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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專題:P2P暴雷後,平台高管需要立刻做的十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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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高管應當與投資者代表建立有效溝通渠道,積極互動溝通反饋,同時密切關注網路輿情,對於網路傳播的不實信息應當及時發出澄清公告,盡量避免出現投資者連鎖擠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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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高管應當根據平台債權債務的實際情況,儘快制定相關資產處置及債務追償的專項計劃,聘請專業律師團隊分秒必爭地進行相關財產保全和債務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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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高管應當根據投資者贖回情況及平台實際運營狀況,出台公平合理的投資者兌付方案,最大程度地緩解和減少由此給投資者帶來的衝擊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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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高管應當儘快會同公司風控法務工作者甄別梳理逾期還款涉及的相關項目資料,做到項目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完整,有據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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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高管應當儘快梳理自身的工作崗位職責及個人的薪資發放情況,收集保留相應的個人財產收入來源的合法證明文件等,以便出現個人財產被司法查封凍結後,及時舉證提出查封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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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高管應當做好接受公安機關介入調查的心理準備,有條不紊地開展配合警方調查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整理歸集公司運營數據、公司財產清單、客戶及員工名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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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高管若是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要求協助調查的,既不要妄圖通過關閉聯繫手機、出門遠行等方式消極逃避,也不要意氣用事,拒不配合調查,上述錯誤的作法只會增加自身的刑事責任風險,正確的作法是充分認識到公安機關辦案的嚴肅性,文明答覆警方要求,按時到達約定地點,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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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高管因涉案可能需要配合進行刑事立案調查及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提早確定好家庭事務聯絡人以及專業法律服務工作者,以便應對後續的事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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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高管應當要客觀理性地作出抉擇,對於自身涉案的刑事風險,若已有明確的預估和判斷,應當抓住稍縱即逝的自首機會,主動前往公安機關投案,爭取獲得最輕量級的宣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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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高管在面對公安機關的詢問、訊問時,不要對自身行為做過多的價值判斷和法律辯解,如實陳述客觀事實,多做事實性、確定性的供述,少提隱含對抗性、試探性的問題,避免出現「有一說零」或「有一說二」的傾向。

徐國興律師,06年開始執業,上海大學法學碩士

具有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董事會秘書資格、

基金從業資格、中級經濟師資格

擅長爭議解決(訴訟及仲裁)、公司日常合規事務、

商業與併購、證券與資本市場、刑事辯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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