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淵明被後人稱讚效仿的這種行為 為什麼到清朝卻成了一種死罪
文字獄就是指因為文字緣故造成的罪案,簡單來說就是根據文學作口的隻言片語,羅織罪名或根據其思想傾向而定罪,因此文字獄也被稱之為「筆禍」。文字獄自古有之,但以清朝初年康雍乾三朝的文字獄規模最大,影響最深。
文字獄的種類也有各式各樣,有因詩文獲罪的,有因寫史書獲罪的,也有些工匠商人因為參與了書的出版印刷而遭遇無妄之災。今年要給大家介紹案例則屬於另一種類型,叫「不書年號案」。
中國古代紀年不用公元紀年,通常用的是另外兩種紀年方式,一個是甲子紀年,用天干地支組合來紀錄時間,另一個則是皇帝的年號紀年,每個皇帝即位都要改元,比如康熙元年,乾隆三年之類的。因此每當朝代更替,前朝遺民為了表示不願服從新朝,往往在著書寫詩時就不寫年號而書甲子。
書甲子而不書新朝年號事,最早起源於《宋書陶潛傳》。話說晉安帝被大臣劉裕所殺,劉裕建國號為宋,年號為永初。但陶潛(隱淵明)因為忠於晉朝,不肯向劉裕的宋稱臣,因此在立書著說時,「義熙以前則書晉氏為年號,自永初以來唯雲甲子而已。」雖然民國時期的學者朱自清考證出「義熙甲子」不過是後人附會,但因為記錄在正史之上,因此後世多有模仿。相反,對統治者來說,這種行為也成了主要防範對象,也是文字獄入罪的理由之一。
在清朝的筆記小說中,就有兩例這樣的案子。
一個是發生在順治五年,當時的滿族大學士剛林上疏順治皇帝,說自己因為要教導家族裡的子孫功課,因此到市場上挑選教材,結果發現這些教材的內容上不僅有非常多的謬誤,更嚴重的是序言最後只寫了甲子紀年,卻沒有寫順治的年號。
剛林認為這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凡書必系年號,以尊一統,歷代皆然。此輩刪去不用,目無本朝,陽順陰逆,罪犯不赦之條」,於是剛林希望順治皇帝能夠「直糾悖亂坊刻以正人心」。順治聽從了剛林的建議,開始查處坊刻,幸運的是當時對於文字獄處罰沒那麼重,涉事的人都被輕判,並不傷及性命。
另一個案例也是發生在清朝初年。話說當時有個詩人叫馮舒,為明朝遺民,清朝建立後,因為有學識有聲望就到衙門裡當了個幫閑,可沒想到這一幫就出了事情。
馮舒所在的縣縣令叫瞿四達,有貪污之事,就被縣裡面的幾個秀才聯名舉報了。瞿四達先是用銀兩賄賂上司將此事敷衍過去,而後他就懷疑是馮舒找人寫的告發信,因為縣裡面關於錢糧的事情只有馮舒知道哪裡存在問題。
為了除掉馮舒,瞿四達於是便想到了炮製文字獄的方法。「會已蒼集邑中亡友數十人詩為《懷舊集》,自序書太歲丁亥,不列本朝國號、年號」,同時瞿四達還在這本書中找到了幾句似是而非,譏謗清朝的話。馮舒因此被抓捕下獄,而後被瞿四達殺死在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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