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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分享第7期:審查起訴階段關於鑒定的那些坑

審查起訴階段關於鑒定的那些坑

主講人:宋海妹

崇明檢察院檢察二部檢察官

律師的兩個問題

1

公訴人在庭審上指控危險駕駛罪時,辯護律師當庭提出,本案中鑒定血液所使用的標準是GA/T1073-2013,但是鑒定機構使用的該鑒定標準在2013年已經過期,所以本案的鑒定存在問題。鑒定不合法,不能採信。

2

檢察官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提出,抽取血樣的時候,護士使用了酒精棉擦拭犯罪嫌疑人的皮膚,鑒於酒精棉中有酒精成分。導致護士抽血的過程中,針頭經過塗有酒精的皮膚,鑒定結果不準確,不能採信。

公訴人遇見上述問題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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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審查鑒定意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四條規定:對鑒定意見,應當著重審查以下內容:

1

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資質;

2

鑒定人是否存在應當迴避的情形;

3

檢材的來源、取得、保管、送檢是否符合法律、有關規定,與相關提取筆錄、扣押物品清單等記載的內容是否相符,檢材是否充足、可靠;

4

鑒定意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是否註明提起鑒定的事由、委託鑒定人、鑒定機構、鑒定要求、鑒定過程、鑒定方法、鑒定日期等相關內容,是否由鑒定機構加蓋司法鑒定專用章並有鑒定人簽名、蓋章;

5

鑒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關規定;

6

鑒定的過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關專業的規範要求;

7

鑒定意見是否明確;

8

鑒定意見與案件待證事實有無關聯;

9

鑒定意見與勘驗、檢查筆錄及相關照片等其他證據是否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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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意見是否依法及時告知相關人員,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無異議。

常見鑒定問題集錦

交通肇事罪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危險駕駛罪

鑒定主體不合規

一個鑒定結論是否有效,鑒定機構、鑒定人的鑒定資質是第一要考慮的問題。如果超越鑒定範圍,不具有鑒定資質,則該份鑒定不能採用。根據《上海規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檢驗鑒定工作的會議紀要》(滬高法【2012】505)之規定:該會議紀要在附件一中明確了相關機構名單:

共五家

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浦東)、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山西路)、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上海)、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和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與食品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浦東)。

未附鑒定人鑒定資質

一個鑒定意見是否有效,鑒定機構、鑒定人的鑒定資質是第一要考慮的問題。如果超越鑒定範圍,不具有鑒定資質,則該份鑒定不能採用。

我們在辦案過程中,對某類案件的鑒定人、鑒定資質已經比較熟悉了,但是即使是這樣的案件,我們也有必要每次調取相關資質。因為一旦鑒定機構變更鑒定範圍、鑒定人喪失鑒定資質,則很可能導致鑒定無效。對於新出現,或者承辦人第一次看到的鑒定機構,則一定要調取鑒定範圍和資質。

價格鑒定基準日的確定

不準確

在侵財類犯罪案件中,價格鑒定需要依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基準日。基準日確定不準確,鑒定意見就存在問題。特別是有些案件涉案財物的價值因市場因素影響而存在波動,基準日不同,鑒定意見可能存在較大的差別。

以屍表檢查代替

屍體解剖

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書是對屍體解剖的基礎上,依據相應的鑒定檢驗標準從而確定屍體死因。通常,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書能夠最直觀和最直接的確定受害人死因,因此這也成為命案證據中最核心的部分之一。

致傷原因不明確,

補充鑒定來查明

在故意傷害類案件中,有時是兩個人打架,一人受傷。這種一對一的案子,雖然看上去好像加害者比較容易確定。但有時候卻難以判斷傷勢是如何形成的。

那麼,是如何判斷是摔傷還是打傷的呢?肋骨骨折成傷機制大致可分為直接暴力和間接暴力。直接暴力所致肋骨骨折常發生於暴力打擊處,斷端向內折曲;間接暴力所致的肋骨骨折常發生於直接承受暴力以外的部位,最常見的是胸部前後方向遭受擠壓,胸廓整體變形,肋骨彎曲致骨中段骨折,斷端向外移位。

事故責任認定靠不靠譜,

鑒定文書來說話

我們平時在審查起訴中,應當從頭到尾看鑒定意見,理解裡面的鑒定邏輯,查看裡面的照片。交通肇事類的案件,你可以看每次撞擊後形成的痕迹,理解事故的形成、撞擊點和之後必然會出現的現象。只有多看多想,多問承辦民警和鑒定人,才能不斷豐富自己。通過自己的邏輯論證,擊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線。因為,畢竟不是每種情況,都可以做鑒定的。

律師的邏輯

公訴人守一片,律師攻一點。

就像一開始說的兩個問題,都是關於鑒定的程序上的。一個是承辦人要審查的鑒定標準,一個是承辦人要審查的提取血樣的過程。

我們現在回到開頭的兩個問題:

或許律師是隨口一說,或許根本沒有什麼依據,但是,公訴人如果不知道,是不敢在庭上亂說的。那麼,這個律師說的到底對不對?

常見的乙醇鑒定標準有三

1、GA/T105-1995;

2、GA/T842-2009;

3、SF/ZJD0107001-2010

2011年國標

GA/T105-1995

GA/T842-2009

2013年5月6日 公安部

公安部《關於廢止440項公共安全行業標準》第107項,廢除了GA/T105-1995

2013年6月28日

《氣象色譜檢驗方法》,該標準就是GA/T1073-2013。 這個標準是中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目前只有兩個標準

GA/T842-2009

GA/T1073-2013

可見

律師所說的GA/T1073-2013標準2013年失效,是錯誤的。律師可以胡說,但公訴人不可以不知。只有掌握全面,才能在庭上自信從容。

大多數情況下,塗在皮膚上的酒精會很快揮發,對鑒定結果其實是影響不大。但是,律師一旦提出了,責任就在公訴人身上了。而且,律師對該程序的質疑,並非是完全沒有依據。

采血須知

1

需要提取當事人血樣的,應在一小時內提取;遇當事人不予配合或其他無法再規定時限內進行抽血情形的,應做好筆錄。

2

抽血必須由公安民警將被抽血人帶往就近醫院,並監督抽血全過程。

3

抽血時嚴禁使用酒精類消毒劑,應使用抽血包內的消毒棉球消毒後,再進行抽血。

4

抽血量不得少於4毫升,並平均分存在「送檢」、「備檢」兩試管內。提供的試管為抗凝真空采血管,切勿打開瓶蓋!抽血時輕輕搖動試管以防凝血,抽血後及時送檢。

5

抽取的血樣應該放入「血樣密封袋」中,送檢前應當放冷藏室保存。

在抽血時,嚴禁使用酒精類消毒劑,應使用抽血包內的消毒棉球消毒後,再進行抽血。

一般情況下,用不用酒精棉擦拭,影響不大,因為一般情況下,酒精含量很高,但是如果酒精含量剛到80mg/mL的話,那就在罪與非罪的邊緣了。

除開上述問題外,危險駕駛的抽血鑒定,還有很多規定,另外關於酒精含量的拋物線理論和酒精清除率這些問題,也值得檢察官們繼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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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案分享崇明檢察院檢察一、二、三部檢察官、檢察官助理都加入討論。

包強

崇明檢察院副檢察長

隨著內設機構調整,捕訴合一成為檢察官面對的新形勢,我們要儘快適應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工作的融合。開庭時,律師可能會提出讓我們出乎意料的問題,這要求我們做好充足的開庭準備,在法庭上靈活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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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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