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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故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不分或少分財產

一方故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不分或少分財產

關於被告馬X離婚糾紛的

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陝西泓瑞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馬X的委託,並指派我們為其代理人參加訴訟,經過庭審調查,結合本案事實及證據,現代理人發表如下代理意見,供法庭參考:

一、被告現同意離婚,故法院應依法判決雙方離婚,但離婚的原因並非原告所述的理由,具體理由被告書面答辯狀中已詳細陳述,且原告對其陳述未提供確鑿證據予以證明,事實上,這些理由也根本不存在,故被告雖同意離婚,但對原告所稱離婚理由不予可認。

離婚,其實是一個沉重的話題。

二、婚生子馬XX由被告撫養,原告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

兒子馬XX系被告與原告婚生,後被告於2006年1月21日在XX醫院做了長效節育手術,再加上被告現已年近四十,現已喪失生育能力,而離婚後原告尚有與其前妻所生之子由其撫養,故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相關法律規定,孩子馬XX應當優先考慮由被告撫養;另,被告現供職於X商行,月收入千元以上,經濟上完全有能力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用;且兒子馬XX從出生至今,一直隨被告在西安共同生活,也一直在西安上幼兒園,孩子長期隨原告生活,與被告感情甚深,原告從今年6月雙方分居後對孩子根本是不管不問,將雙方做生意的錢數十萬元也全部拿走並惡意轉移,沒有對孩子盡任何義務,且庭審中原告亦同意孩子由被告撫養,故孩子依法應判決由被告撫養。原告在西安經營供沙、供水泥及紅磚等生意,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上,考慮到孩子一直在西安生活,在西安上幼兒園等實際情況,被告現要求每月給付2000元撫養費完全符合孩子的實際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撫養費支付標準,根據原告的支付能力,其也完全有能力承擔該撫養費的支付,故被告關於撫養費的主張,依法應予支持。

無論歸誰撫養,受傷的總是無辜的孩子。

三、原、被告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依法分割,共同債務依法分擔。

1.雙方婚後於2008年在家建房、購置傢具等共花費30餘萬元均由雙方共同經營供沙生意支付,該房系雙方婚後共同財產出資所建,依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予分割。庭審中,原告提供戶籍簿複印件及證人馬X漢的證言以證明訟爭房屋為其家庭共有財產,我們認為其證據不能證明其證明目的。一則,戶籍簿雖然表明其記載的人口登記於同一戶籍簿中,但並不能證明本案雙方當事人實際上並未和原告父母分家另住,更不能證明雙方與原告父母的經濟關係不是相互獨立而是家庭共有,戶籍簿的記載與雙方的財產歸屬無必然聯繫;二則,原告提供的證人證言,因證人未出庭作證,故證人身份無法核實,證言的真實性不能確認,故原告的此份證據也不能作為認定房屋為家庭共有財產的依據;三則,原告雖稱房屋系其父母出資所建,但庭審中並未提供證據證明,故其主張依法不應採信。本案訟爭房屋依法應當認定為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

2.原告在中國建設銀行西安市XX路支行的存款351129.52元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依法分割。

被告於本案開庭審理前,依法申請法院調取了原告在中國建設銀行西安市XX路支行的存款賬戶信息,該調查結果顯示,原告於本案立案的前兩天將該帳戶上的351129.52元全部轉移,隨即將被告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原告的行為明顯表明其在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企圖獨佔本屬於夫妻雙方共有的該筆存款。庭審中,原告雖稱涉訴款項系其業務往來的款項,但其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亦未合理說明該款的明確去向,故其說辭不足採信,涉訴款項依法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原告訴前惡意轉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關於「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之規定,對原告應當少分財產,以被告分得該筆存款中的25萬元為宜。

一方故意轉移財產,應當不分或少分。

3.庭審中,雙方均認可對外享有5.5萬元的債權,該債權應為雙方共同享有的權利,應由雙方共同行使;至於傢具家電等物品,雙方庭審中已達成處理協議,可按該協議處理。原告雖稱對外欠債務7.3萬元,除被告認可的欠馬X軍1.5萬元外,原告對其他各項債務均未提供證據證明,故對缺乏證據支持的債務被告不應承擔,被告對其認可的欠馬X軍1.5萬元的債務依法應承擔一半。

離婚後,夫妻共同債務應依法共同承擔

綜上,法院應依法判決雙方離婚,孩子馬XX由被告撫養,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共同債務依法分擔,請求法院公正裁決案件,維護被告合法權益。

陝西泓瑞律師事務所律師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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