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最慘的皇妃,被慈禧投入井中泡了一年多,死後反而得到提升
清朝最慘的皇妃應該是光緒皇帝最為受寵的妃子珍妃,她是戶部右侍郎長敘之女,滿洲鑲紅旗人,與姐姐瑾妃一道被選入宮中,卻在24歲時被慈禧投入井中泡了一年多,死後反而得到慈禧的提升。
珍妃出生於1876年,是清朝光緒皇帝的僅有的兩個妃嬪之一。珍妃與她的姐姐瑾妃的性格完全不同,珍妃性格開朗,活潑好動,獵奇心強。而瑾妃為人老實厚道,不怎麼會討人喜歡。
慈禧不喜歡珍妃的性格,因為珍妃生性聰慧討人歡喜,深得光緒帝的百般寵愛,光緒對於皇后隆裕逐漸疏遠,那個隆裕皇后是慈禧的親侄女,慈禧對珍妃的嘩眾取寵早有意見。
慈禧對珍妃的第一次處罰,是因珍妃為了錢而賣官。史料記載,珍妃花錢大手大腳,對身邊人經常施以小恩小惠,宮裡每月發給她的錢不夠用之後,她竟然向光緒吹枕邊風,賣官獲利。
哪知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此事被慈禧得知。慈禧大怒,將珍妃與瑾妃一起降為貴人。珍妃還被「褫衣廷杖」,脫去衣服直接對肉體施刑,這一刑罰主要針對朝中大臣,珍妃是第一個受此刑罰的皇妃。
更讓慈禧不能容忍的是,珍妃崇尚西學,對朝中之事也有自己的獨到見解,與光緒帝的維新思想不謀而合。自古後宮不得干政,珍妃支持光緒帝戊戌變法,為光緒帝發展了不少維新人才(如文廷式,志銳)。
在戊戌政變後,光緒被幽禁,珍妃再次被施以褫衣廷杖,並囚禁於鍾粹宮後的北三所。1900年7月八國聯軍兵臨北京城下,慈禧決定攜帶光緒等一行人出走西安。因珍妃被囚禁不便帶走,以「珍妃年輕貌美,必遭洋人侮辱,愧對列祖列宗」為由,命人將珍妃推入井中淹死。
可憐珍妃死後都沒人敢收屍,一直在井裡泡著,直到一年多後,1901年9月《辛丑條約》簽訂,慈禧太后回到宮中,才命珍妃的家人將屍骨打撈上來,以「貞烈殉節」的名義,追封她為珍貴妃,給珍妃升了一級,葬於阜成門外的宮女墓地,後遷葬於光緒崇陵妃園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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