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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無所依?我只想80歲那年,在工作中離開世界

導語:但人類的進化本質上就是適者生存弱肉強食的殘酷過程,對弱者的歧視幾乎就是人類的本能,我們今天為反歧視所做出的一切努力,其實都是以文明和良知來對抗本能,這本來就是場雞蛋碰石頭的戰爭。

作者:榮筱箐,專欄作家,旅居紐約。

2014年秋天我回國,特意繞道南京去看望一個老人。我叫她奶奶,我們沒有血緣關係,但因著祖輩上的一些故交,我當年隻身離開家鄉到南京讀大學時,曾受她的照顧,隔三差五到她家裡吃上一頓食堂師傅夢都夢不出來的香噴噴的飯菜。我去看她時,奶奶剛滿80,老伴兒已經去世了,她獨居在新街口附近一幢居民樓里,一見我就開始哭訴生不如死。

奶奶身體其實還很硬朗,除了骨刺和白內障這兩樣老年人常見病之外沒別的毛病。但骨刺讓上下樓梯成了酷刑,白內障讓她看不清電視。曾經健碩開朗廚藝無雙,一天跑幾次菜市場的她,現在大部分時間都只能坐在卧室的窗前,翻數著腦子裡的回憶,捱過不知還剩多少的日子。

新街口是南京最繁華的地區之一,到處是富麗堂皇的高層建築——商場、酒店、高尚住宅。衣著光鮮的年輕人拎著名牌店的購物袋,在這些設施完備的大廈里上天入地如履平川。奶奶住的居民樓有五層,沒電梯,她的單元在二樓,與牆外的熱鬧只隔著二十多級樓梯,對她卻是孤島。

奶奶的女兒住得不遠,早前下了崗,擔起個早點挑子賣小餛飩,生意還算紅火。她常來探望母親,卻對她的處境無能為力,或者說習以為常。「那還能怎麼辦呢,誰老了都得這樣啊。」她嘆了口氣對我說。看我陪著掉淚,她善良地把話題轉向高興事:「我們南京的青奧會辦得很成功啊,這下全世界都知道我們南京了吧?」

那天南京下著細雨,空氣里飄著絲絲縷縷的桂花香,我想說並不是誰老了都得那樣,卻始終話未出口。那是我迄今經歷過的最鬱悶的久別重逢。

在那之前的一年,紐約有個新聞界的前輩走了。他叫Stan Brooks,是1010Wins廣播電台的記者,他1962年加入這個電台時,我媽都還是十來歲的小孩。我開始跑紐約市政新聞的時候,Stan已經是這個領域眾人仰慕的權威,他白髮蒼蒼精神矍鑠,每天帶著錄音器材和我們這些年輕人一起穿梭在市政府的各種記者會上。有時見到不認識的官員在現場出現,我就向Stan請教,他每次都不厭其煩的把這個人的來龍去脈跟我講得清清楚楚。他誰都認識,什麼都見過,一點沒架子。

2013年11月,紐約選出了新市長,Stan還是像以往一樣每天跑在一線報道市政府的權力交接,11月20日他提交了最後一篇報道。12月23日,他因肺癌離世。直到最後我都不知道他已經身患絕症,直到看到了他的訃文,我才知道他那時的年齡是,86歲。

我那位奶奶和Stan是生活在兩個國家、兩種文化之下、人生經歷完全不同的兩個人。我相信美國也能找出來像奶奶那樣在生命尚有活力的時候就被迫退出生活的人,中國一定也有像Stan這樣老當益壯工作到最後一刻的人,個案不具備比較價值。但如果個案代表了常態呢?

