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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科普,必須要引起重視

原標題:妊娠期糖尿病科普,必須要引起重視


為什麼妊娠期易發生糖尿病?


由於胎兒生長發育的需要,准媽媽就要保證足夠的進食量。大家知道,胰島素是讓食物血糖利用的必須的激素。但妊娠中期以後,胎盤分泌的多種激素對胰島素產生抵抗作用,致島素量相對不足,體內葡萄糖不能很好地利用,出現血糖升高和尿糖。所以,妊娠期糖尿病生主要是因為孕期物質代謝和激素水平變化引起,不一定有糖尿病家族史,也不一定孕前有病。但是有糖尿病家族史的孕婦,更要注意妊娠期糖尿病的發生。妊娠期糖尿病(GDM)於產後能恢復正常,但將來患II型糖尿病機會增加。

二、妊娠期糖尿病對胎兒和母親有什麼危害?


1,對胎兒的危害:


可能發生胎兒畸形、早產、巨大兒、羊水過多、產傷、死胎等。


2、對母親的危害:

易發生難產、產後出血、孕產期感染、刀口不癒合等。



三、妊娠期糖尿病的篩查時間、方法與診斷


1、篩查時間:


對於所有原未被診斷為糖尿病的孕婦,在妊娠24-28周都應該進行75g葡萄糖耐量( OGTT)。如錯過此時間,在28周以後也應該進行75g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

2、篩查方法:


於孕24-28周期間,在醫生安排下,前晚禁食至少8小時,晨起(最遲不超過上午9時)院抽空腹血後,75克葡萄糖粉溶於300毫升水中,5分鐘內服完:或50%葡萄糖溶液150毫{水150毫升,5分鐘內服完。服葡萄糖後1小時、2小時再分別抽血一次。此三次抽血檢測J方法稱為葡萄糖耐量實驗。


3、診斷標準:


空腹及服葡萄糖後1、2小時三次血糖值分別為:5.1 mmoUL、10 mmol/L、8.5mm,任意一次血糖值達到或超過上述標準即診斷妊娠期糖尿病(GDM)。


四、飲食治療及控制標準


飲食控制很重要,應在醫生及營養師的指導下進行:


理想的飲食控制目標是既能保證和提供妊娠期間熱量和營養需要,又能避免餐後高血糖或飢餓性低血糖出現,保證胎兒正常生長發育。多數GDM患者經合理飲食控制和適當運動治療,均能控制血糖在滿意範圍。孕中期以後,每周熱量增加3%~ 8%。其中糖類佔40%~50%,蛋白質20%~30%,脂肪佔30%~40%。控制,但要注意避免過分控制飲食,否則會導致孕婦飢餓性症及胎兒生長受限。


妊娠期糖尿病血糖控制標準:

理想的控制標準應達到:孕婦無明顯飢餓感,胎兒正常生長。空腹血糖控制在:3.3-5.3mmol/l;餐前30分鐘:3.3-5.lmmol/l ;餐後兩小時:4.4-6.7mol/l夜間:4.4-6.7 mmol/l。


五、妊娠期糖尿病使用胰島素孕婦的母兒監護:


孕前有糖尿病的婦女,應改為胰島素控制血糖後妊娠。妊娠早期妊娠反應可能給血糖控制帶來困難,應密切監測血糖變化,及時調整胰島素用量,以防發生低血糖。每周檢查一次,直至妊娠第10周。妊娠中期應每兩周檢查一次,—般妊娠20周時胰島素需要量開始增加,需及時進行調整。每月測定腎功能及糖化血紅蛋白含量,同時進行眼底檢查。妊娠32周以後應每周檢查一次。注意血壓、水腫、尿蛋白情況。注意對胎兒發育、胎兒成熟度、胎兒胎盤功能等監測,必要時及早住院。妊娠32~36周胰島素用量達最高峰,妊娠36周後胰島素用量稍下降。


六、分娩時機:


原則應盡量推遲終止妊娠的時間。血糖控制良好,孕晚期無合併症,胎兒富內狀況良好,應等待至妊娠38~39周終止妊娠。腔制不滿意,出現併發症,應遵從醫生治療方案及時終止妊娠。


七、分娩方式:


妊娠合併糖尿病本身不需要剖宮產,但巨大胎兒、胎心異常、胎位異常或其他產科指征者需要剖宮產。有死胎及死產史的孕婦,應放寬剖宮產指征。



八、新生兒出生時處理:


無論嬰兒出生時狀況如何,均應視為高危新生兒。新生兒出生後監測血糖水平,及早開奶,防止新生兒低血糖。


九、產後處理:


胎盤娩出後,體內抗胰島素物質迅速減少,大部分GDM患者在分娩後即不再需要使用胰島素,僅少數患者仍需胰島素治療。胰島素用量應減少至分娩前的1/3—1/2,並根據產後空腹血糖調整用量.多數在產後1~2周胰島素用量逐漸恢復至孕前水平。於產後6—12周行OGTT檢查,若仍異常,可能為產前漏診的糖尿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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