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兒童事件頻發 熟人作案超6成 性教育不能再缺位!
央視網消息:2018年7月3日,由江西省鷹潭市檢察機關督促並支持起訴的一起撤銷監護權案件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判決撤銷監護人的監護權。
據悉,該案件發生在去年,施害者是孩子的父親張某某,他趁妻子外出之機,多次採用捆綁、毆打、拿刀威脅等手段,強行與其兩名未成年女兒發生性關係。
檢察院對張某某以強姦罪情節惡劣提起公訴,建議從重處罰。此案中張某某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
然而,揪心之餘,卻有一個問題讓人不得不正視並引起重視:性侵害未成年人距離我們到底有多遠?
2018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依法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新聞通報會顯示,2017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萬多人,起訴6萬多人。在提起公訴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性侵害佔據較大比例。在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強姦、猥褻兒童、強制猥褻、組織賣淫等性侵害案件比例較大,不少地方達60%多。猥褻兒童罪,近五年來一直呈上升態勢。
不僅如此,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尤其是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高於陌生人,有些地方甚至有70%到80%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鄰居、親戚、朋友或師生等熟人關係。
2018年3月,據「女童保護」發布的報告統計,2017年全年媒體公開報道的性侵兒童(14歲以下)案例378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
在這378起性侵兒童案例中,明確表述人際關係的有349起,其中熟人作案209起,佔比59.89%。其中,佔比從高到低依次為師生(含輔導班等)72起,佔比34.45%;鄰里(含同村)51起,佔比24.40%;家庭成員(父親、哥哥、繼父、祖父等)32起,佔比15.31%;親戚(含父母朋友)10起,佔比4.78%;另有其他生活接觸關係的佔比21.05%。
更為嚴重的是,無論普通熟人還是家庭成員作案,往往一名犯罪分子性侵多名兒童或同一名兒童遭受多次性侵。
此外,曾有犯罪學專家表示,大部分性侵兒童案難以被公開。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針對中小學生的性侵害,其隱案比例是1:7。這也就是說,每曝光一起性侵兒童的新聞,也許意味著7起案件已然發生,而這中間又有不少於4起都來自於熟人作案。
慘痛的案例、觸目驚心的數據,都在警醒著人們: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已是刻不容緩,而防止熟人作案,又成為其中的重中之重!
熟人、親人……原本是生活中可以信賴甚至應該是保護孩子成長的人,怎麼一轉身就成為獠牙畢露的大灰狼?當他們把魔爪伸向孩子時,難道良心不會痛么?
據了解,在曾經一起83歲鋼琴教師性侵兩名女童案中,施害者徐某某對孩子們態度很溫和,經常摟抱、親吻孩子們。孩子覺得這是老師喜歡自己的表現,從不反抗。
由此說明,孩子們對於熟人總是缺少防備心,有相當程度的信任感,這就給了那些居心叵測的人可乘之機。此外,由於相關教育的缺失,孩子們甚至都無法及時判斷、分辨出那些對他們意圖不軌的人。
不僅如此,案件發生後,施害者也更容易通過誘哄、脅迫等方式掩蓋犯罪事實,受害的孩子面對熟人的威脅,更是羞於啟齒,不敢揭發。
當然,也有孩子選擇告訴家長,但有些家長在震驚之餘卻也產生了「家醜不可外揚」的心態,擔心影響孩子名聲,而選擇忍氣吞聲。
而之所以會有受害者及其家人選擇沉默,這又與其所處的社會環境有一定程度的關係,往往社會偏見造成的二次傷害,既隱形又壓抑,讓受害者及其家庭在訴諸法律後,卻不得不「負重前行」。
面對悲劇,除了憤怒,我們能做什麼呢?
