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結婚一月便離婚單身至今33年,只因妻子拒絕拿彩禮錢買車
「說好拿錢給我買自行車,結完婚就不認賬了。」7月5日,在山西運城一農村,56歲的張元慶談起自己年輕時那次「短婚」,既委屈又憤怒。1985年,張元慶和外村女子李燈馨準備結婚,兩家敲定,先由男方給女方預付200元彩禮,之後女方拿這筆錢給家裡添置一輛自行車。然而,結婚後李燈馨卻死活不肯買車。張元慶氣不過,於是結婚僅一個月便提出離婚。如今,張元慶已經打了33年光棍,對於當年離婚的決定,他表示一點不後悔。
張元慶出生於上世紀60年代的運城農村,張元慶說,他出生那時候,正趕上村裡連年鬧災荒,全家人每日只有2斤口糧,經常靠吃紅薯葉和野菜才能填飽肚子,餓肚子更是常有的事。張元慶父母雖然只是普普通通的農民,但憑著吃苦耐勞的一雙手,老兩口硬是挺過了困難時期,把張元慶拉扯大。
時光飛快,轉眼間張元慶23歲,已經到了適婚年齡。「那時家裡經濟條件稍微好點,想著給我說個媳婦。」張元慶說,經村裡媒人介紹,外村有個21歲的姑娘名叫李燈馨,也到了出嫁年齡。於是,張元慶便提著一箱餅乾登門拜訪,男女雙方彼此見過一面後都感覺很合適,因此沒過多久,家裡長輩便定下了這門親事。
那個年代,農村結婚出彩禮一般都是自行車、縫紉機。李燈馨向張元慶提出要一輛自行車,張元慶也很爽快的答應了。然而,那時村裡供銷社不賣自行車,可想在城裡商店買到價格實惠的自行車,需要走人情、托關係,不是很方便。因此,張元慶為圖省事,便直接跟父母要了200塊錢塞給了李燈馨,暫且當彩禮。他和李燈馨約定好,等結婚以後,再慢慢託人打問買一輛低價實惠的自行車。
在親人們的祝福下,張元慶和李燈馨順利結了婚。婚後沒幾天,張元慶便問李燈馨那200塊錢彩禮在哪兒放著,李燈馨說已經交回娘家。張元慶本來計劃著用這筆錢買完自行車後,還能剩點零花錢,現在一聽李燈馨說已經全交給娘家了,他便氣不打一處來。他質問李燈馨買自行車的事怎麼辦,李燈馨卻讓他自己花錢再買一輛……這對新婚小夫妻炕頭還沒捂熱幾天,便因為這200塊的彩禮錢三天兩頭吵架。
一個月後,張元慶認為每天吵架不是回事兒,李燈馨言而無信、蠻橫不講理,他開始懷疑自己娶李燈馨是一個錯誤的決定。「我倆性格不合,處不到一起。」於是,張元慶果斷提出了離婚。李燈馨聽說要離婚,便大哭大鬧了半個月,最後眼看哭鬧不頂用,一怒之下回了娘家,從此再沒回來。
從離婚到現在已經33年了,張元慶一直都沒再婚娶,他也已經習慣了常年單身。他平日里養著30頭綿羊,每年光靠賣羊也能賺個萬數來塊錢養活自己。
如今,張元慶的母親已經75歲了,身體一天比一天衰老。看著和她一樣年齡的老太太早已經當了奶奶,甚至有的已經抱上了重孫,母親的眼淚就掉個不停,她希望自己有生之年能看到兒子娶妻生子,但這個願望不知何年何月才能實現。
張元慶78歲的老父親身體也不好,風濕骨病、老年痴呆、耳背眼花……張元慶說,現在自己都快60歲了,同齡人都當了爺爺,自己卻還沒當爸爸,他心裡也不好受。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對於父母,他的心裡也滿是愧疚。但是,對於自己33年前做出的離婚決定,他到現在也絲毫不後悔,因為他始終都忘不了那輛自行車的事,「她說話不算話,不配和我一起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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