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平台集體爆雷危機後
編者按:
特別提示:文章均為原創,轉載會註明。文章涉及的觀點均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金融監管部門意見,請讀者自行甄別,以免誤導。
01
是錢荒,還是貿易戰引起的恐慌情緒傳導?這兩天,杭州的網貸平台開始集體爆了。
剛開始,唐小僧,聯壁金融,意隆財富,高返的平台爆掉很正常。但是,大批的杭州本地平台起爆是有點出乎意料的,恐慌情緒是極易傳導的,接下來,或許更多的網貸平台會走上不歸路。
02
晚上了解了下,我們在提供備案整改服務的平台,暫時都沒有要爆的跡象。稍微放了點心。
現在想來,監管層及時暫停了網貸備案進程,非常睿智。如果按照57號文規定,那麼今年6月份是全國各省市網貸平台備案的最後期限。一旦某些存在隱蔽自融未能在整改中發現的平台通過備案,必然會持續放量,持續放量會明顯減緩違規平台的爆雷速度,然而積聚的風險則是越來越大,直至不可收拾的地步。
正如之前發的《寫的網貸備案延期之後》文章所言,網貸備案暫停後,是個大浪淘沙的過程。大潮退去之後,才能知道誰在真正的裸泳。只是沒想到,來的這麼迅速,本以為可能要到年底左右,才會集體爆發擠兌、爆雷的事件。
03
面對這波來勢洶湧的平台集體爆雷事件,平台如何處置,建議如下:
如果平台基本合規,存量不大,請儘快做好應急預案,準備好備付金,應付即將到來的擠兌危機。要知道,即便你的平台很合規,情緒傳染下風險仍是不可測的,況且總會有一些別有用心的對手在暗地裡使勁希望你爆掉。
如果平台基本合規,存量很大,但無法應付擠兌的,你輸掉的最多只是一個平台底褲,大不了重頭再來,不致於有刑事風險。畢竟,借貸本身是項高風險的投資活動,投資有風險是常識。也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投資失誤的責任不應當由平台背鍋,公安機關也不會不問情由胡亂扣罪。
如果平台存在違規,那就要看是怎樣的違規情形了。
04
如果是自融或變相自融,違規存量不大,已經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了。兩者的區別只是一個「非法佔有」的目的,一個是將投資款用於自已投資,一個是大比例的用於自已揮霍。想辦法將錢還了,取保判緩都是可行的。在自融裡面,最容易觸犯的情形是實際控制人拿了投資人的錢還了自己的債務,這個定性詐騙,在司法實踐中已無異議。
如果違規存量還不小,只能自求多福了。趕緊去找個專業點的好律師,畢竟最後的救命稻草是律師,不是投資人。
如果是涉嫌現金貸、套路貸、暴力催收的,除了非吸和詐騙,可能還有更多的罪名在路上。
其他的如資金池,還是要看資金端和資產端是不是能夠匹配,有沒有變相自融的情形。只是延時形成的資金池,我覺得風險不大。至於信披,等保、存管之類的違規,只要底層資產匹配,應不在刑事打擊範圍之內。
05
如果是小股東,平台違規運作,要看是否知情,有無自融或違規放貸或自用,總之刑事風險也不小。
如果是平台高管,如負責資金端和資產端的高管,會計,總經理之類的,暫時沒法評價。認定共同犯罪的要素有,是否知情,參與決策還是參與分工,作用大小,公檢法掌握的尺度等因素,只能看運氣了,非吸案有的只抓實際控制人,有的可是一窩端,涉眾範圍,損失程度,情緒大小等都是公檢法要考慮的因素。
最後,再強調下,網貸平台最大的風險其實是道德風險,這不是備案整改能解決的,也不是刑法所能震懾的。
自律,永遠是最低成本的管理。
TAG:FintechLawy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