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又一「頭雞」被判刑,網友:真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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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近日,由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秀嶼區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林洲涉嫌玩忽職守罪一案,秀嶼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林洲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九個月。
(網路配圖)
經查,被告人林洲在擔任秀嶼區水務局幹部期間受單位指派,負責環湄州灣北岸尾水排海工程涉及秀嶼區月塘鎮西園村魚苗損失和東吳漿紙基地尾水排海工程涉及平海鎮上林村海帶養殖海域征遷工作時,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國家財產遭受損失共計人民幣559275元,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
鑒於被告人林洲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且部分經濟損失已挽回,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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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莆田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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