中國的平均退休年齡是55歲,是世界上最早的。美國平均退休年齡是63歲。根據美國公平機會委員會(EEOC)的統計,1967年,美國55歲以上勞工佔全體勞工比例的18%,到2017年這一比例上升到22.8%。《華盛頓郵報》7月5日的一篇報道分析美國勞工部的數據發現,在過去一年裡,超過255000名85歲以上的美國人還在工作,占這個年齡段美國人口總數的4.4%,創下歷史紀錄,這一比例在2006年時只有2.6%。

這些85歲以上的上班族最常從事的工作集中在管理、科學、藝術、銷售這些對體力要求相對較低的行業,但也有藍領的建築工和卡車司機。2015年紐約州調漲快餐業工人的最低工資,工人們湧上街頭集會慶祝,站在最前排口號喊得最響的是一個頭髮花白的黑人大媽,我跟她一聊才知道,她在麥當勞打掃衛生,做了幾十年了捨不得離開,她91歲。

這當然未必就能說明美國老人比中國老人過得開心,也許早早退休含飴弄孫跳廣場舞就是中國老人追求的理想生活狀態,而美國老人工作時間長也可能只是為生計所迫。但這種比較至少還應該有另外一個層面:如果你像Stan或者麥當勞大媽一樣熱愛工作,想在工作中度過生命最後一天,你能得到這樣的機會嗎?如果工作對老年人來說不是負擔而是一種權利,那這種權利的缺失會讓人更快衰老和走向死亡嗎?而這種權利得到保障,會改變老年人的整體福祉嗎?會改變人們對年齡的態度嗎?會讓我那位奶奶覺得自己生活的主題不是在等死嗎?

這些問題的答案或許可以借著一件最近在中國引起不小轟動的「西洋景」順藤摸瓜來找一找。


反年齡歧視法

這個故事的主角是一個叫雷爾(Codie Rael)的美國婦人。雷爾原本在一家叫Danaher的醫療器械集團下屬分公司做原料採購,2014年,在被上司多次當面斥責「過時了」、「笨女人」、「我們的工作需要年輕人」之後憤而辭職。那時候她54歲,她的工作後來被一名20多歲的男性取代。雷爾以年齡歧視的罪名告了僱主,最近法院判決她供職過的兩家分公司向她賠償3100萬美金。

雷爾的事在中國引起媒體競相報道,讀者們大跌眼鏡議論紛紛:被罵幾句,自己辭職竟能獲得如此巨額賠款,這已經是天方夜譚了。更何況,在咱們的概念里,54歲明明不就是過時了嗎?公司明明不就是需要年輕人嗎?這樣就賠了3100萬,這公司是不是也太冤了?雷爾的前僱主冤不願冤先放一邊,這件事在中國引發的熱鬧讓我突然意識到它好像在美國受到了冷遇。

除了加州一些地方小報和一些法律、保險行業報紙之外,這條消息並沒有得到太多美國媒體的關注,更沒有成為餐桌話題。如果不是看到了中國媒體上的報道,我甚至根本都不知道有這件事發生。對美國人來說,這是他們的習以為常,因為保障像雷爾這樣年長者平等工作權利的法律半個世紀前就已經在這個國家生效了,像雷爾這樣通過這條法律拿到巨額賠償的人早已成千上萬。

1960年代美國的民權運動風起雲湧,促成了一組對後世影響深遠的權益基本法出台,1964年的《民權法案》把基於種族、膚色、宗教、國籍和性別的歧視定為非法,法律涵蓋了從學校到職場的多個方面。在此框架之下,1965年的《選民權益法》,1968年的《平等房屋權益法》,又分別把反歧視細化到投票和住房等具體領域。但那個年代通常理解都認為歧視應當是指對少數群體獨有的特徵另眼相看,對於年齡這種大眾化的因素是否應當列入反歧視的範圍,美國的話事者們一時也拿不準。1965年國會命司法部對年長勞工在職場上的境遇進行深入研究,結果發現一半以上的僱主會以年齡為理由拒絕僱傭45歲以上的求職者,這份報告直接促成了這次幫雷爾發了「意外之財」 的《反職場年齡歧視法》。

這條法律規定僱主應當根據員工或求職者的能力而不是年齡來決定工作機會和獎懲,具體來說它的打擊範圍包括在求職、升遷、加薪和解僱方面的年齡歧視;僱主針對僱員年齡做出的好惡評論;削減年長勞工的福利,和強制退休等四個方面。

