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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為什麼要設立計劃單列市?

計劃單列市制度,是指國家對少數經濟地位特別重要的大城市實行在國家計劃中單列,並賦予其相當於省一級經濟管理許可權的制度。設立計劃單列市,是城市經濟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

計劃單列市的設置開始於20世紀60年代。當時,由於開展「大躍進」、人民公社化運動,給國家經濟造成嚴重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國家需要對一些經濟地位特別重要的大城市直接管理,所以就對哈爾濱、廣州,西安三個省會城市實行了計劃單列。後來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又被取消了。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共中央決定對經濟體制進行改革,主要是擴大企業自主權和地方經濟管理權。後來又提出要發揮中心城市的帶動作用,所以將大量企業放到中心城市管理。在此情況下,城市必須擁有更大的經濟管理許可權,於是,那些經濟地位特別重要的城市,為了更好地發揮自己作為中心城市的作用,進行城市綜合管理,向國務院申請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

1983年2月,國務院批准重慶市在國家計劃中實行計劃單列。接著,又批准了武漢、瀋陽、大連三個城市實行計劃單列。此後,一些省份又相繼提出將省會城市計劃單列。1984年10月,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關於對一些城市要求在國家計劃中單列戶頭處理意見的報告的通知》,批准哈爾濱、廣州、西安三個省會城市恢復實行計劃單列。

1985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體改委、國家計委《關於繼續落實和完善上述城市計劃單列工作報告的通知》。《通知》肯定了這些城市在實行計劃單列方面取得的成就,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加強對這七個城市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和支持。這些城市也應加強城市的綜合服務功能,發揮城市在加強宏觀管理、搞活微觀經濟中的重要作用。並且進一步落實了這些城市的計劃單列和享有省級經濟管理許可權,以及合理解決物資供應和產品分成等問題,促進了計劃單列市體制的完善。後來,隨著改革的深入和對外開放的發展,需要進一步發揮少數幾個經濟地位特別重要的城市作為中心城市的作用,以及在加快對外開放方面的作用,國務院又陸續批准青島、寧波、深圳、廈門、成都、南京、長春七個城市實行國家計劃單列。

從目前來看,作為計劃單列的城市,在促進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增強城市綜合服務功能,促進開放,搞活城市經濟等方面,都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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