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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一定要透析嗎?

答案是否定的。

尿毒症不是一個病,而是各種慢性腎臟病的最終結局。一般來說,當腎小球濾過率<15ml/min,或者血肌酐>707μmol/L,並伴有水、電解質和酸鹼平衡紊亂及其他全身癥狀時,就診斷為尿毒症。尿毒症是通俗的名稱,專業稱終末期腎臟病(ESRD),或者慢性腎臟病5期(CKD 5期)。

尿毒症發生後,除了表現腎臟的濾過功能障礙,比如水腫、血肌酐等代謝廢物蓄積、代謝性酸中毒、高血鉀等,還表現為腎臟的內分泌功能障礙,比如腎性高血壓、腎性貧血、鈣磷代謝障礙等,並由上述功能障礙導致骨質疏鬆、病理性骨折、胃腸道功能紊亂、腦功能障礙、皮膚瘙癢等。因腎性高血壓、高磷血症引起的心、腦血管疾病是尿毒症患者的主要死因。

尿毒症的治療分為兩個方面,一是針對濾過功能障礙的治療,主要措施是透析,包括血液透析(血透)和腹膜透析(腹透);另一個是針對內分泌功能障礙的治療,主要是內科治療,包括控制腎性高血壓,糾正腎性貧血,治療鈣磷代謝障礙等。當然,移植一個健康腎臟,上述兩個問題就能基本解決。

那麼,尿毒症就一定要透析嗎?答案是否定的。

過去認為,一旦到了尿毒症期,就應該透析治療。甚至一度認為,糖尿病腎病還應該提前透析,現在發現,上述觀點是不合適的。

2010年,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合作開展了一項大型的隨機對照研究(IDEAL研究),結果發現,早透析組(腎小球濾過率10~14 ml/min)和晚透析組(腎小球濾過率5~7 ml/min)的生存率沒有顯著差別,而且早透析組的治療花費更高,滿意度更低。

早透析不但沒有獲益,反而花費高,滿意度低,幹嘛要早透析?

基於IDEAL研究,目前歐美指南基本都是推薦eGFR(估算腎小球濾過率)6~8 ml/min開始透析。2013年的KDIGO-CKD指南認為,eGFR 5~10ml/min是開始透析的合適時機,而日本的最新指南指出,對於無癥狀的尿毒症患者,建議eGFR 2~8ml/min開始透析。

所以說,得了尿毒症,不一定要透析,必須嚴格掌握時機。

當然,是否開始透析,除了考慮eGFR外,還有考慮其他全身癥狀。建議尿毒症患者出現以下癥狀時也要考慮透析:

1、心包炎或胸膜炎;

2、進展性尿毒症性腦病或神經病;

3、尿毒症導致的嚴重出血;

4、利尿劑難以糾正的水腫和心衰;

5、降壓藥難以糾正的高血壓;

6、內科治療難以糾正的高鉀血症、低鈉血症、代謝性酸中毒、高血鈣、低血鈣、高血磷等;

7、持續的噁心和嘔吐、營養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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