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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學時免修辦法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修相應學時:

1、取得經濟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考取有關院校、接受經濟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含本科)並高於原學歷的學歷教育者,憑學歷證書,可免修30個學時(即10個學分)。取得經濟師資格後,考取有關院校,獲經濟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無相應學歷)者,憑學位證書,可免修18個學時(即原6個學分)。

2、取得經濟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參加高於原學歷的經濟專業的自學考試者,憑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可免修30個學時(即原10個學分)。

3、取得經濟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參加經濟領域專題培訓或研修班學習者(培訓周期大於1個月,且培訓學時大於40學時),經由本市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認可的,同一類型培訓班可免修6個學時(即原2個學分)。最多可免修12個學時(即原4個學分)。

4、取得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後,獨立發表在公開雜誌或刊物(具有國內統一刊號)上的經濟領域相關論文(不少於3000字),每篇可免修6個學時(即原2個學分)。最多可免修12個學時(即原4個學分)。

5、取得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後,獨立完成並正式出版的經濟領域相關著作,可免修12個學時;與他人共同完成並正式出版的經濟領域相關著作,第一作者可免修6個學時(即原2個學分)。最多可免修12個學時(即原4個學分)。

6、按照《關於完善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培訓工作的通知》(滬人社專〔2017〕256號)規定,五年內完成公需科目培訓課程的,可折算相應學時:知識產權公需科目繼續教育培訓可折算6學時(即原2個學分);創新知識公需科目中級班、項目管理公需中級班,每個培訓班可折算12學時(即原4個學分)。

7、同一材料不可重複申請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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