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女兒是女兒?周口女孩出生證辦錯,被要求做親子鑒定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於揚 李玉坤 文圖
小晨的出生證顯示出生日期是2012年12月6日,但辦證日期卻是2012年6月21日,明顯有誤。
近日,周口市太康縣清集鄉群眾陳女士向大河報·大河客戶端投訴稱,其女兒小晨本到了6周歲入小學的年齡,但因為清集衛生院辦理的出生證上少寫1歲,導致女兒無法入學,而且出生證上還有其他明顯錯誤。對此,她找到清集衛生院討要說法時,被告知需要和女兒做親子鑒定才能更改出生證。「這不是讓我證明女兒是女兒嗎?衛生院出的錯,咋能折騰我和女兒呢?」陳女士不解地說。
7月12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對此採訪時,太康縣清集鄉衛生院主要負責人沒有對此作出回應。該縣衛計委主任王衛東委託婦幼科負責人答覆說:小晨的出生證確實出現了錯誤,初步分析是工作人員弄錯了,一旦查實後,「該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
反映:女兒的出生證「小」了1歲,導致無法入學
這幾天,太康縣清集鄉河南王村的陳女士為了女兒的事焦頭爛額。她告訴記者,2011年12月6日,她入住清集衛生院,並於當天產下女嬰,取名叫「小晨」。隨後,她向記者提供了當時住院的原始病歷以及產科入院記錄,證實了自己的說法。
陳女士說,生完孩子已是2011年年底,等到次年春節過完,她和丈夫去外地打工。而女兒小晨出生證的事,由孩子的爺爺奶奶前去清集衛生院領取的。「當時倆老人可能沒在意辦錯了,只想著帶上出生證給孩子辦戶口,也就沒在意這個事。」陳女士說,直到今年秋季開學孩子要上小學,才發現出生證的年齡問題。
陳女士說,按照孩子的真實出生日期,小晨到現在已經6歲半了,完全符合小學的入學年齡。但出生證上整整少寫1歲,導致女兒無法入學。
7月12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從陳女士提供的出生證上看到,小晨的出生日期的確顯示為2012年12月6日,與當時門診產科入院記錄的日期明顯不符。
此外,出生證的簽發日期居然寫著2012年6月21日。「這又是一個漏洞,辦證日期比孩子出生提前了半年。」對於這處錯誤,陳女士和家人哭笑不得。而更令他們不解的是,明明蓋著大紅印章的出生證,為何頻頻出錯呢?
小晨的接種證顯示,她出生在2011年12月6日,2012年1月17日就辦理了接種證。
採訪中,陳女士還向記者提供了另一份證據,就是女兒小晨的預防接種證。那上面顯示,小晨系2011年12月6日出生,2012年1月17日就已經辦理了接種證。
回應:初步分析是工作人員弄錯了,將予以糾正
陳女士反映,發現問題後,她找到太康縣清集衛生院討要說法。剛開始,一名姓袁的副院長說,無法在電腦上更改,只能用筆在出生證上手改。對此,陳女士詢問當地派出所,戶籍民警說,明顯手改的出生證不能作為依據,無法更改孩子的年齡。
陳女士告訴記者,她把這個情況告訴袁副院長後,對方又稱,讓她和女兒做個親子鑒定,重新辦個出生證。「這不是讓我證明女兒是女兒嗎?本來是他們辦錯的事情,卻讓我跟著受連累,這是啥道理啊?」陳女士氣憤地說。
對於陳女士反映的情況,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首先聯繫了清集衛生院的袁副院長,他說自己接待過陳女士,並對陳女士反映的問題作出過解答。至於出生證如何辦錯的,他稱自己不清楚,要問當事醫生。對於他是如何答覆陳女士說,袁副院長依然稱自己「不清楚」。
陳女士當年分娩小晨的入院記錄,明確寫著2011年12月6日。
隨後,記者聯繫清集衛生院院長陳坤,對方不接電話、不回簡訊。而記者向太康縣衛計委主任王衛東反饋此事後,他本人沒有直接回應,而是委託該單位婦幼科負責人給記者回了電話。
據太康縣衛計委婦幼科負責人介紹,小晨的出生證確實出現了錯誤,但具體是如何錄入錯誤的,正在核查中,「初步分析應該是清集衛生院的工作人員弄錯了,查清之後該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
這位負責人進一步解釋說,根據公安部門戶籍規定,陳女士若想更改女兒的錯誤出生證,必須做親子鑒定。但鑒於錯誤在工作人員身上,做親子鑒定的費用由他們承擔,不讓陳女士掏錢。
對此,陳女士嘆了口氣說:「說半天,不是還讓我證明我的女兒是我的女兒嗎?明明有原始病歷檔案,為啥非得折騰我和女兒做親子鑒定呢?再者親子鑒定僅能證明我和女兒是母女關係,能鑒定女兒的年齡嗎?」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裴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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