藍圖把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分成短、中、長期三個目標來實現。

其中,短期目標是著眼於美國住房抵押貸款金融市場的監管缺失問題,加強機構之間的合作;中期目標是笑出美國金融監管體制中的監管重疊,提高對金融體系監管的有效性;長期目標是構建最優的金融監管架構,提高美國金融業的競爭力。

2009年3月26日,美國財政部公布了《金融監管改革框架》,其中提出了四大改革內容,即解決系統性風險、保護消費者和投資人的利益、消除監管空白、促進國際監管規則協調一致。

2009年6月17日,奧巴馬政府公布金融改革白皮書《金融監管改革——新基礎:重建金融監管》,其中提出金融監管機構改革的目的有五個方面,包括推動金融機構建立強有力的監管秩序、建立全方位的綜合監管機制、保護在金融機構的弱勢群體不受到金融危機較大的影響、提高金融監管機構的效率、嘗試建立一個國際監管體系,通過國際合作加強金融監管的抗壓性。

白皮書中改革建議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擴大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的監管職權,使其成為「市場穩定監管者」、「系統風險監管者」;

第二,成立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FSOC),以監視系統性風險,同時促進跨部門合作;主要職能是幫助填補監管空隙、進行政策協調和爭端解決、識別金融機構及市場行為的潛在風險、對美聯儲的監管業務進行監督、指導,實現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制衡等;

第三,設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CFPA),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免受不當金融行為損害。它的職能是落實消費者保護法規,通過強化對金融產品及服務以及金融產品及服務提供商的監管,促進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權益;

第四,賦予政府應對金融危機所必需的政策工具,必要時政府可以對大型銀行控股公司進行破產和救助,以避免城府為是否應救助困難企業或者讓其破產而為難。

2009年12月11日,美國眾議院通過《2009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案,內容包括成立金融服務家督委員會,提高對公司審慎監管的力度和促進金融穩定等八部分內容。

2010年5月20日,美國參議院通過《恢復美國金融穩定法案》,主要內容包括設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成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維護金融系統穩定;賦予美聯儲權力,禁止金融控股公司從事威脅整個金融體系穩定的業務,如果銀行併購後的負債超過美國銀行體系資產的10%,則將禁止併購等。

2010年7月15日,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法案最終通過,即《多德-弗蘭克方案》最終通過,並正式成為法律。

《多德-弗蘭克法案》的核心內容包括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重組監管機構和監管功能以解決系統性風險問題,設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FSOC);預防具有系統重要性機構「大而不倒」問題;加強對場外衍生品市場的監管;加強對金融機構高管的監管;強化對投資者的保護以及建立新的協調機制等。

《多德-弗蘭克法案》給美國的金融業、金融機構等帶來的影響重大,同時也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儘管如此,美國的金融危機及金融體制改革都需要我們吸取教訓並借鑒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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