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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妃文綉登報與溥儀離婚,索要50萬分手費,溥儀怒斥:最多給5萬

溥儀回顧自己一生時,曾說過自己干過兩件轟動世界的事情:一是出任偽滿洲國皇帝,給日本人當傀儡;二是答應淑妃文繡的離婚。妃子提出離婚,在封建歷史上聞所未聞,一時間成為轟動世界的大新聞。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1931年8月25日下午,一名太監行色匆匆地來到溥儀面前拿出文綉留下的一封信,溥儀打開一看,原來是文綉公開向他提出離婚。溥儀慌了,滿清遺老獲悉後也感覺無比恥辱,因為妃子離婚是前所未有的。

次日,溥儀在報紙《強國報》上看到了文綉聘請律師刊登的離婚啟示,內容簡略如下:淑妃文綉不堪皇帝虐待、太監威逼,自殺未遂,設計逃出。聘請律師離婚。

文繡的出走並提出離婚,是精心設計的結果。文綉出走的當天晚上,天津靜園上下亂成一團,大家都在商議為何應對,而「前清廢帝家庭之變」的消息更是佔據著天津各大報紙的頭版。

此時距離溥儀退位已經20年,但在滿清遺老眼中,溥儀依舊是他們心目中的皇帝,大家一致斥責文綉讓皇族蒙羞的行為。比如文繡的一個哥哥竟然也站在溥儀一方,他在報紙上發表了公開信,訓斥文綉不知好歹,「糊塗、荒謬、大膽妄為、辱沒祖宗,終不免為社會上人唾罵而死!」

可文綉這次是下定決心要離婚,她受夠了溥儀,「事帝九年,未蒙一幸,孤衾獨抱,悲淚暗流,備受虐待,不堪忍受。」溥儀希望大事化小,儘快平息這一事件。

8月26日,雙方律師進行了首次談判,文綉要求溥儀之父分手費50萬元,否則就起訴。溥儀的律師認為,文綉這是漫天要價,雙方首次談判不歡而散。

雙方你來我往,經過多次談判後,贍養費由50萬降到了15萬,但溥儀還是不接受。在滿清遺老的建議下,最終的結果是:給文綉5萬元,每月只能取利息。同時要求文綉接受三個條件:不得改嫁;住在娘家;不準有損皇室名譽之事。

1931年10月22日,溥儀與文綉正式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雙方離婚後,天津地區很多報紙刊登了溥儀的「上諭」:「諭淑妃文綉擅離行園,顯違祖制,應撤去原封位號,廢為庶人。欽此。宣統二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參考資料:《我的前半生》、《溥儀與文綉離婚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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