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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更加規範的人文社科研究資金分配機制

7月7日,教育部社科司官網發布消息《教育部社科司關於清理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的通知》,清理的範圍是:2013年社科司批准立項的所有未結項、申請結項未通過或經批准延期後到期仍未結項的規劃基金項目、青年基金項目、自籌經費項目。通知末尾的附件顯示,共有1453個人文社會科學項目存在超期未完成的情況。假如這些項目不能在今年9月30日之前根據規定完成結項,項目就會被撤銷,相關的資金、資產也會被追回。

教育部此舉非常值得肯定,可謂正當其時。因為從科研項目的申請流程來看,從一開始,所有申請者就知悉科研項目存在一個截止日期。所以,從契約的角度出發,但凡申請者的結項時間超出規定,那麼就屬於違約行為,被教育部採取相應的措施並不令人難以理解。

更何況,在項目獲得通過之後,教育部會通過各種方式提醒申請者提交項目中期報告,並且在結項截止日期之前再次提醒申請者注意時間。另外,根據《項目管理辦法》規定,項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為3年,特殊情況可申請延期1-2年。所以,研究者實際可以獲得3-5年的科研時間。在明確截止日期的背景下,科研項目申請者不能如期完成結項工作,實在有些說不過去。

導致人文社會科學項目的研究者無法如期完成研究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在於目前的人文社會科學學者,缺乏回應社會現實觀照的能力,在建立真正的問題意識和推進研究進展方面,沒有能夠匹配社會的要求。一些研究項目在中後期變得難以開展下去,起因就在於立項階段未能做好項目的背景調查。此外,在研究節奏的把控、時間的管理層面,也有部分學者存在能力不足的問題。

教育部此番放大招,用撤銷科研資金來震懾申請者,對於建立起更加規範的科研體系大有裨益。在總體上,這會讓整個科研過程更加有序和高效,最終受益的是整個學術體系。不過,上述討論的目標最終是為了建立起一個更加規範的科研資金分配體系,以科層制的方式管理學術,大方向上沒有問題,但是假如稍微超出教育部公布的新政來討論學術研究規律,尤其是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規律,那麼問題可能又不能僅僅局限在「契約精神」的範疇來談。

不久前,香港中文大學偉倫歷史學研究教授科大衛就表示:「人文學科最重要的學術成果應該是寫書,而不是寫論文……所有人文學科都是『慢工出細活』,只有慢工才有時間去讀書,才有時間去思考。」的確,人文社會科學與理工科很不同,後者前沿知識更新速度非常快,超過3年還沒出成果,那麼很可能永遠無人問津了。但是人文社會科學不同,此類學科的經典著作可以流傳幾十年,乃至數百上千年。

英國牛津大學人類學教授項飆先生曾著有《跨越邊界的社區》一書,在這本學界評價極高的著作序言里,項飆寫道:「我之所以能夠在『浙江村』毫無計劃地泡六年,是因為當時的社會科學研究和教學還沒有被正規化。學校里既無考試的壓力,也沒有發表的要求。如果說《跨越邊界的社區》有什麼特別的優點,那就是我對調查對象的超乎尋常的熟悉親密程度。這種熟悉,只有靠開放的、長時間的、不趕任務的『浸泡』才能獲得;沒有這種熟悉,就不會有真正貼切和豐富的分析。」

從現有的制度來看,教育部發出通告集中清理超期項目是非常必要和及時的。但如果超越這一通告本身來看待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規律,或許教育部在避免科研項目爛尾,科研資金浪費的同時,更要有一種天使投資的姿態,給予一些申請者更多的自主權。在諸如歷史、哲學、文學、政治學、社會學等等基礎學科領域,不管是「沉浸」還是「浸泡」,學者都需要充分的時間來實現「慢工出細活」。

從這個意義上講,在制定人文社會科學的項目相關細則的時候,開個多大的口子,就成了考驗政策制定者的一道難題。而把這個開口子的權力交給學術界本身,這應該是最終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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