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打止疼針堅持手術;《我不是葯神》折射國家推動重疾保障決心;25位影像醫生敗給AI;不能證實未改病歷,醫院被判99萬
醫生打止疼針堅持八台手術
事件紀要
近日,手術室監控記錄下了一段畫面,引發熱議:手術台旁的一名醫生,一邊站著接受止疼針注射,一邊為患者手術。據人民網-安徽頻道和「泗縣發布」,這名醫生叫梁福群,泗縣人民醫院婦產科唯一一位男醫生,「二線」主力。
據報道,梁醫生在剛進科室大門時就感覺腹部不適,但是並沒有在意。當進行第一台手術時,疼痛就開始加劇,但依然強忍著。第二台手術過程中,他已是汗流浹背,只能一邊手術一邊打止疼針,但是疼痛依然沒有緩解。在進行第三台的手術時,同事又用強效麻醉止痛針給他打了第二針。在進行第八台手術時,梁醫生終於體力不支,「倒」在手術室里,他也被「急診」了。
經過B超檢查,梁醫生闌尾即將穿孔,已出現腹膜炎癥狀,必須立即手術。剛剛還揮舞著神奇的手術刀強忍病痛救治別人的「鋼鐵戰士」,轉瞬間,卻躺在了手術台上,讓「戰友」們「操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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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雖然梁醫生打針堅持手術的敬業精神可嘉,但是這種做法不值得鼓勵和宣揚。手術本身需要很高的專註度和注意力,如果醫生一邊打針一邊手術,手術的精準度難以保證。即使第一台手術是梁醫生對自己的病情預估不足,那麼在打了止疼針後繼續進行的七場手術,就是對病人的不負責任,同時也是對自己不負責任。另外,醫生帶病進行八場手術,醫院都沒有採取任何補救措施,這是醫院的失職。
《我不是葯神》折射國家推動重疾保障決心
事件紀要
《我不是葯神》火了!電影還未正式上映便收穫諸多好評。影片圍繞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患者尋求低價救命葯展開,講述主人公們在高價救命葯與低價走私葯、法理與人情、對與錯之間的選擇。
電影中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患者在病情的慢性期需要長期服用「格列寧」維持生命。一位患者每年的藥費超過40萬元。「我吃了三年的葯,吃掉了房子,吃垮了家人。」影片中這一句台詞,是很多患者的真實寫照。
影片中,患者用走私仿製葯、海淘葯的現象,在現實中也經常出現。故事的原型陸勇本人是一名白血病患者,他在國內教中國患者購買印度仿製葯。
根據我國法律,印度仿製葯雖然價格便宜,其未經批准進口、銷售,以假藥論處。
影片將主人公刻畫成一位為講義氣而對抗法律的個人英雄。對此,陸勇發表了聲明,他對此並不滿意。他表示:「我從未對法律、對時代感到不滿,我和病友們不想造成社會的對立,我始終敬畏法律,感恩新時代,感恩社會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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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不少人認為,這部影片能夠公映,已經是制度上很大的進步。影片不是單純的娛樂片,而是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正如陸勇所言,我們更關注的是醫療保障和社會進步。實際上,我國在扭轉「藥品價格貴、患者因病致貧等醫療問題」方面從未停止過推動進步的腳步。特別是近兩年來,取得了非常大的進步。2016年以來,原國家衛計委、人社部針對專利、獨家藥品,分別組織開展了國家藥品價格談判試點和國家醫保目錄談判,第一、二批談判目錄共有39個談判品種平均降價50%以上,並已全部納入國家醫保目錄,其中17個為抗癌藥。2018年,我國將進口藥品的關稅降為零,並加快了境外藥品的上市審批。影片的上映折射了國家繼續推進重疾保障的決心。
人工智慧崛起,25位影像醫生敗給AI
事件紀要
6月30日下午,由國家神經系統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首都醫科大學人腦保護高精尖創新中心和中國卒中學會聯合主辦的「CHAIN杯全球首次神經影像人工智慧人機大賽」全球總決賽打響。
來自全球25名神經系統疾病診斷專業選手組成的「人類戰隊」分為AB兩組,分別與「BIoMind天醫智」(下稱BioMind)人工智慧機器同場競技。
A組有15名醫生,每名醫生需要在30分鐘內對15張顱內腫瘤的CT、MRI影像進行判讀及血腫預測,且在比賽最後10分鐘可以相互討論。BioMind同樣需要在30分鐘內完成15名醫生的工作。
B組有10名醫生,他們需要對腦血管疾病CT、MRI影像判讀,每名醫生需要在30分鐘內判讀3張片子。BioMind需要在30分鐘內判讀30張片子。
兩輪較量過後,BioMind在準確率方面完勝醫生組。且兩輪比賽BioMind用時僅為醫生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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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我們應該用積極的心態去面對人工智慧的崛起,而不要產生對立性思維,因為無論醫生勝還是人工智慧勝,對於醫療界和廣大患者都是一件大好事。目前我國影像科整體人員缺少,工作的負荷都很重,如果AI可以應用到臨床,一定能夠減輕一線醫生的工作壓力,改善他們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醫療科技的進步,旨在幫助醫務人員提高工作效率,減輕工作負擔,而不是取而代之。正如一位比賽選手所說,「如果醫生贏了,就是醫生贏了,機器贏了,醫生就多了個好幫手。」
不能證實未改病歷,醫院被判99萬元
事件紀要
2017年4月,市民於某被診斷出早期肝癌,併到大連某醫院肝膽外科住院並手術,術後出現急性肝、腎損傷,於2017年5月離世。於某的妻子和女兒一紙告書將大連某醫院訴至法院。近日,法院對這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作出判決:醫院無法舉證未改病歷,存在過錯;醫院賠付死者家屬99萬元。
於某妻子認為,外地專家在術前沒對患者做必要的針對性檢查和評估,違反診療技術規範,匆忙進行肝癌切除術。並在手術未結束時專家便離開手術台去趕飛機,導致於某術後認症處理不及時,救治不當,治療無效死亡。且於某在醫院的電子病志資料被修改了,不具真實性。
醫院認為,術前的評估、術式的告知是充分的,還在術前討論時做了相應的應急預案。手術由外地專家與院方醫生共同完成。對病歷的司法鑒定結論,醫院提出院方並無電子病歷,只有列印病歷。
法院認為因病歷存在不真實的情形,致使被告的醫療行為與於某的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及參與度的司法鑒定無法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醫療機構偽造、篡改病歷資料的,推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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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法院在判處醫療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理清患者死亡與醫生操作之間的關係,而不是單純因為病歷存在術後編輯就判處醫院承擔過錯,這樣會導致本就脆弱的醫患關係雪上加霜。醫院編輯病歷意欲何為?原告本身就是醫務人員,在專家沒有進行必要檢查之前是怎樣同意進行手術的?外地專家提前離開是否是導致患者死亡的重要原因?這些才是案件的關鍵。如果只是迫於輿論壓力,或者認為被告有能力承擔就判處處罰,其實是對醫療行業的變相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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