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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售鸚鵡獲刑男子提起申訴望判無罪,「始終覺得沒有做錯事情」

每日人物陳秋曉報道

7月9日,曾因「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而入獄的王鵬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申訴狀。超過三萬字的申訴狀里,王鵬要求法院啟動再審,改判自己無罪。

2016年,王鵬因出售6隻鸚鵡被警方帶走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王鵬所售出的鸚鵡中有兩隻為保護物種"小金太陽鸚鵡",而從王鵬家查獲的另外45隻鸚鵡也均為保護物種。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鵬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00元。

王鵬隨後提起上訴。2018年3月30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決定,撤銷一審原判,改判王鵬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三千元,刑期從羈押日算起。

2018年5月16日,王鵬出獄。出獄後,他帶著兒子和父母回了江西九江老家,6月末再次回到深圳,落實申訴。在申訴狀里,他從8個方面列明申訴事實和理由,其中包括了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查獲的鸚鵡與作為物證的鸚鵡不具備同一性、作為定案關鍵的鑒定意見違法(如鑒定機構和人員缺乏資質)等。

王鵬告訴每日人物,他自己雖然覺得申訴成功希望不大,「但有的事還是要去做」。

王鵬出獄。新京報圖

每日人物與王鵬的對話如下:

「希望不是很大,但有的事還是要去做」

每日人物:今天提交申訴狀的情況怎樣?

王鵬:材料準備得比較充分,(包括)一審二審判決書兩份、申訴狀兩份、身份證複印件等。材料堆起來很厚一本,七八十頁吧。申訴狀是律師幫我寫的,他們都是免費提供法律援助的。提交之後,法院給我立案了。心情還是平靜,因為我計劃很久了,也沒有太多想法。

每日人物:何時決定要去申訴?

王鵬:從拿到二審判決的那一天起,2018年3月30號。我覺得是法律的不完善造就我坐(牢)了兩年,心裡還是不服,覺得不值得。妻子對我決定申訴也是很支持。畢竟我現在有案底了,以後對孩子會有影響。申訴的話,至少我表明了自己的態度。理智分析的話,我知道我的案子最高法院已經核准了嘛,核准二審的判決結果。所以申訴的話,希望不是很大。但有的事還是要去做。

每日人物:有沒有想過申訴對生活帶來的影響?

王鵬:沒想過。不知道會持續多長。申訴是沒有期限的。只能幹等。今天法院立案,算好的開始吧,但只要你交材料的話。其實法院都會受理。

「案底的話,我自己是不介意」

每日人物:你現在的工作怎麼樣了?

王鵬:出事被抓後原來的工作沒了,而且當時我一審的量刑是10到12年,工廠不可能給你留這麼久崗位。才出來沒多久,我又回老家待了一個多月,前幾天才回深圳。(入獄)兩年多了,親戚都很關心我嘛,我肯定要回去看一下。

每日人物:現在家裡情況如何?

王鵬:目前還是只有老婆在工作。兒子的話現在兩歲七個月了,和他現在相處得挺親的,畢竟血濃於水嘛,自然而然地就親近起來。之前帶他回老家,把他留在老家讓爸媽帶了。我要忙自己的事情嘛,不好照顧。明年他要上幼兒園了,我應該沒打算把他接回深圳了。畢竟現在我自己的事業還沒有決定好,沒有決定好在哪裡。深圳的話落戶、買房什麼的基本上很忙吧。我身邊很多同事在這裡工作十多年,上小學上初中還是個最頭疼的問題。

每日人物:接下來有什麼打算?

王鵬:我已經開始計劃找工作了,正在準備簡歷。案底的話,我自己是不介意,因為我始終覺得自己並沒有做錯什麼事情,不知道社會其他人怎麼想。申訴的話,應該也不會影響我重新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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