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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面前,男女平等,清朝凌遲處死過那些女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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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頭條 問答

經常聽到一些老人生氣時候總說:「挨千刀的」,以前不懂,單純的以為就是罵人,長大後才知道這樣說其實是有根據的,因為在古代有一種酷刑就是千刀萬剮,也就是凌遲,同時也叫割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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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遲的產生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命名是在遼,這種酷刑一直要用到1905年才廢除,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據說最正規的是要用三萬六千刀,規定在最後一刀處死犯人,這樣才能算作一個成功的凌遲!

一、凌遲是如何操作的?

先把犯人綁在公公場所的柱子上,然後一刀一刀的把肉給割下來,後來為了防止犯人暈過去,於是就會使用麻醉藥,也有可能是出於仁慈,而且每個時期的操作方法也不一樣,不過都大同小異。比如元朝執行凌遲,需要割120刀,而到了明朝就已經上千刀了,像宦官劉瑾被割了4200刀;鄭鄤被割了3600刀。到了清朝的凌遲割幾千刀的就不多了,基本上就是幾十刀,有的說法叫切八刀,先是切頭面,再是手腳,接著又是腹部和胸部,最後就是梟首。

二、凌遲主要從三個方面懲罰罪犯

▌一是對犯人的羞辱,因為這是在公共場合裸體進行的;

▌二是對犯人身體的折磨,讓其痛苦不堪,為自己所犯的最後悔;

▌三是對犯罪死後的羞辱,因為古代都不希望自己死後身首異處,然而凌遲是把犯人的肉割下來賣了,最後還要進行肢解;

三、被處以凌遲的,一定是犯過大錯的。

《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規定:「謀反大逆: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

通過大清律可以看到凌遲適用於「謀反」和「大逆」

謀反的例子有一個就是愛新覺羅莽古濟,是皇太極的姐姐,早年因和親嫁出去了,怕皇太極排除異己,於是想篡位,最後失敗被處以凌遲。

這是符合大清律的「大逆」之罪的。

至於謀反,則比較多,比如十九歲的周秀英(存疑),邱二娘,王囊仙等。

四、一般的過程是這樣的:

先把女犯從牢房調出來,剝光衣褲驗明身份,無疑後讓穩婆打理裝束,帶上腳鐐

早上八點,反扣裸綁在十字刑車上,示眾。

十點,打屁股,然後騎木驢遊街。

午時三刻,也就是11點45分,開始極刑。

一般來說,都是有規定的,一天多少刀有規定,從哪開始也有,包括有些小孩因為年齡太小,必須的養著割,記得從五六歲開始,要刮上十年,才能湊夠刀數。

這種刑罰是慘絕人寰的,是強權者為了震懾人心,方便統治而發明的。

五、女人,也難逃千刀之禍

按照前面對凌遲適用範圍的解釋,女人受凌遲,主要集中在前兩條:

█一是謀逆。

這個不常見,但也不少,比如莽古濟,她是位格格,你沒看錯,她是皇家的人,努爾哈赤的女兒,皇太極同父異母的姐姐。她因為幫助親哥哥莽古爾泰與皇太極爭奪汗位,失敗後,被凌遲處死,活活剮了3357刀。她也是有清一代唯一一位被凌遲的格格。

咸豐年間,一位農民起義軍的女首領叫周秀英,自幼練武,精於刀法。她組織農民抗糧抗捐,發動起義,參加了小刀會。小刀會起義失敗後,據說,她在突圍戰中被洋槍隊打中落馬,被俘後,凌遲處死。

清朝更多被凌遲處死的女性,則是被清軍稱為「大腳蠻婆」的太平天國女兵,她們作戰勇猛,是戰場上少有的一抹亮色。起義失敗後,金陵城裡的大部分女兵被俘,無數的女兵受盡屈辱,然後被凌遲處死,極其慘烈。

█二是倫常。

但這其中絕大部分其實都是因封建社會家庭倫常導致的慘劇。

比如,嘉慶十五年,四川省有個叫程洪的人,平時吃喝嫖賭,一身毛病,他的妻子鄧氏對他大為不滿,這天恰好看到他站在兒媳婦門外,就懷疑翁媳有染,於是竟然和兒子一起將程洪勒死。最後,鄧氏被判凌遲處死。

嘉慶十八年,廣西有戶姓韋的人家,弟媳梁氏與大伯子不和。這個大伯子常常在公婆面前說弟媳的壞話,還抓住弟媳偷錢的把柄不放,揚言要公佈於眾。梁氏下了殺心,將斷腸草搗成汁放在飯菜里,給大伯子吃,卻不成想,誤將公婆毒死了。最後,梁氏以「毆夫之父母殺者律」,被判凌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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