1968年這條法律生效頭一年就有1000單相關訴訟被提交,去年美國人提出的年齡歧視訴訟有18376件。至於賠款額,雷爾案也不至於令人瞠目,2003年加州消防員和警察告州政府退休福利年齡歧視一案以2.5億美元和解;2007年遠程通訊公司Sprint Nextel的年長員工被辭退後狀告僱主一案以5750萬美元和解;2015年以勞倫斯利弗莫爾國家實驗室為被告的一單年齡歧視案也是以3750萬美元和解的。

如果說雷爾的故事有什麼值得多說幾句的,在我看來反而應該是它所反映出來的美國反歧視權益法案的弊端。

跟顯性歧視泛濫的1960年代相比,如今的美國已經進入隱性歧視時代,導致某種結果的原因不一而足,怎麼證明藏在心裡的偏見是其中之一,甚至是其中的主因成了歧視類訴訟成敗的關鍵,所以歧視案打到最後就是誅心。誅心是主觀的,法律卻要以客觀公正服人,這就使反歧視法律的執法不可避免的顯得刻板教條,最後的結果幾乎都懸於幾個關鍵詞之上。比如理髮店如果在價目表上分別列出男士和女士不同價格就成了性別歧視的硬證據,免不了吃罰單,但如果按長發和短髮來標價就可以高枕無憂。招聘廣告上寫明「40歲以下」肯定必死無疑,如果寫成「必須熟悉三種以上社交媒體的操作」, 雖然招聘目標群體基本沒變,卻可以安然無恙。

從小生長在這種文化之下的美國人,很多都已經帶上了天然免疫,在明知會官司纏身的情況下,不大會口不擇言給人留下把柄,所以大多歧視類官司都耗時耗力最後不了了之。但在僱員跟僱主的長期接觸中,不露聲色按照既定目標收集證據的機會卻很充足。雷爾的前僱主用來罵她的那些話卻幾乎句句自擊死穴,如果不是僱主太蠢,就只能說明雷爾是個有心人。

再說她得到的3100萬。1989年,一名在華爾街銀行供職的白人女性,在中央公園跑步時被襲擊強姦,導致昏迷12天差點喪命。這起惡性事件震驚全美,警察事後逮捕了四名黑人和一名西班牙少年,刑訊逼供讓他們承認參與了當天的惡行,在DNA不符的情況下僅憑招供,五名少年被判處5到15年不等的徒刑。2002年,一名在獄中服刑的慣犯承認那起事件是他所為,他的DNA與犯罪現場的樣本完全相符。當年含冤入獄的少年狀告紐約市政府,2014年此案以4100萬元和解,五個人分。被僱主辱罵當然會很受傷,戕害心靈這種事怎麼定價也不為過,但如果真要標價的話,在獄中蒙冤耗費掉的生命跟被僱主苛責的委屈比就沒有輕重之分嗎?

人世紛雜,連法律也往往不能帶來絕對的公平,《反職場年齡歧視法》和當年那一組權益基本法,到了今天在有些領域已經形成桎梏,甚至帶來新的不公,比如讓很多優秀的亞裔學生被拒於常春藤大學門外的平權法案便出於此。但維護公平並不是這組法律唯一的職能,正如美國國會參院年齡問題特別委員會當年對《反職場年齡歧視法》提出的期許中所說:「它實施的意義不僅在於執行法律,還在於提供事實來改變人們的態度。」


老不老是一種態度

1905年加拿大著名醫生奧斯勒(William Osler)在美國霍普金斯大學發表了一次演講,主題是讚揚退休制度,他認為人在40歲以後對文明進步的貢獻微乎其微,60歲以後就更沒用,應當被強制退休。他還提到英國小說家托力普(Anthony Trollope)1882年的小說Fixed Period,裡面設想了一個未來社會,人們在60歲都被強制退休,給出一年的時間思考人生,然後在毒氣的幫助下安然離世。