在這方面,法律一如既往地亮出了正義之劍,不斷加強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懲治力度。
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刪除嫖宿幼女罪,擴大了「強制猥褻」的犯罪對象,將男性成年人及未成年人也都涵蓋在內;此外,有地區開始嘗試對未成年人性侵嚴重犯罪人員「從業禁止」和「公開信息」,也延伸了司法保護未成年人的觸角。
從家庭和學校的角度來說,首先應儘早對未成年子女進行性教育。未成年人性教育,就像打預防針,宜早不宜晚。其次,應該告訴孩子世界並不總是美好,用他們能理解的語言和方式進行防性侵教育,有位著名的犯罪學教授曾在一些採訪中詳細講述了在各種情況下孩子們自我保護的措施——
獨自在家
孩子需要單獨收快遞/外賣時,一定不要把門徹底打開,別讓快遞/外賣人員入內,建議盡量將收貨地址改成公司、代售點等。
單獨外出
1、要告訴親友,去做什麼、大概什麼時間回來。不管是白天還是黑夜,都不要走人少的小路、近路、小衚衕等空曠地帶。
2、晚間獨自外出,要做到「五不」:不帶貴重物品,不衣著暴露,不搭乘陌生人的車,不打黑的士,不走人少、燈光黑暗的街道。
3、感到緊張、危險時,不要抱有僥倖心理,要立馬向人多的地方,如商店、電影院等地方跑,千萬別向小衚衕、電話亭跑,很可能被罪犯堵住。
被陌生人搭訕
1、面對陌生人的搭訕,一定要有戒備心,不能對方問什麼就答什麼,一句「我在等爸媽」很可能就打消了對方的害人念頭。
2、不要隨便跟隨陌生人去陌生的地方。與陌生人初次見面,一定要安排在人多的公共場合。
與熟人相處
1、女孩和異性尤其是熟悉的異性,在房間、賓館、汽車等封閉空間內相處時,一定要牢記「獨處不超過30分鐘原則」;若請老師來家裡輔導功課,一定要家長親屬在場,開著門授課。
2、只要感覺對方在動作、言語上有出格的地方,就應該及時脫身。
3、如果已經了解到對方性格孤僻、怪異等,則更應當心。
4、如果發現有人想對自己圖謀不軌千萬不要自亂陣腳,建議在不同情況下嘗試以下不同做法:
發現苗頭
除了想方設法第一時間逃跑外,當然,記住「四喊三慎喊」:
親友在旁高聲喊,二三同伴高聲喊,
白天高峰高聲喊,旁有軍警高聲喊。
天黑人少慎高喊,孤獨無助慎高喊,
直覺危險慎高喊,鬥智斗勇智為先。
喊與不喊的根本標準是保護自己不被傷害。如果有必要可以隨身攜帶一個「尖叫報警器」。
已經被困
1、如果預防失效,發現自己已經被困,保住性命是最關鍵的,千萬不要貪戀錢財。
2、此時要告別慌亂、大喊大叫、無效攻擊、等死等「羊一樣的反抗」,而要用鎮定、隱蔽、致死一擊、果斷逃難等進行「狼一樣的反抗」。這種反抗的核心是鬥智斗勇與對方談判,而不是用盡蠻力、強烈反抗。
侵害發生時
牢記用好這個「必殺技」:
第一招,抓起地上的一把土返身揚到犯罪分子臉上。
第二招,扎破對方的眼睛。
第三招,用膝蓋拚命頂他的下部。
可隨身攜帶石灰粉、辣椒粉,沒有土時,它們能派上大用場。
還要做兩件事:
學會留下標記或證據,如在罪犯身上留下抓痕,對方的遺留物、毛髮、精斑等。
多記住罪犯的特徵,為日後報案留下寶貴線索。
侵害發生後
要採取生理、心理、法律三方面的援助:
生理援助:及時看醫生。
心理援助:要及時進行心理輔導及必要的干預治療。
法律援助:要注意保護受害人的肖像權、隱私權等,並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責。
最後,生而為人,請務必善良!(文/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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