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綠色金融研究和實踐
7月3日,在深高金大講堂暨能源市場與能源金融實驗室揭牌儀式上,深交所綜合研究所所長、中國信息化百名學術帶頭人何基報先生表示,未來將針對綠色金融相關監管協調機制建設,以及中國國情下綠色金融產品創新與監管的細節問題開展研究。
深交所綜合研究所所長、中國信息化百名學術帶頭人何基報先生致辭
以下是演講實錄
尊敬的各位領導、嘉賓,大家下午好!能源實踐與研究方面,我們深交所現在還處於起步階段,未來在這方面有很大的空間。今天我談談深交所綠色金融研究和實踐情況。演講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深交所綠色金融研究與實踐;二是展望。
第一,深交所相關實踐。深交所在環境信息披露方面的探索比較早,我們2006年發布《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對上市公司環境保護信息披露予以規範和引導。10年後的2016年,證監會修訂上市公司年報和半年報內容和格式準則,規定屬於環境保護部門公布的重點排污單位需要披露相關信息。2017年證監會繼續在完善這項規則。除了定期報告涉及環境信息披露,我們還制訂了相關臨時披露規則讓上市公司及時披露環境信息。
在上述實踐外,我們還對環境信息披露制度進行研究,包括對未來制度建設涉及的披露範圍、披露載體、披露內容及配套措施進行分析,並提出包括優化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等一系列政策建議。
深圳市綠色金融產品主要是綠色固定收益產品,從國內環境來看,綠色債券證券體系逐步完善。人民銀行2015年12月發布《綠色金融債券公告》與《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12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綠色債券發行指引》。2016年3月-4月上交所和深交所相繼發布《關於開展綠色公司債券試點的通知》,2017年證監會引發《中國證監會關於支持綠色債券發展的指導意見》。
其中,根據證監會關於綠色債券發展意見,綠色債券的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綠色產業項目,同時參考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重點支持節能、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等綠色產業。募集資金可用於綠色產業項目的建設、運營和收購等。對申報受理及審核,專人對接、專項審核,適用「即報即審」政策。深交所和上交所負責證監會政策的實施,深交所專門設置了審核團隊開展相關工作。
2017年,深交所和中財綠金院合作編製中財—國證綠色債券指數,通過深交所和盧森堡交易所同步發布指數行情。這是首次中歐協同發布綠色債券指數,具有標杆性作用。綠色資產證券化,截止去年年底,涉及環保行業的資產證券環產品17隻,融資規模達到188億。涉及領域:污水處理、水力發電、生物質發電、光伏發電等。
這是產品實踐和創新的情況,我們的研究集中在兩個方向:一是綠色固定收益產品研究,涉及產品發展問題和監管問題;二是綠色固定收益產品市場研究,涉及綠色固定收益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和國際合作與開放。
綠色證券指數的研究和編製工作。綠色證券指數是綠色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所與央視、中國節能集團以及中央財經大學等機構開展合作,聯合研發了一系列綠色證券指數,形成覆蓋深市和周邊市場股票、債券多元資產的綠色證券指數體系,隨著時間的發展,將會越來越受歡迎。
在指數研究方面,我們發現綠色指數的本質是用綠色環保標準,對股票進行評選並評價,而信息披露的好壞是綠色指數成敗的關鍵。深交所也有團隊配合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的相關實踐與研究,對「綠色」界定標準進行分析,探討如何將資源消耗、排放量、生產力、環境風險、環境收入等納入到指數評價體系中。
在國際交流方面。2017年12月3日,深交所正式成為聯合國可持續證券交易所倡議第67傢伙伴交易所,未來深交所在支持可持續發展、推進綠色金融建設方面將發揮更大的作用。同時我們加入WFE的相關工作組,協助等各類標準制定工作。
以上是關於研究和實踐方面的情況,未來我們會在兩個方面開展研究,一是綠色金融相關監管協調機制建設情況;二是在中國國情下綠色金融產品創新與監管的細節問題。
TAG: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