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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種人禁止離婚,屬於這幾種情況的,不允許辦離婚證了!

農村這幾年算是迎來了發展的契機,除了國家大力的支持外,城市資本也開始往農村轉移,農村的各種工廠,企業也都逐漸多了起來。農村的城鎮化打開的不止是農民賺錢的思路,農民的思維意識也在潛移默化中較前些年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就婚姻而言,農民以前不會想太多,能過就好好過,不能過就將就著過,很少有人直接說離婚的。但是現在,在農村離婚的大有人在。

現在很多農民都認為日子過得不順心了,夫妻倆在一起就是煎熬,還不如結束這段婚姻,所以離婚也就被當成了最直接的解決辦法。當然,這種想法在大都數情況下都對,但可能很多農民還不清楚的是也有一些情況,即便是覺得日子過不下去了,也是不能離婚的。其中有3種人,就算是提出離婚也會被拒絕。

1、夫妻兩人當中,如果一方是現役軍人的,為保證其婚姻權益,在其未主動提出來離婚的情況下,未服役一方提出來的離婚請求將被認為無效;2、在女方身心比較脆弱的時候(孕期內、未出月子、小產休養期),男方如果提出來離婚的,將被視為無效,禁止離婚;3、在本年內,有向當地主管部門(如法院)提出離婚請求,但遭到拒絕的,禁止再度提出離婚,當然,過了半年期限後,可以再度申請離婚。

除了上邊的這3種人被禁止離婚外,農村現在還有個麻煩事兒,那就是不僅離婚的人數多了,離婚的理由有時候也讓人哭笑不得,為了減少因為衝動而離婚的不理智行為,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屬於這幾種情況的,不允許辦離婚證了,有:1、提出離婚的農村夫妻,離婚意圖不明確,不是自願的;2、不能出具合法的結婚證;3、辦離婚證時,由他人代替到場簽字的;4、未在孩子的教育,老人的贍養,財產的分配,債務的償還上達成協議的;5、提供的材料屬於捏造的;6、為了其他目的辦理離婚的(如多分村裡的財產,分戶)。

農村年輕人的婚姻問題現在已經上升為社會型的話題了,一輩子說長不長,說短不短,遇到合適的人結婚本身就是件很難得的事情。至於說禁止離婚或者是不允許辦結婚證的規定不是不准許離婚,而是告訴在婚姻中的人們,婚姻不容易,對待婚姻更該心存畏懼,不能當做兒戲。2018年,3種人禁止離婚,屬於這幾種情況的,不允許辦離婚證了!農民朋友,你們村現在離婚的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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