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未成年人充大額遊戲幣:店家是違法經營還是合法經營

未成年人充大額遊戲幣:店家是違法經營還是合法經營

家裡有個幾歲的熊孩子,偷偷拿了家裡的幾千塊錢,然後來到小商店,一股腦的充成了遊戲幣。家長發現後,來到店裡交涉,店主承認孩子是在他這裡充了遊戲幣,但提到退錢,店家的回答很堅決:你問騰訊要去。遭遇這樣的煩心事,家長該怎麼辦呢?

家住建安區文苑路的郭女士就遭遇了這樣的煩心事:九歲的兒子明明(化名,下同)拿了家裡的幾千塊錢,到附近一家小商店,直接充成了遊戲卡點。後郭女士通過查閱店主的繳費信息發現,他兒子僅在這一家叫做VIVO的移動手機店裡,就先後多次充了五千多元的遊戲費用,對此,郭女士很是不解的說道:「未成年的孩子沒有自控力,在沒有監護人在場的情況下,孩子拿著大額的錢去充遊戲幣,店主就可以不加甄別和勸解的給充了,這合適嗎?」對此,郭女士認為:「至少這家手機店老闆的做法欠妥,畢竟,花錢的是個還不到十歲的孩子。」

為了討個說法,她先後致電多個部門進行投訴,卻讓她感覺自己的事有點投訴無門的感覺:「公安說這不屬於治安或者刑事、經濟等案件,管不了;文化管理這一塊也說不是他們的管轄範圍,無奈之下,郭女士又投訴到工商局,工商局工作人員也拿不準是不是他們的受理範圍,需要請示上級工商機關法制科來界定。」

對於各部門都說不是他們的投訴受理範圍,郭女士一頭霧水。各職能部門說的似乎也都有理,好想就她沒理一樣。當然,郭女士也承認,沒有管理好自己的孩子和錢袋子,自己也有責任。但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防範,各職能部門就沒有責任嗎?」郭女士對此提出了疑問:「比如法律規定,未成年人不得購買煙酒、彩票等特殊商品,就是考慮到孩子對是非的甄別、自控能力能力差,為了保護未成年兒童,才制定了相關法律。還比如,網吧等一些特殊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也是基於這樣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可顯而易見的、對未成年人不利的遊戲充值,卻成了多個職能部門的監管盲區,這實在是讓她不解:如果孩子是在網吧充值上網,無論是打110,還是撥打文化稽查大隊的舉報電話都行,唯獨同樣是對未成年人造成潛在侵害的遊戲娛樂項目,怎麼就沒人管了呢?」

據民法通則第19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方可有效。也就是說,明明購買大額遊戲產品,需要郭女士同意、追認方可有效。但現在的情況是:孩子充值的時候,店家沒有及時通知郭女士,也沒有徵得郭女士同意,且事後沒有得到郭女士的追認,這樣的交易,店家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了解,類似於郭女士遭遇的人不在少數。如何防範未成年人沉迷遊戲,保護其健康成長,這不僅是家長的責任,全社會都應有這樣的意識,尤其是相關行業的經營人員,當未成年人進店消費、尤其是大額消費充值遊戲類產品的時候,必須多個心眼,以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對此,郭女士已經打算通過投訴相關部門這個途徑維權,並提醒店家:在經營中不是什麼錢都可以收的,有些明顯屬於失當,或者違背法律、公序良俗的經營,應當被禁止,為未成年人營造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

歡迎關注許昌微播報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曹魏許風 的精彩文章:

TAG:曹魏許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