這個演講在今天的美國人聽來大概無異於瘋話,可它與古人對老年人的看法和處置卻是一脈相承。在中國川、陝、鄂、豫地區的一些高山峭壁上,至今還存留著一些叫做「自死窯」的洞穴,這是古人把60歲以上的老人送去等死的地方。在日本,人們曾經習慣把上了年紀的老人背到山裡任他在飢惡中死亡。在印度的一些地區,直到今天還流傳者一種被稱為Thalaikoothal的習俗,由家庭成員強行幫助年長者離開這個世界。17世紀英國玄學派詩人約翰·鄧恩(John Donne)的散文中也記載過在一些地區人們把老年人從橋上丟到河裡去的習俗。

《反職場年齡歧視法》最初的條文里其實也還留著「棄老」的餘地,法律把受保護的範圍定在40歲到65歲,這是個明確的信號:65歲以上的確就太老了。但在之後的近20年里,這個上線不斷推後,直到1986年完全取消了上線。法律發出了新的信號:在職場上年齡多大都不能算老。

這樣的信號對社會觀念的改變起到了明顯的作用,人們開始相信工作的權利和年齡無關,即使年過半百仍有大展宏圖的機會。根據美國公平就業委員會的數字,1990年職場年齡歧視訴訟案中一半以上原告年齡在40到54歲之間,65歲以上的原告比例微乎其微。到2017年,這類訴訟中一半以上原告年齡在55到64歲之間,65歲以上原告的比例也翻了一番。去年,新澤西州的職場集團(The Workplace Group)對2000多名美國人作了一份調查,發現53歲以上的人中,有34%的人認為他們正處於職業生涯的早期或中期階段。

法律這種延緩衰老的效果也不只限於職場,美國信託(U.S. Trust)今年上半年做的一份調查發現,80後和90後的美國人一般認為59歲是老年的開始,60到80年出生的人認為65歲之前不能算老,60年之前出生的人認為人是在73歲才進入老年的。相對來說,根據Cigna健保公司2016年的調查,在反年齡歧視法缺失的中國,人們普遍認為60歲就算進入了老年。

人們對「老」這件事在認識上的改變成了今天美國老年人服務政策的基石,幫助老年人拓展工作機會的項目、鼓勵他們老有所為的項目、更好的照顧他們的生活讓他們可以發揮餘熱的項目一個個應運而生,即使真的卧病在床連門都出不了,也有老人中心提供的「送餐到府」每天送來煮好的飯菜。當然,還有電梯。在紐約州,1929年就已經通過法律規定六層樓以上的住宅必須裝電梯,1990年的美國《殘障人士權益法》再進一步,規定三層樓以上住宅必須裝電梯,讓輪椅人士和腿腳不利索的老人都可以在自家和外面的世界之間自由出入。所有這些都在以各自的方式反覆強調著同一個理念:沒有人應該無所事事的捱日子,只要提供條件,每個人都可以發揮價值。

當然理念與現實總是相去甚遠,變老這件事無論在哪國哪地都都很殘忍。人生的樂趣大多來自對自我局限的突破,但年齡越大局限越多,眼睜睜看著自己被困其中無處可逃的那種沮喪,什麼樣的外界寬慰也化解不了。法律的作用終究也是有限的,美國中老年協會(AARP)的一項調查發現,45歲以上的美國人中60%都曾親見或親歷過年齡歧視,90%的人認為年齡歧視很普遍。即使在美國,能夠80歲能夠在工作中離開世界也只是一種幸運。

但人類的進化本質上就是適者生存弱肉強食的殘酷過程,對弱者的歧視幾乎就是人類的本能,我們今天為反歧視所做出的一切努力,其實都是以文明和良知來對抗本能,這本來就是場雞蛋碰石頭的戰爭。在這場戰爭中,立法仍然是人類手中最有力的武器,這個過程繁瑣冗長,最後贏得的或許也只是一點點程度上的差別。但人類社會的進步從來靠得也並不是四兩拔千金的巧勁,而正是以千斤之力去換取四兩不同的倔強和執著。

如果這一點點的差別能夠讓多幾個人不再相信「誰老了都得這樣」,那也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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