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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用准嫂子身份證與男友登記 民政局反成被告

這邊廂與為自己生子的妻子朝夕相處,那邊廂結婚證上的妻子卻另有其人——為自己生了孩子那位妻子的嫂子……這關係,可真夠亂的。

原來,2000年,谷勇與朱芳(均為化名)相識相戀後同居,兩人如膠似漆。很快,朱芳便懷了孕,眼見肚子一天天大了起來,兩人只好決定結婚。可是,朱芳還未到法定結婚年齡。怎麼辦?

這怎麼能阻擋得了這對年輕情侶,朱芳可是鐵了心要嫁給谷勇的。靈機一動,她便把主意打到了准嫂子的頭上。她很快拿到哥哥未婚妻小娟的身份證,到韶關市仁化縣民政局與如意郎君登記結婚。

這麼一來,在婚姻登記處填寫的是小娟的身份信息,但提供的結婚照卻是朱芳的。由於二人年齡相當,外貌相似,民政局工作人員沒有細看就頒發了男方為谷勇、女方為小娟的結婚證。

次年10月,谷勇與朱芳生育了一子,小孩的出生證又因為上述原因將母親姓名登記為小娟。後來,小娟與朱芳的哥哥在湖南登記結婚了。如此一來,嫂子變為「妻子」,小孩的「媽媽」是舅媽,家庭成員和親戚關係變得混亂不堪,兩家都不堪其擾。

然而,這並不屬於《婚姻法》規定的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情形,無法通過民事訴訟予以解決,如果不經法院判決,民政機關也無法撤銷。於是,谷勇只好向仁化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期恢復「單身」,重新理順婚姻關係。

韶關市仁化縣法院判定撤回谷勇與小娟的結婚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仁化縣民政局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有關材料,視為其無相應證據。據此,該院確認對谷勇與小娟作出的婚姻登記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撤銷對其頒發的結婚證。

新快報記者 黃瓊 通訊員 汪次安 劉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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