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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懸賞公告!

陝西省子洲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

為了最大限度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本院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第一號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劉隨崗、王文雷的下落並被本院控制的,或者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本院掌握之外),對舉報人予以2000元的現金獎勵。本院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2018年7月3日

第二號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馮健、王宏衛的下落並被本院控制的,或者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本院掌握之外),對舉報人予以2000元的現金獎勵。本院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2018年7月3日

第三號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李乖的下落並被本院控制的,或者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本院掌握之外),對舉報人予以2000元的現金獎勵。本院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2018年7月3日

第四號

被執行人:馬飛,女,生於1983年09月16日,漢族,陝西省米脂縣人,住陝西省榆林市榆陽鎮流水溝村黃庄東6排2號。身份證號:612728198309161643,涉案標的;42萬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柳曉剛、馬飛的下落並被本院控制的,或者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本院掌握之外),對舉報人予以2000元的現金獎勵。本院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2018年7月3日

第五號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李小軍的下落並被本院控制的,或者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本院掌握之外),對舉報人予以1000元的現金獎勵。本院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2018年7月3日

第六號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鄭文國的下落並被本院控制的,或者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本院掌握之外),對舉報人予以1000元的現金獎勵。本院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2018年7月3日

第七號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王勝娃的下落並被本院控制的,或者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本院掌握之外),對舉報人予以1000元的現金獎勵。本院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2018年7月3日

第八號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陸磊、陸軍的下落並被本院控制的,或者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本院掌握之外),對舉報人予以2000元的現金獎勵。本院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2018年7月3日

第九號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馮濤的下落並被本院控制的,或者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本院掌握之外),對舉報人予以2000元的現金獎勵。本院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2018年7月3日

第十號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惠毅軍的下落並被本院控制的,或者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本院掌握之外),對舉報人予以1000元的現金獎勵。本院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2018年7月3日

第十一號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吳礁的下落並被本院控制的,或者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本院掌握之外),對舉報人予以5000元的現金獎勵。本院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2018年7月3日

第十二號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張奇峰的下落並被本院控制的,或者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本院掌握之外),對舉報人予以2000元的現金獎勵。本院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2018年7月3日

第十三號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萬三印的下落並被本院控制的,或者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本院掌握之外),對舉報人予以2000元的現金獎勵。本院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2018年7月3日

第十四號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景田國的下落並被本院控制的,或者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本院掌握之外),對舉報人予以2000元的現金獎勵。本院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2018年7月3日

第十五號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劉俊永的下落並被本院控制的,或者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本院掌握之外),對舉報人予以2000元的現金獎勵。本院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2018年7月3日

第十六號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姬世光的下落並被本院控制的,或者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本院掌握之外),對舉報人予以2000元的現金獎勵。本院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2018年7月3日

第十七號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梁連水的下落並被本院控制的,或者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本院掌握之外),對舉報人予以2000元的現金獎勵。本院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2018年7月3日

第十八號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王剛的下落並被本院控制的,或者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本院掌握之外),對舉報人予以2000元的現金獎勵。本院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2018年7月3日

第十九號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封樹英、馬靖宇的下落並被本院控制的,或者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本院掌握之外),對舉報人予以2000元的現金獎勵。本院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2018年7月3日

第二十號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吳帥帥的下落並被本院控制的,或者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本院掌握之外),對舉報人予以2000元的現金獎勵。本院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2018年7月3日

第二十一號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張延偉、張延軍、張延星、郝文忠的下落並被本院控制的,或者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本院掌握之外),對舉報人予以2000元的現金獎勵。本院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2018年7月3日

第二十二號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紀飛林、朱敬征、高文芳的下落並被本院控制的,或者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本院掌握之外),對舉報人予以2000元的現金獎勵。本院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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