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了七年的男朋友,因為讓他買套房就提出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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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今天在微博看到一個投稿:
「談了七年的男朋友,因為我讓他買套房,他就要跟我分手,請問我的要求真的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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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鑫看完表示這個要求真的不過分啊,如果真的往結婚方面走,是應該買房子的,給雙方一個歸宿,這其實不過分。但兩個人一起攢錢買才比較好,婚姻不應該只是一方付出。如果他不願意,可能是沒錢。那應該告訴他一起努力。一個家庭不能一輩子沒房,而且房價漲這麼快,早點買沒什麼不好。當然還有一種可能,他沒有想和你一直走下去的念頭。
談戀愛的時候只是純粹的多巴胺作用,但到結婚,就變成雙方家庭的利益博弈。不少多年情侶因為買房加不加名、彩禮、嫁妝等問題談不攏,最後一拍兩散。
比如這位女士也是遇到了相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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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當代年輕人結婚的三大地雷是:彩禮、婚房、房產證,稍有不慎,就把姻緣炸沒了。
論壇上看到一對準新人,因為房產證加不加女生名字這個問題,差點鬧掰了。
待嫁的姑娘隨口問了男朋友:如果結婚,房產證加不加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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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沉默了很久才回。。
女生就表示不加名字可以,但他列了3條婚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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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提出上面的訴求,因為女生自己也要賺錢買房啊,要是婚後照顧家庭影響事業,拿什麼錢供房?如果男生可以答應上面這些,她家一分彩禮也不要,但是顯然男生不高興了。
呵你個大頭鬼!我就想問男生你有啥不爽的?你房產證又不加人名字,又想她婚後跟你共甘共苦還房貸,還想娶回家一個免費保姆,怎麼想得這麼精呢?
所以說女孩子還是長點心吧,一開始就應該跟對方說清楚這個問題,房子就是渣男的照妖鏡,還是讓他們早現原形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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