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最為卑賤的一種職業,到了現代社會,收入頗高且人人都想當
如今社會「娛樂圈」已成了大部分人閑時經久不衰的話題,不論電視、網路、書報中到處都是千奇百怪的娛樂新聞。由於信息時代的興起,影星、歌手的知名度越來越高,他們在享受著追捧的同時,收穫無數金錢,成了時代的弄潮兒。
反觀我國古代的「演藝人士」,他們也能得到這種優厚的待遇嗎?
在中國古代,對藝人的稱呼有優伶、俳優、倡優、倡伎、伶人等。女性藝人給人的印象多數是屬於一種貧賤、不好的職業,因為『妓』是包含歌妓、藝妓、舞妓與色妓的統稱,娼妓本作「倡伎」,後專指女性性工作者,然而,事實上色妓與其他靠技藝維生的歌妓、藝妓、舞妓等藝人是有區別的,意義完全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封建時期,人被分成三六九等,除了帝王將相、士子官員外,老百姓尚能有個庶民身份,而當時的演藝人員只能淪為奴隸。人身自由十分有限,且名籍被獨立出來,禁止與庶民結婚,就算是趕上朝代更迭,仍無法擺脫被奴役的厄運。並且,早有東漢時期,文學家班固就把古今人物歸入其《漢書.古今人表》的「九品量表」之中,分為:「上(上智).中(中人).下(下愚)」三等。
在貴族階層眼中,這些能歌善舞的表演人員只是玩物罷了,可以隨心情隨意對其買賣贈送,當歌舞伎年紀大了失去姿色身段,最終,難免下場凄涼。某些時候,這些表演人員還會成為政治犧牲品,遭受慘無人道的待遇。漢宣帝的母親王翁須在年幼時就不慎被人拐賣到王室成了歌舞伎,雖說,在機緣巧合下上位,但是,最終還是難逃在深宮奪權詭計死於非命。
唐朝人喜歡歌舞,所以,皇宮中時常聚集了不少表演人士,他們之中有些是世代從事此行業的藝人,還有些是觸犯唐律被貶為「樂戶」的,還有些是從民間徵調的歌舞人才。這些人的社會地位極低,只有微薄的幾率能被皇帝相中平步青雲,可是,但凡喜愛他們的皇帝駕崩,這些人最終下場往往十分凄慘。
甚至,《唐律》有規定,對於藝人的通婚,一概不予承認,並且,會實行強制離婚;藝人違法通婚,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杖一百到徒二年的懲處;藝人內部的不同等級之間不準通婚,如果違犯,其中,情節最嚴重的,將受到徒一年的懲罰;甚至,藝人本人及其子女的婚事應由主人決定,如果自行做主,按盜竊罪論處。
並且,古代歌舞藝人中最慘的就要數那群被拋棄的藝伎,比如:三國時期曹操手下給死人表演歌舞的「銅雀伎」,唐朝時也曾有被拘禁在皇帝祖陵的「陵園妾」。
唐玄宗醉心於聲色,曾派遣使臣專門去民間搜羅絕色美女供自己玩樂。還有更過分的皇帝臨死前會逼著自己喜愛的藝人自盡殉葬。武宗李炎十分偏愛歌舞伎出身的「孟才人」,時常對她精湛的舞技讚不絕口,可惜,命運並不眷顧這位美人,武帝駕崩前特地囑咐不能讓自己與這位美人分離,下旨:「讓孟才人陪葬」,可憐一代佳人竟因為皇帝的喜愛殞命。
皇帝如此,地方官員自然會「上行下效」,且尚有「過之而無不及」之勢。各地達官顯貴們為了彰顯自己的家境,紛紛在家中養了一批又一批的「官伎」,普通的土豪鄉紳則養「家伎」,這些藝人毫無人權可言,自由對她們來說就是一種奢望,甚至,還會有性命之憂。
唐朝時期有個大詩人叫羅虯,相中了一個官伎紅兒,便請她唱一曲,當紅兒唱完一曲後羅虯樂在其中,打算贈紅兒?以助興。紅兒的主人李孝恭十分不滿,並且,借口另有人相中紅兒而不允許紅兒接受羅虯的禮物。此時,羅虯大為光火,竟做出一個讓所有人匪夷所思的舉動,他拔出刀刺死了紅兒。
紅兒死後,羅虯懷念她的才貌,居然還恬不知恥的寫了一百首詩,以歷史上的美女與紅兒相較,藉此,誇讚紅兒的美貌與歌藝。將歌伎殺掉還要裝模作樣的吟詩緬懷,這份不要臉的風流情懷在當時被各級士子廣為傳誦,只可憐,不論再美的詩句也無法挽回凋零的韶華,唐代歌舞藝人的悲劇人生由此可見一斑。
到了明清兩朝,這些藝人的社會地位並未得到提高,她們在社會上依然飽受世人冷眼。明朝初期朝廷規定:「所有「伶人」(演藝人員)必須穿著與平民百姓截然不同的服侍,頭頂上要帶著綠顏色的頭巾,而腳上一定要穿著豬皮鞋,在日常行走的過程中不得在街道中央行走,必須在道路兩旁行走。」滿清入關後,統治者特別要求「樂戶」家的子弟生生世世只能從事娼妓行業。
可以說,歌舞藝人的悲慘境遇,可謂是貫穿了整個封建時代。
民國之後,這一現狀得到了極大的改善,許多從事演藝行業的人員恢復了自由之身,還有不少梨園名角頗受百姓喜愛,一些電影明星也藉機躋身上流社會。雖說,他們地位上升,但是,在民間從事演藝行業的人仍被視作「下九流」。
現今,隨著時代越來越開放,現今演藝人員的地位在曝光率的幫助下越來越高,最終,演藝人員中的成功者演化為現代社會的「明星」。只不過,在一些思想守舊的老人眼中,演藝人員仍屬「伶人戲子」之流。其實,這種看法無疑是封建時代遺留下來的偏見罷了。
參考資料:
『《古代的三六九等》、《漢書.古今人表》、《唐律》、《古代藝人的處境》』
※清軍四攻緬甸:贏得了面子卻輸了戰爭,並且,讓中國後來損失很大
※如果,當時國民政府等時機成熟再抗日,那麼,戰爭結果會改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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