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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證一個人單獨所有權,婚後女方要求加對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首先婚前父母全款買房寫一人名字,此時房屋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如果婚後增加對方的名字,則意味著擁有房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此時房屋視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如果沒有明確約定份額,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加名的行為屬於贈與行為,如果約定份額,這也屬於贈與行為,雙方按照各自約定的份額佔有房產。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

產權掛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的規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產業。這是2018年的新婚姻法規。

你的父母或者你自己只是出了首付款,還貸需要兩人一起還。才會算作共同財產做分割。只要是你全款或者你父母全款,並且房主是你自己你可以安心洗洗睡啦。

離婚給女方一部分補償,還說得過去。就怕女方處心積慮,為的就是騙房產,防不勝防啊。現在房價這麼高,男方買房不容易,女人們高抬貴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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