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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借錢,只有「借條」並不夠!

我問你借了一筆錢,法律上稱之為「借貸」關係。如果借錢的雙方都不屬於銀行等金融機構,那就稱為「民間借貸」。最近「民間借貸」這個詞很火,當然陷阱也很多。

(1)商家之間做生意,有事打電話訂了貨,下單發貨,拖欠貨款是常有的事。欠錢的是大爺,逼得債主沒辦法,就叫欠錢的人寫「借條」,以此確認自己的債權,並想著以後以「借條」為依據討債,或者打官司。

但是這樣寫下的借條,借貸關係不成立,因為沒有轉賬或付款行為。

(2)做民間投資,買理財,讓「上家」寫借條。好多理財本質上就是「龐氏騙局」,很多人明知騙局也要入,畢竟誘惑太大。因為這種投資一般都不會有什麼正規的書面協議,一些投資人怕自己的錢「打水漂」,就讓業務員寫「借條」,保證自己能拿到「返利」。

其實這種借條是沒法保障你拿回自己的錢的。轉賬行為並不是借款,借貸關係不成立。

(3)借條寫的不規範,借貸關係可能不成立。出借人是誰,借款人是誰,沒寫清楚。借條只寫「借錢」,而沒有寫「借到」。借款金額只寫了小寫的阿拉伯數字1234567890,很容易被更改,畢竟填一個「0」,就多了十倍呀……

(4)不寫借條,借貸關係十有八九不能成立。好兄弟,好閨蜜,相互借點錢,不好意思讓對方寫借條,覺得反正有轉賬記錄,發紅包記錄,不怕對方不承認。可真有鬧僵那一天,轉賬記錄是幫不了你的。

轉賬記錄自身沒有解釋功能,它可以被解釋為:你借給對方一筆錢,也可以被解釋為:你償還對方一筆錢,也可以被解釋為:對方為你做了事,你支付給對方一筆錢……

俗話說:毀掉一段關係,最好的方式就是跟他借錢。親朋好友之間相處,要真沒什麼急事,盡量別借錢,現在金融業這麼發達,用信用卡透支點現金出來容易得很。借了錢,就要規規矩矩讓對方寫好借條。如果你借給別人錢,他不寫借條給你,那你也就別想著往回要了,只能做順水人情了。

本文作者:劉威,廣東明思律師事務所律師,擅長領域:婚姻家事、理財規劃、房屋買賣、民間借貸、人身損害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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